《西巡回銮始末》第34章


请问各国之意,可缓至若干年摊还?”毕曰:“摊还年分暂且慢说,须考究再有何款能以作抵。闻中国盐课以大宗入款,如能变通办法,更可多得,然否?”徐曰:“盐法变通甚难。”毕曰:“盐款每年若干?”徐曰:“盐款盐厘每年收数共约一千三百万两,已有宜昌,鄂岸,皖岸三处抵还洋债,共应除银一百八十万两。又长芦每年销盐五十万引,自去年乱后,洋兵将盐任意销运,闻逾二百万引之多。以后三年,芦盐无从行销,国课从何征纳?故以现在而论,盐课盐厘两项,每年只可作一千万两算。”毕曰:“然则此款可抵一千万矣。”
徐曰:“不然。我中国有若干应用要款,皆取给于此,只可挪出四百万作抵。”毕曰:“闻漕粮改办法,每年可余银七百万两。”徐曰:“所谓改办法,是折漕之说也。然即改收折色,断不能余七百万之多。”毕曰:“每年约运漕米若干?”徐曰:“约一百二三十万石。”毕曰:“南省米价若干?运脚若干?”徐曰:“米一石约价银四两,运脚约二两。若改折,只省去运脚,不过余银二百万两。商人运米至京销卖,亦必少沾余利,不能照南省原价也。”毕曰:“河运米若干?运脚若干?”
徐曰:“河运米近年不过十万石。运脚较海运为轻。”萨曰:“中国运米不得法,故米到京多霉坏,每石仅值银一两。若交外国轮船包运,所费运脚无多,而米可不坏,并可省出运费作为赔款。”徐曰:“漕运改章,只可令民间改交现银。若仅止由上海至天津将空洋轮包运,则上海仍须设局收兑,天津仍须设局收兑。用驳船运者,又须在通验收,转运京仓。岂能凑抵赔款耶?”萨曰:“海运漕全改折□□,可余几百万?”徐曰:“前已算过,不过余二百万。且改折甚难,缘有漕州县百姓交米,使水搀谷换士,颇有取巧。仓米之坏固不尽因在船在仓霉变之故。若改收折银,百姓必至吃亏怨望,非善政也。”萨曰:“京城进出货,每年收税银若干?”徐曰:“崇文门向来只收进城货税,其出城之货例不征税,每年约收银七十万两左右,为数无多。各口常关既拟改归税司征收,留此崇文门一处,亦为中国略存体面,似可不必算入抵款之内。”萨曰:“唯海关加进口税,约每年总可多六百万。”徐曰:“洋货肯允加税,深感各位美意。”毕曰:“总理衙门所设之同文馆及出使各国人员,所需经费实无他款可筹,皆取给于海关税项,似可改由他处筹付。”徐曰:“同文馆费用无着,出使经费实无他款可筹。断无因赔款不敷,将使馆撤销之理。”毕曰:“学口既□应设,若因此赔款致裁减出使人员,亦非各国所愿,此节可不论。义战裁减旗饷,每年约可省三百万。”徐曰:“旗饷减甚难,即能裁减,而每年须付赔款,因而缺用甚多。此项节省之银,亦只可为自己补亏之用矣。”毕曰:“□□□事项每年可省若干?”徐曰:“水陆军不无可省,但难豫定确数。且□□□□究属空名,似可不必指名款目,但酌定每年摊还若干。除盐课常税及洋货加税,其不敷之数,而中国设法解足可矣。”
毕曰:“每年究能摊还若干?”徐曰:“至多一千五百万两。”
毕乃持洋笔算之。左右顾英德使而言曰:“如此须六十年,为期太远。能三十年还摊更好。”徐曰:“一年三千万,断不能筹。”毕曰:“洋税增至值百抽十,每年约可多收若干?”徐曰:“当可至千万以外。”毕曰:“如此则一年三千万不为难矣。”徐曰:“洋税虽约计可增至千万,但货物销数本自无常,若豫算数多,届时不足,将如之何?莫如每年只按六七百万两计算,届时如逾此数,亦可将下次应解之款提前早交,较为简易。”毕曰:“人丁税可办否?如每人每年征银五分,即可得银二千万两。”徐曰:“从前本有丁税,后来并入地粮,是以田亩赋课名为地丁之事。若再按丁抽税,是重征矣。”萨曰:“地亩亦可加税。”徐曰:“各省多有瘠薄之处,所获本属不丰,若再加征,恐贫民更多苦累,地方难期安庆矣。”萨曰:“然则办房捐如何?”徐曰:“房捐从前亦有省分办过,总未办成。因一经收捐,其店家则歇业罢市,其居民则诉屈呼冤,地方官无如之何。故此事甚不易办也。”萨曰:“闻土药较洋药多至三倍,如每担征银六十两,可得一千余万。”徐曰:“土药出产处多散在内地,并无扼要稽征之处,若税厘太重,偷漏更多,恐无实济。”萨曰:“印花税似可行。”徐曰:“此事亦曾筹度,似只可于通商口岸先行试办。因通商口岸风气略开,商民或肯遵行,若内地居民,习故蹈常,视印花为无用,如派差随时随地稽察,徒为差役开索扰之门,于国课恐毫无裨益也。”毕曰:“请问赔款如何偿法?将分年摊还乎?抑借债总付乎?”徐曰:“借债甚难。能宽定年期摊还最妙。若内有一二国愿得现银,各位为难,则请代为公保借债,亦无不可。
应请各位酌之。”毕曰:“是否托肯行缓期之国代为借债?”
