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花与刀》第49章


长大成人后就会成为一种侮辱的坏话——和自夸——长大成人后就会引起极度耻辱的自夸。日本人温和地笑眯眯地说:“孩子们是不知‘耻’的”。他们还补充说:“正因为如此,他们才那样幸福。”这是小孩与成年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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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一条鸿沟,因为说一个成年人“那人不知耻辱”,就等于说他是无耻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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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岁数的孩子们相互说对方家庭和家产的坏话,他们特别夸耀自己的父亲。“我爸爸比你爸爸强”,“我爸爸比你爸爸聪明”,这是通用之语。他们会为了各自的父亲而大打出手。这类行为在美国人看来几乎不值一提,但在日本,这与孩子们听到的关于他们的谈话适成鲜明对此。成年人每次提及自己的家庭就说: “都舍”;提及邻居之家则说“贵宅”;每次提及自己的家族都说“鄙家”;提及邻居的家族则说“贵府”。日本人也一致承认在儿童时期的数年内——从儿童游伴形成之时到小学三年级即孩子九岁这段时间——他们专注于自我本位,这有时是用“我扮领主,你扮侍从”、“不,难道我是做侍从的人吗?我应做领主。”这样的方式来表现的,有时又以自我夸耀而把他人贬得一钱不值的形式进行表现的。“孩子们想什么就可以说什么。随着他们长大,他们开始懂得自己想要的不一定得到允许,那时他们便等到请他们说时再说,他们也不再自夸了。” 
孩子们在家中学习对超自然物的态度。神官和僧侣并不“教”孩子,孩子接触有组织的宗教一般是在赶庙会之时,这时他们和其他参拜者一起请神官往自己身上洒泼除不祥的水。也有些孩子被带去参加佛教仪式,但这种仪式通常也在庙会上举行。孩子经常的和最深刻的宗教体验始终是以自己家的佛龛和神龛为中心举行的家庭礼拜。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放家族牌位的佛龛,佛龛前面供放着花、树枝和香。每天都把食物供放于此,家中长者向先祖禀告家里的一切事件,并每天在佛龛前鞠躬。晚上在那儿点一盏小灯。人们常常说他们讨厌不在家里过夜,因为没有这些守护住宅的神灵他们会感到不安。神龛通常是供奉伊势神宫神符的简单架子,除此之外也放置一些供品。此外还有厨房问覆盖着烟灰的灶神爷,在门上和墙上也可能贴着许多神符。这些都是保护神,确保家里的安全。在村里,护村的神社同样也是安全之地,因为有大慈大悲的神镇守着。母亲们喜欢叫孩子在安全的神社玩耍。在孩子的体验中没有任何东西使他害怕众神,或者使他按公平正直或吹毛求疵的众神的愿望行事,神应得到盛情款待,以报答其恩典。神并不随心所欲地行使其权力。 
把少年纳入到日本成年人谨慎生活伪模式中去的重要工作是在他上学二三年后才真正开始的。在此之前,孩子受到教诲要控制身体,如果他是个无法管束的孩子,那么其顽皮将得到“治疗”,其注意力将被分散。他受到温和的劝导,并遭到哄逗,但他可以我行我素,甚至任性到对其母亲使用暴力的程度,其小小的自我得到助长。当地开始上学时这一切并无多大变化。最初三年是男女同学的,教师不论是男是女都喜爱孩子,并与他们打成一片,但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学校都比以前更强调陷入“窘”境的危险。孩子们还太年幼,不知“耻”,但必须教他们自己避免陷入“难堪”的境地。譬如说,故事中那个在没有狼时喊“狼来了,狼来了”的孩子“骗了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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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你做出此类事情,那就谁也不会相信你,这委实是难堪的事。”许多日本人说,和果他们出了错,首先嘲笑他们的是同学,而不是老师或父母。在此阶段,其家长的工作确实不是自己对小孩加以嘲笑,而是把嘲笑这一事实与必须遵照对社会的“义理”而行动这一道德训诫慢慢地联系起来。前面引用过的义犬报“恩”的故事就是出自一本六岁儿童读物,当孩子六岁时,义务就被理解为一条义犬的爱戴与忠实,这些义务现在逐渐变成了整整一系列约束。家长会对孩子说,“如果你做出这种或那种事的话,那就会被世人笑话。”这些规则是因时因地而定的,其中很大一部分涉及我们称之为礼节的事情。这些规则要求使自己的意志服从日益增加的对于邻人、家庭和国家的责任。孩子必须约束自己,他必须承认自己所欠下的人情债。如果他想要偿还人情债的话,他就慢慢地过渡到必须如履薄冰谨慎度日的受恩者的地位。 
