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清朝的人们》第10章


杉战涌骺站哂衅毡樾浴>萁曳ⅲ幽嫌莱橇钌蛴褴邮芮叭蔚目髑芬?万两,到任一年多,己身又亏空3万两,前后计达6万两(《清宣宗实录》卷二三五)。
流摊。一个官员的亏空被揭发或并未揭发,其本人赔补一部分,其他的,由其继任者、同僚、上司各任多少,代为赔偿,以弭端。分摊到各官名下的数目,只是名义上的,并不一定真正代其交纳。亏空是贪占和挪用公款,比前勒索民财,在性质上还要严重,可是官员就不怕惩罚,竞相违犯,说明吏治腐败的程度是多么深重。
贪官污吏,历朝历代皆有,道光朝也有这种现象似不足为怪,但严重的是它的方法,即对前代已经形成的搜刮民脂民膏、侵蚀钱粮、滥用官吏的各种陋规和弥补办法,使用得更加普遍和频繁,而这些陋规、办法,不仅保障贪污的实现,更掩护这种丑行,使它成为合法的、无罪的,因而得以继续下去。
无可救药的吏治
陋规的盛行,吏治的腐败,道光帝登基之初就想改变这种现实,英和建议清查陋规,他立即接受,发布上谕,指出:“箕敛溢取之风,日甚一日,而闾阎之盖藏,概耗于官司之削,民生困敝,职此之由。”清查的方针是,将所有的陋规查明,该保存的留下,该取缔的消除(《清宣宗实录》卷四)。道光帝实际是想效法他的曾祖父雍正帝耗羡归公的办法,承认一部分陋规,取消另一部分陋规,控制其发展。上谕发出不久,遭到中外官僚的反对,吏部尚书汤金钊等上书要求停止清理,所持理由不外三条:一是怕陋规因此而增多,因为承认一部分陋规是合法的,官吏胆子更大,“势必明目张胆,多求于例外,虽有严旨,不能禁矣!”(《清史稿·汤金钊传》)二是清查中滋扰百姓,扩大清理对象,把零星小户,如舟车户的陋规也进行登记,搅得民间不安宁(《清宣宗实录》卷十)。三是肯定该留的陋规,名声不好听,广东巡抚康绍镛上疏说,将陋规名目“逐款胪列,上渎圣听,于
体制似亦未协”(《庸闲斋笔记》卷四)。清查如果实行得好,并有其他的澄清吏治措施相配合,会有好效果,如若公开承认一部分陋规,于政权形象不利。道光帝于是决定顾名不顾实,罢免英和军机大臣职务,下命停止清查。但是对存在的严重问题,他没有办法解决,只是说了一通空话:“各大吏正己率属,奖廉黜贪,如有苛取病民之事,立加黜革厘正,斯吏治澄清,民生日臻饶裕矣。”(《清宣宗实录》卷十)
谚云“新官上任三把火”,皇帝继位亦有所谓励精图治的初政,道光帝整饬陋规是为初政之一,然而它流产了,预示道光朝政治不会有起色,陋规将越来越严重,吏治一发不可收拾,道光朝的社会现实正是这个样子。
世态剪影(一)第5节 道光朝的民困与民变(1)
给事中黄爵滋在1834年《综核名实疏》里说,当时人认为:“
邪教可虑也,会党可忧也,灾黎可悯也,荒岁可惧也,兵弁多无用也,海洋多莫测也。”(《黄爵滋奏疏》)确是概括了当时的民间社会问题。笔者认为其时民间社会有五种普遍现象,就是贫困者众多,盗匪多,民众闹事多,秘密结社和秘密宗教成员多。
贫困者众多
1825年江苏巡抚陶澍在奏折中说:“江(宁)、镇(江)、苏(州)、常(州)等处,小民生计,外虽见有余,内实形其不足。”(《陶文毅公奏疏》卷四)。江南是全国的首富之区,人民家计是外表富实,内囊空乏,日子并不好过,其他地方赶不上江南,民众维生的艰难自不待言。
