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全文)》第20章


⒄梗右豢季褪且晕泄恼隼嫖鄣摹?br /> 增加税收
优越的地理位置,使香港逐步成为远东商业中心。英国占领香港后,在香港设关收税,凡来往船只经过香港,都要抽税,我国华南经济大受影响。香港内部,苛税杂捐层出不穷,税收逐年增加。戴维斯任职时,1846年税收是27046英镑,到了罗便臣当政时的1864年,税收达到132884英镑。
香港华商对于当时的税收制度,深感不满,认为这是“无货不捐”,难以忍受。因此有很多商家虽然在港置有产业,也宁愿做出牺牲,奔回内地,所以香港商业一度衰落。
1861年,香港财政收支由平衡而达到有钱可赚。这一年的资产总值比债务超出四千三百英镑,收入的来源全靠增加税收,其中最大宗的有牌照税、土地税、差响(警捐)等。当时,因为商业发达,地价上涨,买卖地皮的人大发其财,所以土地税也大幅度增加。英国政府除了在侵略过程中获取的实际利益外,已经开始从香港经济的发展获取大量英镑收入。
1865年,欧洲的经济危机影响到香港市场,商业萧条,税收减少,于是港英政府通过了“印花税案”。商人虽然竭力反对,但当局仍强制执行。
占香港人口绝大多数的华人,这一时期一方面由于加强了自身的团结和斗争,另一方面锐意经营,发展和壮大华人经济,因而逐步争得了部分的权利,使华人在香港的经济和政治地位,有了初步的改善。
1860年罗便臣政府实行“牌照法”,规定凡在香港的商人都必须领取牌照,缴交牌照费。这项收费引起商人的反对。首先起来反对的是典当行业实行罢市,结果,香港政府只得减低牌照费。接着,全港轿夫和水上船户也反对牌照费和登记,举行罢工,坚持了3个多月,直至香港政府修正条例才复业。1862年,香港码头搬运工人,反对当局强迫登记,又举行罢工。这些商人、轿夫、水上船户、码头工人,除少数外商,几乎全部都是华人,他们在斗争中提高了自己的民族觉悟,加强了自身的团结,取得了初步的胜利。
华人的团结和力量,不仅由于人数众多,而且还由于华人经济力量的不断增强,华商资本在香港已经逐步成为对香港具有相当影响的力量。早在第四任总督宝灵时期,他估计年缴地租十英镑以上有143人,华人占42人。从他按经济地位估计的人数看,有一定经济力量的华人已占了相当的数量。
中文官学生计划实施
英国要统治香港,中文翻译人才缺乏,一直困绕着前几任总督。当时最大的难题,是在香港政府服务的或是在港经商的中国人,英语程度很差,除了简单的日常对话外,根本没有其他方面的英语训练。而在港的英国人懂中文的更是少而又少。高和尔因为通晓中文,官拜港府裁判司通译、警察副总监、政府总登记官兼华民司,兼政府总通译官。后来与海盗勾结,贪污受贿,被革除职务。但是,因为缺翻译,港府又不得不把他请回来,官复原职。可见翻译人才的奇缺。诺顿?凯希曾记载1849年在香港执业律师派克关于法庭缺乏中英文翻译的表述:“在民事案件方面,根本没有人通译,因为中国人找不到通译,无法审理他们的案件。在刑事案件方面,当然有通译官高和尔,但他同时又是副警察总监,因此,他对于被告时常又是控方的主要证人。他这两重任务是根本冲突的。”
为了解决中文翻译问题,香港政府曾上书伦敦殖民部,请求在皇家学院增聘中文教授,规定凡是愿意到远东来服务的官学生,如果选修中文,一经考试及格,就从优录用。当时还有人提议,香港的官立学校,应该设立中国通译训练班,借以造就中文翻译专门人才。
