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01-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第12章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内战:自由主义清理门户南方的理论困境(2)
州权论的不彻底性
州权与联邦权之争是美国早期政治的一大焦点,长期骚扰着这个年轻的共和国,直到打了一场内战才基本解决此问题。州权的问题是美国先有州后有国的历史事实所决定的,从13州联盟反英开始,就产生了各州和这个联盟的关系问题。1776年,当大陆会议准备将奴隶按人头包括在全部人口内来征税时,南卡罗来纳就威胁要退出联邦。在制宪会议中,麦迪逊也一再提请关注联邦瓦解的可能性,极力加以防范。
美国政府按宪法成立后,州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各州是否有权宣布联邦法律违宪?二是各州是否有权合法退出联邦?
南方动用州权来否决联邦法律的做法始于杰斐逊和麦迪逊。1798年,以约翰·亚当斯为首的联邦党执政时,由他们控制的国会出台了两项法令:“客籍法”和“反颠覆法”,目的据说是为了准备与法国打仗。前者将移民归化为公民所需的最低居住年限从五年延长至十四年,并规定总统有权处置涉嫌危害国家的移民。后者更是明目张胆地限制任何反对政府与总统的集会和言论,直接侵犯了公民权利。当时以杰斐逊为首的共和党在许多问题上都与联邦党执掌的政府有分歧,并公开批评政府,而移民又大多支持共和党,因此这两项法令显然意在削弱共和党的地盘。
杰斐逊对此当然不能无动于衷,但他身为副总统,在政府中也难有作为,更不用说最高法院大法官多数是他的政敌。如何对抗一个合法选举产生的国会所合法通过的法律呢?杰斐逊决定联络南方诸州利用州权来进行对抗。很快,由他本人执笔的“肯塔基决议”和由麦迪逊执笔的“弗吉尼亚决议”相继发表。决议认为各州加入联邦并非无条件服从,而是通过宪法这个契约交出一部分州权给联邦政府,同时保留其余的州权。联邦政府的权力来自加盟之各州,并以宪法明文规定,它无权决定自己的权力范围。如果它可以不经各州同意自行其是,那就是篡改了立约时全体选择的政府形式。当这个政府在自行行使未被赋予的权力时所制定的法律是违宪而无效的,各州有权反对。思想言论自由是任何政府无权取消或限制的,人民自由交流的权利是其他一切公民权利的保障;“客籍法”和“反颠覆法”用意险恶,是违宪和无效的。
肯塔基决议和弗吉尼亚决议显然认为一个州有权来仲裁联邦法的违宪,并可以自行宣布该法在本州无效。但如果这样的话,联邦的基础必将十分脆弱,可以说国将不国。这一点,杰斐逊和麦迪逊自己也很清楚,所以他们在决议中虽然强调联邦政府的权力有限,却不谈州的主权。
此后南方又一而再地动用州权,主要是为了维护奴隶制和抗议国会的高关税。征收进口税一直是联邦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来源,为了保护国内的制造业,从汉密尔顿任财政部长起,美国就实行保护性关税。特别是1812年战争后,关税一直在提高,以农业为主的南方对此极为不满。1830年,针对南方“自由第一,联邦次之”的喧嚷,韦伯斯特在国会发表著名演说。他指出,创建联邦政府的不是州政府,而是人民。州权和联邦权彼此不是对方的源头,两者都直接来自人民,是人民将不同的权力交给了两个不同的仆人。宪法和联邦法高于州法,这是联邦存在的基础。如果24个州都有权决定联邦法违宪,那联邦就成了根沙绳,与邦联时没什么不同。制订宪法的目的就是要成立一个不必通过各州就能行使权力的政府,这个政府由于实行分权制衡,可以自己决定其权力限度。至于国会法律是否违宪的问题只能由最高法院来裁决,州政府无权越俎代庖。即便联邦政府形成了压迫,人民也能自己保护自己,不用通过州政府。韦伯斯特最后坚定地表示;“自由和联邦,现在到永远,统一不可分!”三天后,杰克逊总统再次毫不含糊地强调;“我们的联邦——必须维持!”
