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通俗演义》第1994章


中国之革命,发轫于甲午以后,盛于庚子,而成于辛亥,卒颠覆君政。夫革命非能突然发生也,自满洲入据中国以来,民族间不平之气,抑郁已久。海禁既开,列强之帝国主义,如怒潮骤至,武力的掠夺,与经济的压迫,使中国丧失独立,陷于半殖民地之地位。满洲政府既无力以御外侮,而钳制家奴之政策,且行之益厉,适足以侧媚列强。吾党之士,追随本党总理孙先生之后,知非颠覆满洲,无由改造中国,乃奋然而起,为国民前驱,激进不已,以至于辛亥,然后颠覆满洲之举,始告厥成。故知革命之目的,非仅仅在于颠覆满洲而已,乃在于满洲颠覆以后,得从事于改造中国。依当时之趋向,民族方面,由一民族之专横宰制,过渡于诸民族之平等结合;政治方面,由专制制度过渡于民权制度;经济方面,由手工业的生产,过渡于资本制度的生产。循是以进,必能使半殖民地的中国,变而为独立的中国,以屹然于世界。
然而当时之实际,乃适不如所期。革命虽号成功,而革命政府所能实际表现者,仅仅为民族解放主义。曾几何时,已为情势所迫,不得已而与反革命的专制阶级谋妥协。
此种妥协,实间接与帝国主义相调和,遂为革命第一次失败之根源。夫当时代表反革命的专制阶级者,实为袁世凯,其所挟持之势力,初非甚强,而革命党人乃不能胜之者,则为当时欲竭力避免国内战争之延长;且尚未能获一有组织,有纪律,能了解本身之职任与目的之政党故也。使当时而有此政党,则必能抵制袁世凯之阴谋,以取得胜利,而必不致为其所乘。夫袁世凯者,北洋军阀之首领,时与列强相勾结,一切反革命的专制阶级,如武人官僚辈,皆依附之以求生存。而革命党人,乃以政权让渡于彼,其致失败,又何待言!
袁世凯既死,革命之事业仍屡遭失败,其结果使国内军阀暴戾恣睢,自为刀俎,而以人民为鱼肉,一切政治上民权主义之建设,皆无可言。不特此也,军阀本身与人民利害相反,不足以自存,故凡为军阀者,莫不与列强之帝国主义发生关系。所谓民国政府,已为军阀所控制。军阀即利用之结欢于列强,以求自固,而列强亦即利用之,资以大借款,充其军费,使中国内乱纠缠不已,以攫取利权,各占势力范围。由此点观测,可知中国内乱,实有造于列强。列强在中国利益相冲突,乃假手于军阀,杀吾民以求逞。不特此也,内乱又足以阻滞中国实业之发展,使国内市场,充斥外货。坐是之故,中国之实业,即在中国境内,犹不能与外国资本竞争,其为祸之酷,不止吾国人政治上之生命,为之剥夺,即经济上之生命,亦为之剥夺无余矣。
环顾国内,自革命失败以来,中等阶级,频经激变,尤为困苦。小企业家渐趋破产,小手工业者渐致失业,沦为流氓,流为兵匪,农民无力以营本业,至以其土地廉价售人。
生活日以昂,租税日以重,如此惨状,触目皆是,犹得不谓已濒绝境乎?由是言之,自辛亥革命以后,以迄于今,中国之情况,不但无进步可言,且有江河日下之势。军阀之专横,列强之侵蚀,日益加厉,令中国深入半殖民地之泥犁地狱,此全国人民所请疾首蹙额,而有识者所以徬徨日夜,急欲为全国人民求一生路者也。吾国民党则夙以国民革命实行三民主义为中国唯一生路,兹综观中国之现状,益知进行国民革命之不可懈,故再详阐主义,发布政纲,以宣告全国。
政纲的全文道:
吾人于党纲,固悉力以求贯彻,顾以道途之远,工程之巨,诚未敢谓咄嗟有成。而中国之现状,危迫已甚,不能不立谋救济。故吾人所以刻刻不忘者,尤在准备实行政纲,为第一步之救济方法。谨列举具体的要求,作为政纲。
凡中国以内,有能认国家利益,高出于一人或一派之利益者,幸相与辨明而公行之。
甲 对外政策。
一 一切不平等条约,如外人租借地,领事裁判权,外人管理关税权,以及外人在中国境内行使一切政治的权力侵害中国主权者,皆当取消,重订双方平等互尊主权之条约。
二 凡自愿放弃一切特权之国家,及愿废止破坏中国主权之条约者,中国皆将认为最惠国。
三 中国与列强所订其他条约有损中国之利益者,须重新审定,务以不害双方主权为原则。
四 中国所借外债,当在使中国政治上实业上不受损失之范围内保证并偿还之。
