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邓尼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海军战略》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德国海军战略-第35章


(2 )纽伦堡法庭根本无法确证我违反日内瓦公约的事实,而把企图损害日内瓦公约的罪名强加在我的身上。
(3 )相反,德国海军俘虏营中英国和美国犯人自己的头儿在战争结束被释放时,曾经书面向德国海军部证明,他们受到了相当好的照顾和宽待。这些证明都提交给了纽伦堡法庭。
这就是判决我犯有“违反战时公法罪”的三条理由。
对我判罪的这些理由在法律上是不可理解的,我想在申述之前再举下面的一些事例:纽伦堡法庭的美国法官弗朗西斯·比德尔在法庭裁判时对我投了无罪释放的票,当时,比德尔先生的一个助手打算按照美国法庭通常的做法那样把表决时的这个少数意见记录下来,但比德尔先生为了不影响盟国之间的合作而没有让他这样做。
1946年9 月底艾森豪威尔将军作为对德管制委员会的委员,在决定是否要执行对我的判决时,他的美国法律顾问曾经要求他拒绝签字,撤销对我的判决。尽管如此,艾森豪威尔还是同意了这个判决。这位未来的美国总统可能有这样的观点:政治上的考虑应优先于法律上的判断。
原伦敦大学教授、英国的国际法学者史密斯就纽伦堡法庭对我判决的依据写道:“这种言词看来是这样的笨拙和含糊不清,它说明法庭成员在处理邓尼茨案件时是多么的窘迫,在判决的各个方面要找出充分的事实根据对他定罪并不那么简单。”
在国外,特别是英国和美国的卓越的军人、政治家、历史学家和法学家都认为对我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并且多次称之为“出自伪善的对法律的公然曲解”。
魏刚将军在1958年4 月16日的一封信中关于我的判决写道:“在我看来,对海军司令邓尼茨的判决是不公正的。”这封信如果在法国公开发表也许会使人感到兴趣。
法国前总理皮埃尔·艾蒂安·弗朗丹在1957年12月 18 日的一封信中写道:“我完全同意您信中所表明的观点,我认为对海军元帅邓尼茨的判决——正如加勒里海军上将在这一照会中所说的那样——简直是一种伪善。”
英国军事历史学家J·F·C·富勒在1957年7 月3 日的一封信中谈到纽伦堡审讯以及关于我的问题时,他所写的一段话也许同样会在法国引起人们的兴趣。概括起来,富勒对于我的判决也表示了与上面相同的“出自伪善的对法律的公然曲解”这样一种意见。他在1957年?月3 日的信中写道:“1870年9 月,德国民族报纸对于被捕的法国皇帝获得宽大处理表示不满,这时,俾斯麦却不这样看。他说:“民众感情和社会舆论总是这样看问题的。人们这样认为:在国与国的交战中,征服者理应把战败者交付法庭,按照自己传统的法典对战败者所干过的一切行为(不论这些行为是对战胜者自身或是对第三者)进行惩罚。这完全是一种没有理性的要求。
惩和复仇同政治毫不相干。政治不应该同民众要求报复的呼声混在一起,也不应该只是谋求行使法官的职权。’遗憾的是,西方盟国没有能够为全世界产生一个俾斯麦类型的政治家。’这就是富勒的观点。他指出,拿破仑第三在1870年的战争中受到了德国政治家俾斯麦的完全不同的处理,这位法国皇帝只不过是幽禁在加塞尔城的“威廉高地”皇宫之中而已。
上面讲到的几封信都是写给纽约的美国人H·基斯,汤普森先生的。
正因为我认为我在纽伦堡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正因为象我一开始所讲的那样,“破坏和平罪”这一纽伦堡的新法律并没有被证明为法律上的新发展,从而不能被看作是对判决的合理的改革,所以我对纽伦堡法律第四条“违反人道罪”的看法是完全不同的。
我在本书中早巳作过叙述,当我在1945年5 月7 日作为当时的德国元首第一次得知一个犯罪集团背着德国人民在集中营中大规模杀人时,我立即采取了措施。我曾请求艾森豪威尔将军尽快地促使德意志帝国法庭能够审查和处理德国人所犯下的这种罪行。但我一直没有得到他的答复。