1832年,南卡罗来纳州议会通过法令,拒绝执行联邦关税法,宣布该法在本州境内无效,并要求州的官员宣誓效忠本州与该法令。杰克逊随即向南卡罗来纳人民发布公告,坚决予以制止。他首先以宪法为依据,否定了州对联邦法律具有否决权的说法。他说,宪法乃全国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与之抵触,否则联邦政府不可能存在。如果法律的合法性由各州决定,那么每个州都可以将不利于自己的法律解释为违宪,这岂非大谬?宪法的制订就是为了“建立更完善的联邦”,用政府的形式来取代松散的邦联,宪法是维系联邦的永久纽带。如果上述致命的理论得势的话,宪法就会成为一纸空文,联邦也将被摧毁。他明确指出;“一个州僭取权力以否定联邦的某项法律,乃是与联邦之存在相违背的,是与宪法的内容明显地互相抵触的,是宪法精神所不容许的,是与宪法所根据的每一项原则不符合的,而且对宪法的伟大目标具有破坏作用。”
接着,杰克逊否定了任何州有退出联邦之权。持退出权的人认为,宪法是主权州之间的契约,各州保留全部主权。杰克逊指出,宪法建立的是一个政府,而非一个联盟,联邦政府代表全国人民,并直接向每个公民行使权力。从立约的那一刻起,各州就不再拥有任何退出的权利。退出联邦不是在破坏一个联盟,而是在摧毁国家的统一,联邦政府对此具有制裁权。联邦是为了所有各州的利益而组成的,是通过相互舍弃一些利益与意见而产生的,那些舍弃的东西也是可以收回的吗?各州不是独立自主的,任何一州无权解除其义务。南卡罗来纳要拒绝执行联邦法,威胁脱离联邦,甚至要招募军队来实施其脱离行动。他们的这个法令是非法的,旨在分裂,必将把他们引向毁灭和耻辱的道路。杰克逊警告说,南卡罗来纳提出的问题涉及到美国的繁荣能否持续,自由政体能否立足,他作为总统一定要利用一切宪法手段来维护联邦。次年,杰克逊和南卡罗来纳达成折中关税,这才避免了一次不幸的摊牌。
但南方并未从此作罢,真可谓不见棺材不落泪。当共和党作为第一个地区性政党在1856年参加总统竞选后,南方就威胁说如果共和党赢得大选,他们就退出联邦。当林肯当选后,他们果真这么做了。林肯在首次就职演说中对州权问题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他说,分裂已从威胁变成了行动,但联邦是永久性的,它甚至比宪法还要早得多,它在1774年第一届大陆会议通过联合条款时便已组成,1776年的独立宣言使之臻于成熟,1778年的邦联条款使它进一步成熟,当时13州宣誓保证邦联永存,1787年宪法宣布要使联邦更趋完善。所以,任何一州自行脱离联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这样做将毁灭国家组织,毁灭美国的一切利益、历史和希望。
林肯还指出,分裂一旦成立,便不会停止在南北分裂,各州还有可能根据自身利益进一步分裂下去,最终形成无政府状态。他说;“一个多数派,被宪法的强制力和规范所约束,并能随着公共舆论与舆情的审慎变化而顺变,才是自由人民唯一真正的治理者。”否则,不是无政府就是专制。林肯作出最严肃的誓言,要“保存、保护和保卫”联邦政府。
其实,无论是提倡州权还是少数权利,南方卡尔洪之流仍然是洛克的信徒,因为州权仍未脱离政府契约的框架,而少数权利也还是源于天赋人权。对南方更不利的是,谈论天赋人权又必然会涉及到奴隶的天赋人权问题,因而卡尔洪的理论一旦深入,便会自相矛盾,缺乏逻辑上的一贯性和彻底性。
《美国自由主义的历史变迁》 内战:自由主义清理门户南方的理论困境(3)
4同盟国的内在矛盾
南方最终还是退出了联邦,组成了美利坚同盟国。他们自称是华盛顿和杰斐逊的传人,是为了捍卫传统的美国自由,反对又一个乔治三世式的压迫者而进行的又一次的脱离,又一次和美国革命一样的革命。
然而,当他们在试图与联邦对着干的时候,终究挣脱或超越不了自己自由主义的过去。他们像合众国当年一样,也签订了同盟国宪法。除了使黑奴作为财产合法化,并对中央权力有所削弱外,同盟国宪法基本上照抄了合众国宪法。同盟国是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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