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窗的人》第228章


我后悔也后悔得太晚了。
你,要好好加油,成为翻译。
这是我现在唯一可以做的。
☆、第十一章
再会之歌(一)
陆晓筝坐在飞机上,贴着冰凉透明的玻璃,朝下望去。
原本她所居住的城市,正渐渐被云海吞没,已无法再看清城市的样貌。
这个她生长的城市,这个让她百感交集的城市。
“嘿,你舍不得啊?”
感觉后背被人拍了下,她转回头笑着说:“恩,有点,你不会吗?”
那人是和她一起去美国做交换生的同学陶古,他人很和善友好,这让她想起了外冷内热的穆槿熙。
陶古很爽朗,笑容很有感染力:“我可是男人,自然放得下思念咯。”
是啊,男人都是拿得起,放得下的吧。
那么,温琛也应该早就放下了这段情,只剩下自己还总是回味着这段刻骨铭心的记忆。
自那之后,她和温琛都没碰过面,也没联络过,像是两人从来不曾认识。
漫长的飞机行程因有陶古的陪伴,而显得并不是那么无聊乏味。
他很会说话,很会讨人欢心。她想,和他做朋友应该会很快乐的。
飞机降落,目的地芝加哥到了。
美国大街满满建筑同S市很像却又有些不同,但天空确实与和中国一般蔚蓝。
任何城与国,都被笼罩在这同一片天,而她与夏笙温琛他们,虽是相处异国,但是都正被同一层天空包覆着。
这让她有些忐忑的心,稍许平静了些。
走了会儿,她发觉这儿与S市最为相似的是,这也是一座被大海亲近的城市,多少让她有了些亲切感。
这儿穿着运动服跑步的人真不少,气色也很健康,这是与S市的人们有着最大的不同之处。
来到大学,门口望去很辉煌,在未来的几个月,她将要在这里度过。
跟着老师的带领,陆晓筝同几个交换生一并参观了遍整个校园,和在外面看过去的时候一样,很美很辽阔。
刚刚开始在这里住下的时候,她还是很不习惯的,可能有些水土不服吧。
身上发了些小红包,痒痒的疼疼的,很难受。
好像自从堕胎之后,身体就变得比以前敏感了许多。
大概是因为怕被母亲发现我流产了吧,所以也没好好养身体。
她当时骗妈说:我身体不舒服,所以要在家里睡几天。
妈妈也很善解人意的没有多问什么,但是看母亲的表情多半是不信她的话。
同宿舍的一个姑娘叫方蕊蕊,她也是交换生,晓筝和她关系还算不错吧,毕竟以后要相处好几个月的日子了。
方蕊蕊人缘很好,和陆晓筝很不同。
她也不知道为什么,大概与生俱来有着人家排斥的磁场?所以很多人并不是很愿意和她交谈,当然了那个陶古是例外。
也许,只是因为陶古对任何人都很好的关系,所以也感受不到她那种受人排斥的气场吧。
总之,他是个奇人。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他挺受女生欢迎的,他并不能说很帅,却给人感觉很阳光,让人忍不住就想亲近。
今天,陆晓筝正在翻看着在外面小铺买来的杂志本,看得很是入神,方蕊蕊的声音便从身后传了过来:“晓筝,有人找你。”
她停下了手部动作,侧头看方蕊蕊,道:“谁找我?”
方蕊蕊的声音听着有些闷闷地,撇了撇嘴:“……陶古。”
陆晓筝在原地冥想了瞬,道:“哦。”
她套上大衣,穿上了厚厚地雪地靴,跑下楼,果真看到了他。
芝加哥的冬天比S市冷许多,下雪的日子很频繁,却也让这城市显得格外别致美丽。
比如,现在的陶古,穿着漆黑大衣,双手揣着口袋,站在雪地上,挂着暖暖笑容,像是一幅油画。
她走过去,说:“天那么冷,你有什么急事特意从男生宿舍过来找我?”
男生宿舍距离女生宿舍还是挺远的,尤其她们还是中国人。
他有些笨拙地挠了挠头,发觉头上戴着帽子,有些尴尬地将手放回口袋。
陆晓筝知道,这是他苦恼时候最常做的,挠头。
“有什么事?很严重吗?”
