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十案》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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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警察中有熟悉兽医工作的,知道有的兽医会控制喉部肌肉模仿动物叫声来获得治疗中的“沟通”,可能会对李宝城多加注意。
但是,由于没有受害者能够辨出李宝城的声音,对他的嫌疑未能得到升格。
当时周围的嫌疑人太多了,个个监控是控制不过来的。
然而,案件破获之后证实,这个李宝城,正是那个苦苦困扰了京城捕头十年之久的–“十八里店飞毛腿”,“双桥老流氓”。
李宝城,1944年出生,咸宁候村人,平时被评价工作认真,为人热心。他的妻子是河北香河县人,经常上夜班,导致二人性生活不和谐。同时,也正是因为妻子经常上夜班,给李宝城提供了极好的作案条件。案发后,李宝城的妻子大为惊讶,公安人员认为她的惊讶如果是演戏,那都可以拿百花奖了。
因为是兽医,李经常要走村串乡,到农民的田地里为牲畜作检查。所以,他熟悉当地几乎所有荒僻小路和水旱田中的通道,也对各乡各村受害对象的家庭情况了如指掌。此外,他在兽医站要为各村农民的牲畜提供治疗,闲谈中农民们常常露出“警察到我们村抓飞毛腿了”之类的消息,加上李宝城有心套话,往往不经意间他已经掌握了警方的布防情况。
这些,都给李宝城十年不能归案打下了伏笔。
有意思的是,李宝城这个兽医,却并不给狗看病。那么,怎么连黑背都那么怕他呢?
这也是开始警方不理解的地方。直到审讯中了解了一些兽医的知识,才明白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怪事。
原来,兽医这一行,狗和马用的主要药物都是一样的。虽然李宝城身上的味道人闻不出来,但狗能分辨出来。狗和小孩儿一样,都不愿意和穿白大褂的,和打针吃药这类事情打交道。要搁现在,宠物医院里头,狗比人都享受,对大夫倒不会有什么反感。可那是文革期间,人道主义都不可靠,更不要提什么狗道了。狗要有个啥毛病的,治起来普遍简单粗暴。所以一闻李宝城身上这味儿,那狗的毛马上就立起来了。
至于后来驯犬员死活赶着狗都不追,那狗也有自己的道理–你这当主子的大多数时候还义气,唯独碰上穿白大褂的,就一准他娘的作叛徒,一点都不罩我。这回又逼着我去找白大褂,不是打预防针就是灌肠,准没好事儿!我不去……
李宝城开始对警犬也颇为忌惮,后来发现狗一见他就哆嗦。毕竟是干过多年兽医的,他马上就明白了自己对狗的威慑,顿时胆壮起来。
让小神仙犯晕那回子事儿,原来是这样的。李宝城和警方遭遇后狼狈而逃,眼看跑到家门口了,忽然发现周围还有尚未融化的积雪,上面清晰地印着自己的脚印–天,我这不是把警察带到家里来了?!慌乱中的李宝城绕着屋子飞奔并跳着把自己的脚印踩得纷乱,希望能混淆警方的视线。他并把门口放置的偷来的粮食口袋背上,通过双桥火车站旁的涵洞藏到附近的田野里。
然后……然后天就快亮了,他也不回家了,直接去兽医站上班,警方自然没能找到他回家的脚印,又让他在败露的门槛上缩了回去。
胆大,敏捷,熟悉当地情况,习惯作伪装,而且从来没有和监狱打过交道,思路上毫无和惯犯一致的地方,让李宝城一次次逃脱了警方的陷阱。
冬去春来,虽然下了不少功夫,“十八里店飞毛腿”依然毫无踪影,给处理这个案子的干警带来了极大的苦恼。八零年前后,重大案件少了……八十年代前期堪称中国治安的黄金年份,整个社会风气也一片蓬勃向上,人心安定–十三处分家,张良基有新的工作,但是对“十八里店飞毛腿”耿耿于怀的张良基愣是立了军令状,把这案子带着走,可见跟这个案子使了多大的别扭劲儿。
“十八里店飞毛腿”成了北京警察的麦城。
老孙说,当时做了一件很繁琐枯燥的事情,后来证明这是警方对该案破获的最大贡献–警方根据案犯的犯罪特点,遗留痕迹和作案目标,把三百多起不同时期不同地点的案件归纳到了一起,设立成为一个卷宗。按照警方的结论,这些案子,都应该是一个人所为,所以,一破皆破。