由于当时德国方面没有立即审理这些罪行,因此在纽伦堡对这些罪犯们进行审判,比起让他们消遥法外,当然要好些。我也肯定,对违反人道的罪行实行制裁是伦敦法规的一个革新,因为在我们这个时代,要防止颠覆政府的活动,单靠一个国家的国内法律制度显然是不够的。
当纽伦堡法庭结束了审判工作,在宣布判决前一个星期,也就是1946年9 月3 日那一天,我们这些被告获得了在审判结束语中发表意见的权利。我在结束语中说:“我想讲三件事:“1 .希望你们本着良心来判断德国潜艇战是否合法;我认为潜艇战是合法的,我是按照我的良心去做的,如果有可能,我还会照样做下去。我的部下出于对我的信任而执行我的命令,他们丝毫也不怀疑这些命令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在我看来,无论什么追加的罪名都不能否定德国士兵的美好信念以及他们志愿走上战场,前仆后继,奋战到底的高贵品质。
“2 .这里纷纷传说在戊们这些被告中间曾经进行过密谋活动。我认为这样的说法是一种政治信条,对这类东西,人们只能是既可信又不可信,而无法加以证实。但是大部分德国人民永远也不会相信,他们的灾难竟然是由这些密谋造成的。
这种说法只能使德国人民从这次审讯中更加难以得出对于认识过去和未来都是极为重要的教训,这个教训就是:以领袖原则作为政治原则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领袖原则在全世界所有军队的军事领导中已得到了最好的考验。据此经验,我曾经认为领袖原则在政治领导中也是正确的,特别是在1932年德国人民正处于绝望境地的时候。
新政府的巨大成就,整个民族中出现的一种前所未有的幸福感,似乎可以说明这一原则是对的。可是,尽管德国人民极大多数富于理想,行为正直,具有献身精神,最后,领袖原则却把灾难带给了德国人民。由此看来,这样的原则是错误的,这… 个原则之所以错误,是因为人的本性显然不可能做到不屈服—于这个原则的权力的诱惑而利用这一权力去干好事。
“3 .我把我的一生献给了我的职业,献给了德国人民。作为德国海军的最后一个总司令和最后一个德国元首,我感到,我所做的和我所允许做的一切,对德国人民是负责的。”
我认为,从这个结束语中可以看出,我根本没有想到,那几条东西竟会成为我受审判的理由,并且据此对我作出判决,我过去和现在都这样认为,在纽伦堡对我的判决是不公正的。很明显,唯独我一个人是出于政治上的原因而不得不坐牢的。
三十五、关于您在施潘道的一段监禁时期,您有什么要说的吗?
对这个问题,我想先引用别人对我在施潘道时期的有关评论。
在我获释前不久,1956年10月土日,一个美国{ 己者在一本美国周刊中写道:“狮子①颇为自在。”——“为了保持工作能力和清醒的头脑,他毫不后悔,满怀憎恨地做着体操和阅读书籍。”
①指邓尼茨。——译者。
一个英国记者对我作了如下的描写:“海军元帅邓尼茨一直没有后悔的表现,他仍然是施潘道最危险的人物。”
在信仰和宗教方面,我们在施潘道受到法国神父们十分合乎人道的照顾。神父尼古拉评论我时写道:“他是一位完美的君子,显得有点谨慎。人们往往由于他政治上的狂热和对待盟国监狱看守人员十分谨慎的态度而谴责他。看来,退休的海军元帅邓尼茨愈来愈表现出怀有新的政治野心。”
法国教士尚茨在谈到我时说:“我一直很同情邓尼茨,虽然他还是所有人中最狂热的一个,不过他不象赫斯①那样是病态的,而是有理智和有自卫意识的。他被监禁以来就竭力使自己具有顽强不屈的精神。他肯定会想,你们从我身上是得不到什么东西的,我是不会屈服的。”
①鲁道夫·赫斯,德国纳粹党魁之一。——译者。
以上所引的法文是我从米歇尔·C·韦瑟尔的重要著作《纽伦堡的脱险》一书中摘录出来的。
米·韦瑟尔在这本书中说,我这种十分谨慎的举止会使人们设想,我在释放后会重新有政治企图。对此,他写道,人们在作这样假设时忘记了这样一个事实:我在被任命为希特勒的继承人(这件事使全世界都感到惊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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