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骑士团》第164章


被仇恨烧昏头脑的我,仍与福勒尔孤峰的二十万联军,相持在提撒斯城下的数百里开阔地里。 
从军力上讲,我所带领的皇家骑士团只有十五万人,但是,这十五万人却是精锐中的精锐,五万的重装皇家骑兵自不必说,六万重装步兵与三万重装枪兵、也决不是一般贵族割据势力所能拥有,另外我还拥有大陆上最强的长弓兵五千、短工兵五千,整个部队从训练到装备,无不是精锐中的精锐,如果双方硬对硬的火拼,我敢说叔叔福勒尔的二十万联军,不用半月就会被我清除干净。 
可是,我的叔叔明显是非常阴险的。他的二十万大军,早早在提撒斯城的坡地上,修筑了一层一层的重厚防御措施,深沟高垒,凭借这些,彻底抹杀了我军重装骑兵的优势,而且大精灵部队之中的精锐“狙击手”,他们手持重弓,佩戴“穿云箭”,隐身重重厚壁之中,不时发出突袭冷箭,穿云箭威力强横,这种打法实是重装骑兵克星。 
更让人生气的是,叶林娜娜与温蒂这大小婊子说翻脸就翻脸,黯精灵的两万飞马骑兵部队以“复兴伟大的精灵王国”为名加入敌军,他们速度快捷的迅猛突袭令我头痛不已。再者黯精灵饲养的蜂鸟是刺探军情的绝佳工具,我军每每各种部署策略,往往未经启动,就被他们彻查得一干二净。 
领军进行了几次的正面猛攻,可在敌人的坚固死守面前,皇家战士们接连刹羽而归,不仅那讨厌的长枪阵,精灵族的“狙击手”更让我们损兵折将。 
更倒霉的,拉萨姆斯家大半的旧臣均归附于福勒尔,其中罗依家的吉赛特。罗依饲养了五千余狮鹫,这种猛禽凶猛无比,实是厉害的空中部队。 
于是在敌人的飞马骑兵与狮鹫面前,我军毫无空中优势,战局一筹莫展。 
…… 
8日,海狮子联盟的两万兰福精锐枪兵赶到,以“支持精灵王国独立为名”,加入福勒尔阵营,10日,在又一次的正面猛攻之中,我大腿中箭,全军再次失利。 
接下来噩讯接踵而来,给鲁菲斯的求援信终于得到回复,这位摄政亲王在回信中言道,我与福勒尔叔叔之争属于拉萨姆斯公国内务,王国方面不便干预… 
读过回信,我差点气得吐血,鲁菲斯这种说法,摆明了袖手旁观态度,意思是:“你们叔侄俩尽情打吧,谁打赢了,谁就坐那拉萨姆斯公爵的位置,反正鲁菲斯的利益丝毫不变…” 
12日,几名暗黑骑士团使者来到,呈上诺阿诺德信函,内中言道:诺阿诺德对我“仰慕”已久,愿出兵与我结盟,助我继承公爵宝座,但条件是要我交出比埃霍夫等人,并宣誓向暗黑其时团效忠。 
其时国内政局复杂,撒繁败亡之后,暗黑帝国在齐蒙罗草原分得大片土地,并从阿姆斯葛尔大陆不断往阿尔维斯整兵,而鲁菲斯虽登上摄政亲王的宝座,并得到继承冈纷公国的西尔菲斯支持,可此时阿尔维斯国内大半的亲贵与暗黑骑士团有勾结,从名义上阿尔维斯王国是与暗黑帝国结盟状态,可实际上暗黑帝国正有对阿尔维斯蚕食鲸吞之势,鲁菲斯内外倍受压力,朝中形势甚为微妙… 
而在这个节骨眼上,诺阿诺德拉拢我这一手,无疑想借拉萨姆斯内讧之机,对我这正统继承人加以笼络,实现逐步蚕食阿尔维斯目的。 
我见信之后大怒,暗恨他们卑鄙无耻,又想到兰方特惨死时,暗黑骑士团作恶不少,当下不顾史昂等人劝阻,割下使者鼻子,将他赶出营去。 
14日,福勒尔军抓住我军颓势,破天荒的开始了反扑,其时我军伤亡既重,骑士团内部反对派呼声更高,士气低糜,于是一战之后虽未大败,却仍是节节败退。 
18日,探马来报,暗黑骑士团五万大军从西部的撒繁公国赶到,进驻芬托尔斯北部、小城休斯顿附近,意图不明。 
20日,阿尔维斯女王潘拉手谕传到,看之却是鲁菲斯笔迹,令我停止提撒斯城进攻,交出皇家骑士团兵权。 
25日,阿尔维斯王国内部,切断了对我军的粮草供应。 
对我而言,形势越来越严峻,正面的福勒尔联军坚如铁壁,侧向的暗黑联军虎势端端,后方的鲁菲斯急于削我兵权,内部的骑士团反对派蠢蠢欲动… 
真是四面楚歌啊。 
我仿佛已踏上了兰方特的前车之履… 
又抵住福勒尔军两次反扑,局势法严峻了。 
这日与史昂商议,后者坚持建议我退兵,言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我心下犹豫,难道…哥哥的仇就这么算了吗?姑姑一家…还在福勒尔手中…她们怎么办?正苦恼间,营外卫兵回报,竟是老威廉领着一干拉萨姆斯老臣,拢集数万部队前来增援,随行还带来不少粮草。 