1861年3月23日,罗便臣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他拟就的准备呈请伦敦批准的一套培养翻译专门人材的计划。他阐述了香港自开埠以来,因为缺乏中文翻译人材所感受到的困难,以及历来各界人士为改善缺乏翻译人材状况而提出的各种建议都毫无结果的情形。罗便臣说:“在目前,没有适合的通译可用,也没有现成的方法可造就供应这样的人材。过去曾经鼓励服务政府的文员去学习中国文,但是结果发现,而且事实确是如此,经过自上午10时伏案工作至下午4时之后,实没有多余或足够的精力去研究艰难的中国语文,而中国语文不易学习又是人尽皆知的事实。本席的计划是,选派的官学生必须年龄在20岁以下,并且应该从各书院去选取,不必仅限于英皇书院一校,如目前选就领事人材所施行者。并且应该给予一百镑做治装费与路费,抵达中国之后更应每年津贴200镑,并且供给宿舍,给他们请好教师。然后经过3年学习,考试录用,每年薪俸400镑,不供宿食;隔两年之后,薪俸可以增至500镑,并应推荐至一般文员机关中去优先录用。每隔半年再考核一次,以看是否有进步。若是品行不佳,或是学习不用功,则实行遣送回国,并且追回过去支付的津贴费用。关于这一点,选取的官学生离英来港时,一定先要觅取保人担保,必要时要偿付因此而耗费的一切费用。”
罗便臣反复强调实行官学生计划的迫切性。他表示,没有适当的精通中国语文的通译,实在无法处理这个拥有12万中国居民的政府行政。他还说了一个有趣的,但又说明翻译重要的故事。
港督的朋友、学者理雅各,他的女儿被人偷去一块表,后来窃贼被捉住,唯一的证人是一个当时正在屋外工作的小工。在法庭上,证人说,当时他正在“墙头上洒灰水”,看到小偷把表偷走。但是,控方的翻译却把证人的证词翻译为,窃贼行窃时,这位证人正在“墙头上睡觉”。法庭为之大哗,一个人正在睡觉,怎么能做证看见别人偷东西,并且墙头上也无法睡觉啊!幸亏理雅各博士精通中文,当时马上纠正翻译的错误,才使案件得到恰当的处理。
立法局会议通过了罗便臣的官学生计划,并得到伦敦的国务部批准。1861年10月12日港府宪报上公布了这个计划。1862年4月间,第一批官学生选出,9月由英国抵达香港,开始中国语文的专门学习。
港元开始使用
港元在香港正式使用,开始于第五任总督罗便臣。英国占领香港初期,币制种类繁多。首任总督璞鼎查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于1842年3月29日及4月27日,公布以英国金银货币、中国白银铜钱、西班牙及墨西哥银元等,作为香港暂行通用货币。1844年底,英国政府为了使香港币制与英国币制相应,实现殖民地货币制度标准化,宣布英镑为香港的法定货币。但是,香港居民已经习惯使用银元和铜钱,一时改变很困难。1845年5月1日,根据香港第二任总督戴维斯的命令,辅政司布鲁士发表布告,修正了以前的通用货币制度。布告规定西班牙银元、墨西哥银元、印度卢比及其破碎银屑、中国通用铜钱(制钱)等为香港法定通用货币。布告特别指出凡属英国通用货币,不论纸币或硬币,一律为香港合法通用货币。然而,由于铸造及运输等方面的困难,当时香港市面上英镑的流通量极少。实际上流通的货币单位,仍然以银元为主,1元以纹银7钱2分为计算单位。这事实上是在沿用当时中国的币制。
香港初期币制主要是采用银本位,政府的财政开支却以金本位(英镑)为记帐单位。从1841年到1861年21年的时间,香港官方的一切收支预算,全部以英镑为计算单位。实际生活中收支多以各种银币为单位。这在计算上引起许多混乱和麻烦。
罗便臣认为,金本位不适合香港的环境。于是依照他的命令,1862年宣布取消英镑法定货币规定,改以银元为计算单位,并公布银本位制的法令。财政司在预算、决算时,都以港元作为计算单位。盈余部分则运回英国购买英镑作为储备。这是在官方文件中出现港元名称的开始。
既然罗便臣训令财政司在财政方面以港元为计算单位,便应该有香港自己的流通货币。所以他在英国国内铸造了3种香港的硬币:一仙的铜币,一毫的银币,千分之一元的铜钱。这3种硬币中,首先运到香港流通的是“香港一仙”的铜币。这枚铜币,正面为维多利亚女王侧面头像;背面用中英两种文字写着“香港一仙”的字样,并标明了铸造年代是1863年。
总督调解俱乐部纠纷
英国统治前期,香港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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