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传》第11章


方今制禄,大抵皆薄,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 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其下州县 之吏,一月所得,多者钱八九千,少者四五千,以守 选待除守阙通之,盖六七年而后得三年之禄,计一月 所得,乃实不能四五千,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 虽厮养之给,亦窘于此矣,而其养生丧死婚姻葬送之事,皆当于此。夫出中人之上者,虽穷而不失为君子; 出中人之下者;虽泰而不失为小人;唯中人不然,穷则为小人,泰则为君子。计天下之士,出中人之上下 者,千百而无十一,穷而为小人泰而为君子者,则天 下皆是也。先王以为众不可以力胜也,故制行不以已, 而以中人为制,所以因其欲而利道之,以为中人之所 能守,则其志可以行于天下而推之后世。以今之制禄, 而欲士之无毁廉耻,盖中人之所不能也。故今官大者, 往往交赂遗营赀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 无所不为。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则其偷惰 取容之意起,而矜奋自强之心息,则职业安得而不弛, 治道何从而兴乎?又况委法受赂侵牟百姓者,往往而 是也,此所谓不能饶之以财也。婚丧奉养服食器用之 物,皆无制度以为之节,而天下以奢为荣,以俭为耻, 苟其财之可以具,则无所为而不得。有司既不禁,而 人又以此为荣,苟其财不足而不能自称于流俗,则其 婚丧之际,往往得罪于族人亲姻,而人以为耻矣。故 富者贪而不知止,贫者则强勉其不足以追之,此士之 所以重困,而廉耻之心毁也,凡此所谓不能约之以礼 也。方今陛下躬行俭约以率天下,此左右通贵之臣所 亲见,然而其闺门之内,奢靡无节,犯上之所恶以伤 天下之教者,有已甚者矣,未闻朝廷有所放绌以示天 下,昔周人之拘群饮而被之以杀刑者,以为酒之末流 生害有至于死者众矣,故重禁其祸之所自生。重禁祸 之所自生,故其施刑极省,而人之抵于祸败者少矣。今朝廷之法,所尤重者独贪吏耳。重禁贪吏而轻奢靡 之法,此所谓禁其末而弛其本。(姚民鼐曰:自陛下 躬行至弛其本,与后段法严令具至不能裁之以刑也, 两段当前后互易。荆公集见一南宋雕本极多舛错,世 亦无佳本正之。盖世之议者一段补饶财之余意,陛下 躬行一段补约以礼,裁以刑之余意,均当在不能裁之 以刑也结句之后,而为刊本舛误,遂无觉其文势之不 顺者。至然而世之议者上仍有脱字。)然而世之义者; 以为方今官冗,而县官财用已不足以供之(姚氏曰: 下有脱文。)。其亦蔽于理矣 ,今之入官诚冗矣 ,然 而前世置员盖甚少,而赋禄又如此之薄,则财用之所 不足,盖亦有说矣,吏禄岂足计哉。臣于财利固未尝 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 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自古治世,未尝 以不足为天下之公患也,患在治财无其道耳,今天下 不见兵革之具,而元元安土乐业,人致己力以生天下 之财,然而公私常以困穷为患者,殆以理财未得其道, 而有司不能度世之宜而通其变耳。诚能理财以其道而 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
(按)孔子言重禄所以劝士,后世之论政者,盖 亦无不知此之为急。然有难者焉,其一则增吏禄足以 伤经费之说也。公固已辨之矣。公之财政意见,此书 未及,但其言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则斯学之原理,具于是矣。凡古今中 外之国,无论何国,无论何代,其官俸不过居国家总 岁出中百分之三四耳,苟理财得其道,则此百分之三 四者,比例而增之,庸足为病?不得其道,则虽并此 百分之三四者而裁之,而曾何足以苏司农之涸也。公所谓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诚知治之言也。尚有一说, 则曰禄虽增犹不足以止贪,彼大张苞苴之门以紊官常 者,非受薄禄者而受厚禄者也。此说也,证诸今日之 军机大臣督抚而信,证诸优差之局员而信,吾似无以 为难也。虽然,使仅优其禄而无法度以督责于其后, 则诚如论者所云云矣。故荆公于饶之以财之后,而复 言约之以礼裁之以法也。然使徒有法度以督责于其后, 而廪之者不足以为赡,则法度亦虚文而已。夫有一良 法美意于此,必有他之良法美意焉。与之相待而相维 系,灭裂而不成体段,虽锦绣亦为天吴而已。夫以我 国近数年来增一部分之吏禄,则匪惟足以伤经费,且 长奔竞而人心士习日趣于敝矣。然岂足以为前贤立言 之病哉?
