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二十八总督(全文)》第23章


谟⒐丝蠢矗囊鞘绞窍蚺醣硎拘е遥肿希床坏冒氲懵砘ⅲ墒牵蟮迸男钠隽瞬畲怼?br /> 第六任麦当奴1866年3月11日麦当奴到港,定于次日中午宣誓就职。事有不巧,最高法院大法官亚当斯恰好离港休假,大法官一职临时由巴尔代理。第二天,预先颁布的宣誓时间已到,文武百官云集督辕观礼,各方人士应到的尽到,惟独不见监誓的代理大法官巴尔露面。左等右等,仍不见巴尔出现,侍从四出寻找,也找不到踪影。麦当奴等得不耐烦,便决定不再等候。在无法官监誓的情况下,麦当奴自行宣读完誓文即离去。等到代理大法官巴尔匆匆赶到,督辕的新总督宣誓就职典礼早已曲终人散了。巴尔对此甚感不妥,非常内疚。
但他并未接受教训。后来给总督又惹了不少令人啼笑皆非的麻烦。直到麦当奴离任前夕,还不让督爷清静。1872年有一桩案子。当时大法官史美请假返国,法官职务仍由巴尔署理。3月20日的刑庭审理案子过程中,巴尔法官认为一位名叫大卫?华尔希的陪审员,在听案时毫不留意,有藐视法庭之嫌,当庭判处罚款50元。巴尔表示,他对于华尔希不用神听审的倾向,已暗中留意甚久。到了27日,由于华尔希申辩他其时有病,于是巴尔便豁免了他的罚款,不过声明他豁免的动机并非认为处罚得不适当,他自信自己处分适当并且有权令他缴付罚款。
华尔希不服气,第二天在报上发表了一封信,对巴尔法官的行为嘲笑了一番。这封信发表后当然引起广泛的注意,于是华尔希本人和《每日快报》的发行人贝耳,立时就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命他们两人于4月3日出庭答辩,是否承认藐视法庭罪。
4月3日,华尔希和贝耳两人遵命出庭,主审的当然是巴尔本人。他叙述了案情后,便宣判两人的藐视法庭罪成立。华尔希身为陪审员,听审不专注,被豁免罚款后,还要公开发表书信嘲弄法官,可谓罪加一等,因此判处14日监禁,不许以款作抵。至于贝耳,因是初犯,给他3天的宽限,撤销那封信并公开道歉。后来贝耳在限期内写信向巴尔道歉,并在报上公开声明撤销那封信。华尔希坐了3天监以后,写信向总督申诉。总督麦当奴看到申诉很不高兴,说这事按照手续,应该直接向法官求情,他不便受理。把球给巴尔踢了回去。于是华尔希的律师在4月6日便向巴尔请求宽恕,说华尔希业已坐监3天,可算已经获得了相当的惩诫。于是巴尔下令将华尔希带堂,先命令他撤销呈递给总督麦当奴的呈文,然后再教训他一顿,这才宽免了华尔希的刑期。
助饷开赌
早在麦当奴之前的1844年,香港政府就颁布禁赌条例,规定凡聚众赌博,罚款200元。警察奉票查赌博可破门入屋。但是,禁赌条例颁布以后,赌博不但没有禁绝,反而使赌馆增加,赌风更盛。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呢?据分析有二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因为这个条例对于经营赌博及参加赌博者,均给予罚款,所以,当时的香港政府并非真心禁绝赌风,他们真正关心的是征收罚款,增加库房收入。赌博的越多,罚款越多,库房越丰厚,何乐而不为。另一方面,警察在查禁赌博中权力很大,不少人借机贪污受贿,赌馆主人也乐于向警方行贿,双方达成“默契”,各得其所。自然愈禁愈猖。
历任港督当政,警察收受赌馆贿赂的案件屡屡发生。1855年5月5日,香港中央警察署内,一名华籍职员与一名杂役发生口角,那名职员知道对方平时收受赌贿,一气之下便向警察司告发。香港政府委派总登记官高和尔查办。结果,一名赌馆老板被捕,承认曾经贿通高等法院裁判署、警察署杂役共四人。查核赌馆收支账目,发现确有支出贿款的证据,只是没有列出受贿人姓名。其实,高和尔就是受贿人之一。结果,处罚一名杂役完事,其它受贿人员,也就不了了之。