幼儿期的哄逗模式被以严肃的新形式加以扩大,从而使成长期的少年体会到了这种地位上的变化。在孩子八九岁时他可能会真的遭到家里人的排斥。如果老师报告说他桀骜不驯或唐突无并给他的操行打不及格分数,梦里人就会不理睬他。如果他因某种恶作剧而受到小店老板的指那么家庭的名誉就会受到玷辱,他家里的人会一致指责他。有两个我所认识的日本人,在他们还不到十岁的时候,他们的父亲就被他们不要再回家了,他们也羞于去找亲戚。他们曾在教室里被老师惩罚过。他们两人都栖身于库房里,后来母亲在那里发现了他们,最后还是让他们回了家。小学高年级的孩子有时为了“谨慎”,即为了“悔过” 而被关在家中,专心从事写日记这种日本人着迷的事情。总之,家里人显示出现在他们把孩子看成其在社会上的代表,他们责备孩子是因为他招来了指责,他没有履行他对社会的“义理”。他不能期望得到家里人的支持。他也不能期望得到同岁伙伴的支持。其同学因他的过错而同他疏远,在他被重新接纳之前他必须谢罪并对今后作出保证。 
正如戈雷。。杰弗里论述的那样,“值得着重指出的是,以上这类事从社会学角度看被推行到极其罕见的极端程度。在有大家庭或其他社会小集团发挥作用的大多数社会中,通常当某个集团的一个成员受到其他集团成员指责或攻击时,该集团会一致团结起来予以保护。只要不失去本集团的承认,人们就会坚信在需要或在遭到攻击之时定会得到本集团的全面支持,从而能够对付集团以外的任何人。但是,日本的情况似乎正好相反;人们只有在得到其他集团赞同时,才能确信会得到本集团的支持;如果局外人反对或指责他,本集团也会背弃并惩罚他,直至本人能使其他集团收回指责。由于这样一种机制,‘外部世界’的赞同在日本具有在其他任何社会中无与伦比的重要性。” 【戈雷。。杰弗里:《日本人的性格结构》,油印本。国际研究学院,1943年,第27页。——原注】 
直到此时,女孩的教养与男孩的教养虽无本质之别,却有细节之差。在家中她比兄弟受更多约束,有更多责任加在她的头上——虽然也有让男孩照看孩子的——而在礼品与关心的分享中她始终只得小头。她也不发男孩特有的脾气。但就一个亚洲小姑娘而言,她是极为自由的,她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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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艳的红衣服,在街上与男孩一起玩耍,她还会同男孩打架,并常常达到自己的目的。她在幼儿时也“不知耻辱”。在六岁至九岁之间,她几乎与兄弟们经历大体相同的人生而逐渐懂得对“社会”的责任。九岁时学校中的年级分成男班和女班,男孩子们极为重视男孩子们之间新的团结。他们把女孩子排斥在外,并不愿让人看到他们同女孩子谈话。女孩子也受到母亲的告诫同男孩交往是不合礼仪的。据说这种岁数的女孩变得沉闷孤僻,不易教育。日本妇女说这是“儿童嬉戏”的结束。女孩子的幼年期在遭到男孩子的排斥之时结束。在此以后的许多许多年里,除了“加倍‘自重’”外,别无其他供她们走的道路。这个教训在她们订婚和出嫁以后仍然一直继续下去。 
然而,当男孩学习“自重”和对社会的“义理”时,他们还没有学到日本成年男子必须担负的全部责任。日本人说,“男孩子从10岁起学习对名誉‘义理’”。他们的意思当然是让男孩子认识到对侮辱表示愤恨是一种德行。他们还必须学习各种规则:在何种场合直接攻击对手,在何种场合运用间接手段来洗刷污名。我并不认为他们的意思是说男孩必须学习在遭到侮辱时攻击对手。男孩子既然在幼年时期就被允许对母亲大胆寻衅,既然已用斗争方式与同岁伙伴解决了各种各样的诽谤和反驳,10岁时就几乎不必再学习攻击了。当十几岁的少年必须服从对名誉的“义理”的规约时,这种规约把他们的攻击导入公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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