(又按)侈靡之戒,古有常训。而近世之人,或 见今之欧美,其奢弥甚,而其国与民弥富,则以为奢 非恶德者有焉。嘻,甚矣其谬也!凡一国之经济,必 母财富然后其子财得以增殖。而奢也者,所以蚀其财 而使不得为母者也。故奢也者,亡国之道也。今之欧美,以富而始奢,非以奢而致富。然既有如杜少陵所 谓“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者,其大多数人之穷 困,则奢焉者之而已。而社会问题遂为今日欧美之大 患,其将来之决裂,未知所届,今凡稍有识者,未尝 不惴惴也。而犹曰 “奢不为病”何也?荆公之说,欲 立法以惩奢,其事固不可行,然其意则固有当采者矣。
方今法严令具,所以罗天下之士,可谓密矣。然 而亦尝教之以道艺,而有不帅教之刑以待之乎?亦尝 约之以制度,而有不循理之刑以待之乎?亦尝任之以 职事,而有不任事之刑以待之乎?夫不先教之以道艺, 诚不可以诛其不帅教;不先约之以制度,诚不可以诛 其不循理;不先任之以职事,诚不可以诛其不任事。 此三者,先王之法所尤急也。今皆不可得诛,而薄物 细故,非害治之急者,为之法禁,月异而岁不同,为 吏者至于不可胜记,又况能一一避之而无犯者乎?此 法令所以玩而不行,小人有幸而免者,君子有不幸而 及者焉。此所谓不能裁之以刑也。凡此皆治之非其道 也。(姚氏曰:按治当作养。)
(按)官僚政治,其果足称良政治乎?是非吾所 敢言。然近世自士达因以治普鲁士行之而大效,俾士 麦踵之以推及于德意志而益效,各国始渐渐慕之。而 我中国者,则二千年来舍官僚之外,无政治者也。而 其敝既若此,岂官僚政治之绝对的不可任耶?士达因之治普也,所以训练督责其官僚者,如将帅之训练督 责其校卒也。是故有整齐严肃之气,而收使臂使指之 效。夫整齐严肃者,官僚政治之特长也,而所以致之 者必有道,荆公其知之矣。
方今取士,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谓之茂才异 等,贤良方正。茂才异等贤良方正者,公卿之选也。 记不必强,诵不必博,略通于文辞,而又尝学诗赋, 则谓之进士。进士之高者,亦公卿之选也。夫此二科 所得之技能,不足以为公卿,不待论而后可知。而世 之议者,乃以为吾常以此取天下之士,而才之可以为 公卿者当出于此,不必法古之取人而后得士也。其亦 蔽于理矣。先王之时,尽所以取人之道,犹惧贤者之 难进,而不肖者之杂于其间也。今悉废先王所以取士 之道,而驱天下之才士,悉使为贤良进士,则士之才 可以为公卿者,固宜为贤良进士。而肾良进士,亦固 宜有时而得才之可以为公卿者也。然而不肖者,苟能 雕虫篆刻之学,以此进至乎公卿,才之可以为公卿者, 困于无补之学,而以此绌死于岩野,盖十八九矣。夫 古之人有天下者,其所以慎择者公卿而已。公卿既得 其人,因使推其类以聚于朝廷,则百司庶物,无不得 其人也。今使不肖之人,幸而至乎公卿,因得推其类 聚之朝廷,此朝廷所以多不肖之人,而虽有贤智,往 往困于无助,不得行其意也。且公卿之不肖,既推其类以聚于朝廷;朝廷之不肖,又推其類以备四方之任 使;四方之任使者,又各推其不肖以布于州郡,则虽 有同罪举官之科,岂足恃哉?适足以为不肖者之资而 已。其次九经五经学究明法之科,朝廷固已尝患其无 用于世,而稍贵之以大义矣。然大义之所得,未有以 贤于故也。今朝廷又开明经之选,以进经术之士。然 明经之所取,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则得之矣。彼通 先王之意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者,顾未必得与于 此选也。其次则恩泽子弟,庠序不教之以道艺,官司 不考问其才能,父兄不保任其行义,而朝廷辄以官予 之,而任之以事。武王数纣之罪,则曰官人以世。夫 官人以世而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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