麦当奴就职后第二年,1867年5月22日,在香港立法局的例会上,议员域陶就制止赌博一事提出:目前赌馆林立,警方虽然不断拘控赌馆主人及赌博者,但赌风始终不能稍息,显然是“条例”效力发生问题。立法局当然主席麦当奴在讨论中则认为,暂时没有重订禁赌条例的必要。问题不在条例本身,而在警察奉行不力、办理不善。并且中国人乐于赌博,主管人员又贪污,法律很难有效地进行制裁。接着,域陶又提出建议说,不如寓禁于征,准许缴纳税饷,领取牌照开赌,用来应付目前的困难局面。麦当奴认为,香港的警力不足,同时警员的待遇不好,易于贪污受贿。于是,便以此为“理由”,接受了域陶的建议。
按照域陶的解释,“寓禁于征”的办法,是以“公赌”来抵制“私赌”,允许赌商交纳牌照费,交费即可以领牌正式开设赌馆。麦当奴口称,准备用这一笔赌馆牌照费的收入来提高警方人员的待遇和扩充警力,并从而扑灭私赌。于是港府特别起草了一项法令,称为《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当年6月17日,立法局通过了《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该条例第十八条的大意是:本港地方赌博盛行,现行的禁赌条例,未能收到肃清之效。为了取缔和逐步禁绝赌博,特授权总督随时制立规则厉行禁绝,或采用有效方法加以限制及管理,务期达到肃清赌博的目的。
这个条例很高明,名为“厉行禁绝”,实为纵容放任。这样既可哄骗了香港民众,也让英伦找不出毛病。
这个条例声称,授权总督采取有效办法“限制及管理”赌博。而麦当奴的“有效办法”是什么呢?就是采纳域陶的建议,使赌博合法化。麦当奴授权警察司发放赌馆牌照,由警察司及总注册官招商承投赌饷,结果有12家赌馆投得。这些赌馆分布在西营盘、上环、中环、湾仔等处,每家赌馆每年缴纳赌饷一万元。该年7月1日,赌馆公开营业那天,像其他商店开张一样,锣鼓喧天,鞭炮齐鸣。各赌馆门口都垂着蓝布门帘,门外有伙计招徕赌客,高喊:“想发财的到里面来。”营业时间由上午六时开始,一直到更深人静。前往赌博的起初只是中国居民,后来外国人和驻港英军也相继前往,一时间门庭若市,乌烟瘴气。
香港社会人士,特别是教会人士,对麦当奴放任赌博公开化、合法化的政策极为不满。7月24日,牧师查尔士?华尔以及包括伍廷芳在内的社会知名人士联名上书香港总督,对《维持社会秩序及风化条例》中关于赌博的规定提出批评。他们在信中说:从条例的名称看,人人以为这是维持社会秩序和风化的善政,不料适得其反,成为奖励赌博、妨害社会秩序及风化的工具。这项措施决不是英国法律能够容许的。其目的并不是禁赌,而是以公开方式鼓励赌博,另有所图。中英两国法律都认为赌博是不合法的,应当受到惩罚。
7月29日,麦当奴写信答复社会知名人士,信中说,“政府公开赌博是最有效的管制赌博方法,同时也可以防止不法警察勒收贿款,而且又能为政府增加收入,用作建设香港,为什么不可以公开赌博呢?”他在立法局一次会议上宣称,这次招商承饷的目标,除统制赌博及取缔警察索贿外,政府方面在1868年度还可增加税收12万元。
这最后一句话,道出了实行赌博合法化的真正动机。
赌博条例实施后,对香港南北行的生意影响很大。一些到香港购买洋货的内地商人,在赌馆内将货款输光;有些运土产到香港的商人,原来可以办运洋货返回内地,也将售货款输得精光,有的空手还乡,有的则沦为盗贼,扰乱社会治安。1868年5月,香港西商会上书香港政府,指出自公开赌博以来,商务大受影响。要求立即下令禁止。
香港政府实行赌博合法化的理由之一是制止私赌。但是,实行的结果,开设私赌馆的人,因为得到有势力者的包庇,不见绝迹,承饷的赌馆典质贼赃与其他违法行为也不断发生。1870年内,按察司史美尔曾受理这类案件多起。他曾当庭发表意见,反对赌博合法化的条例。他指出,自开禁以来,地方上刑事案件及犯罪人数都有增加。
在英国国内也有人反对香港赌博弛禁。1867年12月3日,英国上议院开会时,一位议员指责香港政府的这项政策违反文明法律,遗害地方。北擎咸公爵在答辩时说,这项政策是英国的羞耻。1869年7月12日,英国下议院开会时,议员西克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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