本来,是想多写点儿失败中的警察有哪些甘苦,看了一段文字后,觉得还是不要画蛇添足为好。
这段文字是咱们一个从警的兄弟写的,从背景看,好像是有个教授和警察同志同甘共苦,考察一番后写了报告来谈一线警察的艰苦,发表在公安内部刊物上。按说,这是个好事儿,可是警察看了,几乎雷倒。
原来,这位教授是这样写的–“该省民警90%以上有胃病、关节炎等职业病,一线民警几乎全部有病,没病的,都是刚参加工作的。”
写到这儿,虽然说咱们有病吧,警察们还能接受,毕竟人家这是好心。然而,再往下看……“一线有三分之一的民警因为心理压力大,而患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病症状,这三分之一中有一半完全符合精神病患者症状。”
这就不雷不过了~警察同志对此总结道……以此类推,我国很大程度上是在依靠疯子维护社会治安。
随后,该局办公室和政治处几位无聊的,便按照民警名单分析,看是否能在全局找出三十个疯子来……
可见,外行,有时候表扬也做不好的。
还是专心说案子吧。
话说,79年以后,“老流氓”沉寂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警察们见面谈起,都有一个不好的推测–这老小子恐怕是年龄大了,干不动了,闹不好,真会被他这一辈子逍遥法外。
这说着说着,老孙可是没有想到,一个意料不到的机会,象一块砖头一样,哐当一下砸到了他的脑袋上。
老孙说邪了,这案子破的,竟然是因为公安局要整党……
5。 一万米智擒“飞毛腿”
飞毛腿被抓的经过十分吊诡。
话说北京通县梨园有一个退伍军人,那天家里没盐了,去供销社买盐。
供销社这个玩意儿,年轻的朋友可能都没印象了。想当年,它就是一个社区的经济中心。百货商店不能到处都开,每个社区里头总得有一个买东西的地方吧,这就是代销店。它不但卖东西,订奶订报,居委会发通知,甚至法院枪毙人贴布告,都围绕着供销社转。这种商店没有竞争对手,也无须打广告,所以连个名都不需要。
题外话,那时候大伙儿钱少,东西更少,所以小时候供销社售货员的地位和今天外企白领相似。因为她们总能提前知道什么时候有出口转内销的处理品卖,或者私分硌窝鸡蛋–这不是我说的,柯云路老师练功之前写过一本《新星》,里面有个土包子书记,给高干子弟,县长小蜜开的条件就是“干得好明年调你去供销社当售货员。”
这种要买东西得走后门的现象,足以让今天的商店老板们羡慕到翻白眼。
有趣的是,如今走在日本街头,看见24小时营业的Lawson连锁店,老觉得它像供销社。
供销社的确有点儿像连锁店,因为它里面东西从吃到用什么都有,当然品种你不能计较,糖就是黄油球和话梅糖两种,零食就是榆皮豆加杏话梅,肥皂是灯塔的,漱口缸子是红星的,代销店要多了一种货,周围居民有奔走相告的可能。
从这个角度说,供销社又似乎脱胎于部队的小卖部。
退伍军人是上午去供销社的,这时候人都上班去了,那里比较冷清。走到供销社门口,正看见里面出来一个人,见了他神色一滞,停了一下又往前走。退伍军人有点儿好奇,对这个人看了一眼,那人也还了一眼,两人擦肩而过。
刚要进门,忽见供销社的女营业员从门里探出头来,看到退伍军人,马上大声喊:“他抢我钱!”
抢劫啊!~退伍军人回头一看,刚才那人已经跟兔子一样跑了起来。
退伍是退伍了,部队受的教育可没搁下,这退伍军人一转身,一边喊“站住!”“抓住他!”,一边就追了出去。
这边他追出去,那边女营业员扯开嗓子叫起来–“快来人啊,抓小偷啊!”
听到喊声,周围的路人也都注意到了这两个一追一跑的。当时虽然没有什么见义勇为的奖励,但碰上抓小偷普遍十分踊跃……中国人喜欢凑热闹,当时小偷少,大伙儿看着新鲜。转眼间,就有四五个人加入了追赶的行列,有人还抓了铁锨棍子,一边追一边喊:“抓小偷啊!”
这一喊不要紧,前面那人立即加速。
退伍军人一边追一边暗挑大指……行啊,这速度,侦察兵的水平阿!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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