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1-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第1章


有人在谈论自由主义的终结,又有人在谈论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最终胜利,人们不禁怀疑他们说的到底是不是同一种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在概念上的混乱已经有点使人不知所云了,它可以和保守主义、激进主义、资本主义、社会主义,甚至乌托邦都搅和在一起相提并论,定义含糊不清。许多学者将柏克视为保守主义的鼻祖,而哈耶克却称他为自由主义的宗师。有人称哈耶克为新自由主义,又有人称罗尔斯为新自由主义,而他们两人却截然不同,哈耶克更是宁可自称“一个至死不悔的老牌辉格党人”。新左派的华勒斯坦称苏联和东欧为“自由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派自由主义”,而奇怪的是新左派的对立面也反对自由主义,所以自称新保守主义。人们真的给弄糊涂了:他们说的自由主义是一回事吗?如果一个概念可以延伸扩展到如此地步,那么它是否还有确定的内涵?是否还有可能给它下定义?在使用这个概念时是否还有明确所指?是否还有意义?
从政治理论的角度梳理剖析自由主义的书已经不少,本书只想通过自由主义在美国历史中的具体实践和演变过程来对它加以考察,从而对西方近现代占主导地位的这一意识形态在现实的层面上加深理解。理论来自实际需要,政治哲学的产生发展并不是哲学家们的凭空构建,而是对现实的思考回应,特别是对激烈的社会动荡的反思。英国的宪政理论是在议会与国王争主权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霍布斯对君主绝对主权的辩护是他对17世纪英国内战的反应,也直接表现在他对查理二世的支持上。洛克的《政府论》写于光荣革命之前,是为抵制天主教的詹姆斯二世作理论准备的,但发表于1690年,被视为对光荣革命的思考和总结。
因此,对于一种政治理念,也许越抽象的讨论越容易从概念到概念,云山雾罩,引发更多抽象难解的疑问。但如果将它与其生成发展的社会环境结合起来考察,也许反倒显得简单易懂。理论推断既可能纠缠于纯属假设的问题,也可能遗漏实际发生的问题,历史地经验地进行考察也许更接近这一理论的全部真实。不过为了说明自由主义的具体实践,我们又不得不首先对其概念加以确定,否则无法一以贯之。
自由主义概念的混乱也许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各家运用的概念不同,如毛泽东也写过《反对自由主义》,尽管在中国有一定影响,但他的概念和西方有公论的自由主义没有任何关联,故不在我们探讨之列。二是自由主义本身应时世而变,可谓此一时彼一时,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所指,因此要了解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中自由主义的具体政治内容,不可不看其背景。为了弄清这些来龙去脉,我们首先还必须回到自由主义的初始。说千道万,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自由”这个词,而且这个自由指的主要是个人自由。如果它发展得超越了“自由”,那么就不必再称自由主义,而应该另起炉灶重开张,换一个名称。
人类社会,无论是一个小群体还是全世界,在相互共处时必须有一种公认的规则,否则很可能是无休止的争斗杀戮。那么什么样的规则最合理,最理想?这就是政治哲学家们自古以来孜孜不倦地求索的问题,人类社会的发展也可被视为有意无意地进行实践探索的过程。是战争好呢,还是和平好?是掠夺好呢,还是贸易好?是等级分明好呢,还是人人平等好?是一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好呢,还是民众参与好?一旦对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达到?自由主义就是针对这一系列根本问题所做的思考和答复。自由主义认为,一个和平有序的社会最能使人人受益,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个人与社会间达到一种如鱼得水的平衡,个人自由与公共秩序缺一不可。个人的才华应得到尽可能充分的发挥,而得益于每个成员的贡献,社会也能在和谐中发展。个人不应危害社会去谋取私利,社会发展也不应无谓地牺牲个人。