五 庚子赔款,当完全划作教育经费。
六 中国境内不负责任之政府,如贿选窃僭之北京政府,其所借外债,非以增进人民之幸福,乃为维持军阀之地位,俾得行使贿买侵吞盗用。此等债款,中国人民不负偿还之责任。
七 召集各省职业团体(银行界商会等)、社会团体(教育机关等)组织会议,筹备偿还外债之方法,以求脱离因困顿于债务而陷于国际的半殖民地之地位。
乙 对内政策。
一 关于中央及地方之权限,采均权主义。凡事务有全国一致之性质者,划归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质者,划归地方。不偏于中央集权制,或地方分权制。
二 各省人民得自定宪法,自举省长,但省宪不得与国宪相抵触。省长一方面为本省自治之监督,一方面受中央指挥以处理国家行政事务。
三 确定县为自治单位。自治之县,其人民有直接选举及罢免官吏之权,有直接创制及复决法律之权。
土地之税收,地价之增益,公地之生产,山林川泽之息,矿产水力之利,皆为地方政府之所有,用以经营地方人民之事业,及应育幼养老济贫救灾卫生等各种公共之需要。各县之天然富源,及大规模之工商事业,本县资力不能发展兴办者,国家当加以协助,其所获纯利,国家与地方均之。
各县对于国家之负担,当以县岁入百分之几为国家之收入,其限度不得少于百分之十,不得超过于百分之五十。
四 实行普通选举制,废除以资产为标准之阶级选举。
五 厘定各种考试制度,以救选举制度之穷。
六 确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居住、信仰之完全自由权。
七 将现时募兵制度,渐改为征兵制度,同时注意改善下级军官及兵士之经济状况,并增进其法律地位,施行军队中之农业教育,及职业教育,严定军官之资格,改革任免军官之方法。
八 严定田赋地税之法定额,禁止一切额外征收,如厘金等类,当一切废绝之。
九 清查户口,整理耕地,调整粮食之产销,以谋民食之均足。
十 改良农村组织,增进农人生活。
十一 制定劳工法,改良劳动者之生活状况,保障劳工团体,并扶助其发展。
十二 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助进女权之发展。
十三 励行教育普及,以全力发展儿童本位之教育,整理学制系统,增高教育经费,并保障其独立。
十四 由国家规定“土地法”、“土地使用法”、“土地征收法”及“地价税法”,私人所有土地,由地主估价,呈报政府,国家就价征税,并于必要时得依报价收买之。十五企业之有独占的性质者,及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如铁道航路等,当由国家经营管理之。
以上所举细目,皆吾人所认为党纲之最小限度,目前救济中国之第一步方法。
一面通过国民政府的组织案,举出汪精卫、胡汉民、廖仲恺等二十四人为执行委员,以主持大会团会后,一年内党务的进行,另外选出监察委员五人,以监察党内的一切。这次改组的最大变化,就是容纳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入本党。但是因为这样一改组,在精神固是焕然一新,而一般老党员如冯自由、谢英伯、刘成勋等,却大为反对,以致引起外面国民党赤化和国民党新旧冲突的谣言。中山因他们违背大会的决定,便是不守党纪,特向中央执行委员会提出控告。冯自由等不敢再强,只得在中央执行委员会出席声剖自己不曾违背党纪情形,事情便算就此解决了。
改组国民党的问题,既经解决,中山便又用全力来对付东西北三江战事。但因财政为难,同时还有一个关余问题,须尽先解决。为这问题,北京外交团虽曾派舰示威,武力胁迫,但中山先生坚持到底,并不曾因而减少反抗,百余年来,中国对外交涉,无不失败,皆因太怕外人,当局者每为外人武力屈服之故。若如中山先生之强毅不屈,据理力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