艰苦之中,再看见威廉那张熟悉温和的、带着黑眼罩的老脸时,我差点流下泪来… 
第二日,又有巴拉克与波比领着一股佣兵部队来援,自撒繁内乱之后,波比被鲁菲斯任命为桑普公国内迪科斯城的领主,而巴拉克、米雪尔应他邀约同住,此时不理鲁菲斯命令,私自带了些亲卫军队与巴拉克前来助战,让我十分感动。 
第三日,竟又有数万的冥加战士来援,领头一名骑士手持双手大剑,正是路特加。那日在克林南一战与他失散,本以为他遇到不测,此时相见,别有一番欣喜。 
三天里军力粮草得到补充,自觉颓势尽,到第四日却又有数千骑兵来援,我见那领军中年男子蓝发方脸,面似相识,不禁好奇,而威廉见到那男子面孔,面色更惊。 
心中好奇,问到那男子姓名后,我不禁呆了… 
×××××××××××××××更新手记: 
猜一猜,猜一猜,这个男子是哪个? 
没有答题的读者尽快答题啊!!注意,流下你作者比较熟悉的名字,大奖等着你呢。 
目前已答读者考核积分:merlin:54(+3,前三个答题的加点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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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装骑兵的优点及其致命的缺点,作者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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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皇家骑兵属于重装骑兵,笔者不得不写出点自己的理解,与大家分享。 
在下井底之蛙,可能存在很多理解错误,欢迎在天鹰幻剑与我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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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对欧洲中世纪骑士文化感兴趣,最早的时候是小学时看过一部名为《BlackKnight》的电影,片中的骑士身着重甲,骑在大马上的阵地冲锋,给当时被欺骗于国内“武侠式战斗”的我造成很大冲击,从此迷上的骑士文化。 
与东方人相比,欧洲人更注重武器、盔甲的改良与精造,一位身着精工打造的板甲的骑士,坐在马上简直可被认为是一座铁塔。这样的重装骑兵拥有极大的防御力与冲击力,在阵地作战中更有不可替代的地位。然而,由于钢制盔甲的重量问题,重装骑兵的速度与耐力受到很大的考验,即使是北欧良种马,拖着一名浑身重甲的骑兵的情况下,奔跑速度甚至及不上一匹健壮点的驴子,机动性差、可持续冲击时间短构成了重装骑兵的最大弱点。其次由于盔甲的设计缺陷,一名身着重甲的骑士所能完成的动作是相当有限的,很难想象以为背着数百斤金属的人类还能奔跑、跳跃,而稍微体弱点的骑兵如果落在地上,估计也是爬不起来的,因此,重装骑兵的阵形突击不能形成的话,他们将毫无杀伤力。 
虽然刚制光华的板甲可能抵去大部分短弓轻弩的袭击,也几乎不怕剑和枪的戳砍,但极大杀伤力的长弓放出的重箭可能射穿重骑兵的铠甲,但更为恐怖的是,实战中敌人首先攻击的,绝不是骑兵盔甲重重的身体,而是他们身下防守较薄的马匹。这一点是致命的,失去马匹的重骑兵根本造不成任何杀伤力,负重不堪的他们甚至连奔跑一百米都感到困难。 
所谓“射人先射马”,就是这个道理。 
在一些战例中,长弓,实现了对重骑兵突击的有效杀伤,而长枪方阵,也是阵地战中有效遏制重骑突击的重要方略。 
长枪方阵都是抵御重装骑兵的有利武器,不过,相比于正面对的阵地对撼,袭击敌人马匹。蒙古人似乎找到了对付重骑兵更有效的办法。蒙古人是游牧民族,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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