徐曰:“不敢指定必须肯行缓期之国代为借债。我想其急需现银者,必不肯代为借债。又想现在应得赔偿巨款者,均系富国,亦不至急需现银。故莫若宽定年限,容中国滩还为妙也。”毕曰:“愿滩还,不愿借债,固是何意?”徐曰:“愿滩还,不愿借债者,因各国既重友谊,不必为借债再独承一二国之情。
且银若由一国借出,款数既巨,必不肯多宽年限,故不若分欠各国之为妙也。”
言至此,为时已晚。主人出茶点饷客。茶毕,辞归。
按各公使咸推法使开口,故法使之言居多。那周二君因各使让徐君首座,故紧要语虽皆公商,均推徐专对云。
○附各国公款私亏按和约大纲第
六条向中国取偿清单俄国约银一万一千八百二十万两,又东三省铁路约银七百万两。德国约银八千四百万两。法国约银七千四百二十万两。英国约银四千一百万两。美国约银三千五百万两。日本约银三千三百六十万两。意国约银一千九百六十万两。比国约银八百四十万两。奥国约银三百五十万两。荷兰约银七十万两。西班牙约银四十二万两。
以上约共银四兆二千六百七十二万两。
又以上各数,系截至西三月底止,自此以后,每月加费约一千三百余万两。倘删除零数,则截至西七月一号为止,当约合四万万五万万两左右之数。故各国即以四万五千万左右为定数。
○记李教士议办晋省教案事
英教士李提摩太君至京之故,实因山西去岁共杀西教士一百五十余人,华教民无算。晋抚岑中丞到任后,见教案猝难商议,遂奏调沈仲礼观察。即再由岑中丞电请李君赴晋商办。李君本拟由京前往,因至京后,英公使及赫总税司再三劝阻,故不果行。特拟办理山西耶苏案七条呈诸李傅相,李傅相深为嘉纳,允即通知岑中丞照办,以了其事。兹将其章程录下:光绪二年至十二年太在山西时,官民相待尚好。
万不料去岁杀害中外教会人数千。此真亘古未有之奇变。
今杀外国人之罪,有各国钦使与中国全权大臣商力,太毋庸参末议。惟办理耶稣教受害华人章程,谨拟七条,恭候傅相核夺施行。
一、各府州县杀害教民之人甚多,本当按律正法,但太知此辈受官指使,又受拳匪迷惑,不忍一一牵累。惟各府起乱首匪当惩办一人以示警。若晋抚果能剀切晓谕,使伊等痛改前非,敝教亦将首匪从宽免究。
二、晋省地方绅民胁从伤害教民之人,虽宽其死罪,却不得推言无过。凡损失教民财产,必当罚其照数赔还;并无依之父母孤儿寡妇,必为事奉抚养。
三、共罚全省银五十万两。每年交出的款五万两,以十年为止。但此罚款,不归西人,亦不归教民,专为开导晋省人知识:设立学堂,教导有用之学,使官绅士庶子弟学习,不再受迷惑。请中西有学问者各一人,总管其事。
四、凡教民被害各府州县地方,当立碑记念,叙明匪徒犯罪源流,教民无辜受诛。
五、耶苏教教会中人,有杀尽者,亦有回国者,不能一时来华。俟外国再派教士来时,晋省官绅士庶当以礼相待,赔认不是。
六、要永息教案,中国官待教民,当如待教外人,一视同仁。如果犯法,自应按律严办;若有功劳,亦应保举:作官与教外人同,凡照此办法,无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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