人类想象力之丰富,足以设计出一套在理论上看来尽善尽美的社会方式,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乌托邦。然而一切理论都必须依赖一个个具体的人去实施,人非圣贤,亦非全知全能,致使完美的方案往往苦于在实现中扭曲走样。乌托邦可以激发人们的热情和憧憬,但激情又容易缺乏耐心和现实感,难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人们可以心驰神往抽象地谈论自由、平等、公正,但是一个自由、平等、公正的社会却不是谈论出来的。所以关键不在于纸上的理论有多么完善,而在于它有多少可行性,理论的价值在于它们对人类社会意味着什么。倘若一种理论不能解决现实问题,甚至不能解释现实,那么人类只能放弃这种理论,而决不可能放弃现实。如果说激进主义的优点在于它拥有伟大的理想,那么保守主义的尊重传统则使它比较稳健和现实。自由主义介于激进主义与保守主义之间,它在传统和现实的基础上寻求改良,而不是动辄宣扬全方位的革命,似乎一个社会只要说它新,它就真的新了。改良无非是在实际可行的方案中选择一个相对好的而已,这也是人们常说的政治是关于可能性的学问。
在自由主义产生之前,除了古代雅典城邦制度等极少数例外,人类社会结构的普遍方式是专制独裁,这样说完全是客观描述,既非道德评判,也不说明其渊源和效果。如霍布豪斯所说,当时主宰政治的是权力原则,君主们凭着征服者的权利或世袭的权利以神圣的名义在世界各地权力不等地统治着自己的臣民,这对人类在和平中发展自身也许是必须的。但君主的绝对权力和严格的等级制度无疑束缚了占人类绝大多数处于被治者地位的个人,其消极被动的处境不可能不使他们的身心受到压抑,久而久之,他们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自己所拥有的价值和潜能,习惯于俯首帖耳地服从和牺牲。然而岁月悠悠,在漫长的历史演化中,人类本身的进步——尤其是中世纪末科技的发展和知识的传播——渐渐开启了民智,平民大众对于自己的处境萌生觉悟,发现自己虽然位卑身贱,却也是一样的人,于是开始了为自身权利奋斗的辉煌历程。
自由主义(liberalism)始于17世纪,是新兴阶级反对教会和封建特权的思想武器,这里“自由”(liberal)的原意是宽厚大度,内含反对压制迫害。今天所说的自由主义是由好几代思想大师在理论和实践上提炼总结而成,其中包括先驱霍布斯、斯宾诺莎,奠基者洛克、孟德斯鸠、斯密,以及鼎盛期的杰斐逊、托克维尔、密尔等。这些人的观点和侧重点虽各有不同,但对自由主义的基本要素都是赞同的。
在政治上,自由主义以个人的自然权利为由,要求立宪限制王权或政府权力,目的在于保障个人自由。他们认为,个人权利是天赋的,既非政府赐予,也不能由政府剥夺。政府则是人为的,是公民立约所建,其职能仅限于保护公民。分清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至关重要,唯如此才能为个人划出一块不受政府干扰的领地,政教分离的目的也在于使政府无权干涉公民的思想和灵魂。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是天然盟友,自由主义就是为了扫清一切外部障碍,使个人获得最充分地发挥自己才干的机会,它雄心勃勃地要使人类理性第一次和社会政治理性相一致。自由主义产生的使命就是反对一切形式的专制和特权,回顾历史,可以说凡从帝制过渡到共和,没有一个国家不是曾经求助于自由主义思想的鼓舞。英国17世纪上半叶的清教革命首次开启了自由主义在全球的反封建运动(虽然自由主义这个词在当时还未出现),1688年的光荣革命标志着这场运动在英国首战告捷。对自己权力高度敏感的英国下院终于将国王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统治者的绝对权威换成了法律的绝对权威,多元的相互制约的君主立宪混合政体得到确认。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前言前言:自由主义的概念(2)
与政治自由不可分割的是经济自由,其中包括财产权、自由企业、自由贸易等。洛克将财产权与生命和自由权相提并论,因为它体现的是自身劳动产生的价值。斯密则早就指出,政府尽少干预经济将有利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进行最好的调节。古典自由主义的经济自由是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或垄断,倾向于自由放任。毫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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