他炸了眨眼,失笑:“哈,没什么,就是想找你出去吃饭。”他像是怕我误会,忙着说,“啊,就是说,正好我肚子挺饿的,想着你是不是也还没吃饭呢。”
陆晓筝说:“恩,没有吃呢,那就一起去好了。”
他见她没有什么异样,好像松了口气,笑道:“恩,走吧。”
两人吃着西餐,西餐上的很慢,所以两人一直在聊天。聊到两人在来美国之前的事,他的生活从小就挺一帆风顺的,家里很小康,父母虽是工薪却还算比较富裕的白领。
“我本来也是打算将来毕业去什么公司上班的,不过看我爸妈天天这样朝九晚五就觉得好没意思,我还是比较想做自己感兴趣的。”
她点点头,道:“恩,做自己喜欢做得会很开心。”
他家虽说不上是什么富庶之家,但是父母在外也有很多的关系路子,再加上他原本成绩就算不错,想要找到个公司做做小白领根本不难。
陆晓筝有些羡慕,这平凡中带着不凡的人生。
她想起了温琛。
他太过高高在上,遥远得让她觉得每每靠近看他都有种隔岸相视的感觉,也许是所谓的自卑心作祟。
也许,他太过不凡,才会让她觉得遥远得可怕,才会让她有那令人耻笑的自卑感。
陆晓筝现在想,原来她一直对温琛这百般迁就,不仅仅是因为爱,还带着自卑。
爱情里,是容不得自卑作祟的。所以,她与温琛才走上了这般田地。
他手伸至她眼前,晃了晃:“怎么了?”
陆晓筝回神,尴尬地说:“呃,没什么,就是想到些事情。”
他说:“很难过的事吗?”
她说:“比起难过,我反而觉得遗憾更多。”
如果,几年后她奋斗有成,再遇上温琛,也许她就不会这么卑微的爱着他,等他回头。
也就不会害死,两人的孩子。
你说对不对,琛?
陆晓筝,这段感情的失败,有一半,是你咎由自取,怨不得谁。
“晓筝,我……我以后可以常来找你吃饭?”
陆晓筝抬头看他,看到他眼中带着点点星辰般的光,她有种说不出的感觉,也好像内心深处感觉到了些什么。
她,只是点点头。
他,很开心地笑。
也许,她也该试着,放开过去,接受新的世界,毕竟她选择了出国,远离那个地方,那么她就应该彻底的脱胎换骨。
很快,在几个星期之后,陆晓筝听到了那句意料之中的话:
“晓筝,其实我挺喜欢你的,我们交往试试?”
然而,她也很直接地说:“在我和你说了这些之后,如果你还想交往的话,我就答应。”
他点头,说:“恩,我听着,你说。”
陆晓筝:“我曾经,做过人流。”
他微愣,发觉自己失了态,道了声歉让她继续说。
“那个孩子,是我深爱的男人的孩子,但是因为我自己的前途,我把孩子做掉了。我不知道未来会怎么样,但是我知道,现在在我心里,我深爱的男人,是他。你能,接受吗?”
陆晓筝一股溜儿的说了出来,因为她不想骗他,陆晓筝觉得他是个很好的人。
她并不想利用他来忘记温琛。
他想她想象那般,一下子愣在那里呆了会儿,但是他将这些事消化后对她说:
“恩,没关系。”
陆晓筝承认,心里有些被触动到了,因为他不介意。
她曾经是别人的女人,甚至还有过孩子。
更甚至,她至今还没忘记那个男人。
“你不介意吗?”
他的眼睛,很好看,像是宇宙里的黑洞很吸引人:“其实也还好啦,我倒是很欣赏你不骗我和我坦白。要是别的女生,大概都巴不得去做个处/女/膜瞒着我吧……”
陆晓筝失笑,觉得他好乐观,与她恰恰相反。
他又说:“这样的你,让我觉得很美,不比别的女人差喔。何况,你能接受我,不就代表,我有机会让你忘记那个男人嘛?不过,你所说的为了你自己的前途而把孩子流掉了这点,我可不相信,你一点儿都不像那种人啊!”
就这样的,她和他开始交往,陆晓筝成为了他的女友。
作者有话要说: 无存稿~只能日更啦
☆、第十二章
再会之歌(二)
那日,是距离陆晓筝即将出发去美国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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