游民,前文说过,他们大多数是与生产资料相脱离的穷人,没有职业或从事的是当时人认为的非正当职业,游荡在社会,或者流徙不定,也有一些是有职业的人,不满意,不正经地干。游民是社会不安定的因素,也是贫民队伍的重要成分。嘉道时期举人张海珊在《小安乐窝集·聚民论》里说,当时“游手纷于镇集,技业散于江湖,交驰横骛,而上下之人不得问焉”。1849年川臬张集馨说“川省游民极多,每每三五成群,在集场滋事”。贵州盗匪有三种,其一叫“游匪”,是游民成群的表现(《清文宗实录》卷二十四)。
人民贫困的另一个表现是民众背井离乡,迁徙无常。1826年流亡到舒兰的就有14万5千多口(《清宣宗实录》卷一○○)。人民往往因为细小的缘故斗杀和自杀。1834年直隶乐亭小商人赵宗柽外出,妻子杨氏有病,把家里东西当光,自杀身死,陪伴及来探病的她的母亲王氏、杨氏女儿赵银姐、杨氏外甥女李阎氏也一同吊死(《清宣宗实录》卷二四九)。1847年浙江寿昌有两兄弟因贫穷偷砍人家的竹子,被发现,遭失主勒赔,其父羞惭喝卤水自杀(《镜湖自撰年谱》)。这些人死亡的触发点很简单,是自身或亲人有小的过失,甚至毫无污点,没有致死的理由,但是他们生活困苦,无法摆脱,这是他们死亡的真正原因。轻生的多,反映了人民普遍贫困的严重性。
遍地盗贼
广东学政戴熙进京陛见道光帝,说他沿路所见,“盗贼蜂起,民不聊生”(《清稗类钞·谏诤卷》)。1850年春季内阁侍读学士黄瀛山奏称“邪教、盗匪,在在皆有”(《清文宗实录》卷七)。道光朝盗贼横行,杀人越货,掳人勒赎,无时、无处不发生,从两广到东北,从东海岸各省到陕甘,在海洋、内河,没有不报盗案的,在各省的交界地区,一省的不同府州县的邻界处,由于是“三不管”地区,更是强人出没的所在。道光朝强盗的活动,形成下述特点:
有专门组织。河南有捻匪,其中张开运,设立大窝子,能指挥千余人,下设小窝子,每处数百人、数十人不等,散布在各个州县。整个捻匪活动在豫、直、鲁、皖、鄂各省。山东、江苏省有掖匪,四川有帼匪,都是百十为群,“置有旗号枪炮”(《清宣宗实录》卷四○八)。北京有把棍会,“十百为群”,天津府城匪徒聚会,名叫“锅伙”。漕船水手利用职业作掩护,有组织地抢劫,1836年上谕:“
漕船水手等人类皆无业游民,犷悍成性,劫夺是其故技。”(《历史档案》1990年第4期《道光十六年整理漕务史料》)
私盐贩团伙性强,江苏海州胡大成聚集党徒,私设“盐关”,保护盐枭,抽钱渔利。
作案情节严重。不仅掳掠平民,而且抢劫官员、衙门。福建漳浦盗首杨九千,纠众四五千人,在1830年4月一天内烧房百余间,杀死47人。广州土匪聚众数万,在1844年冬至1845年春夏之交的期间里,作案几千起,把香山司巡检鲁风林抓去,剃了胡须,勒赎。北京南苑是皇家苑囿,竟有盗贼敢去抢劫牲口。
拒捕伤官。盗贼有组织,人多,有的还备有武器,如刀、枪、鸟枪、火炮。他们作案,往往不把地方官放在眼里,敢于抗拒械斗,杀伤官员兵役。广西归顺州盗匪进入天保县作案,将带领兵勇前来捉拿的县令沈毓寅杀死。
道光朝盗匪活动危害民间,也起着破坏清朝地方社会秩序的作用。盗贼以抢劫为生,其虽有组织,抗官拒捕,但主要是为保障其打劫,不是有什么政治目的,没有举行反对官府起义的意识,只是后来太平天国起义的发展,才激发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投身于起义队伍。
世态剪影(一)第5节 道光朝的民困与民变(2)
民变频生
道光朝出现一些民变,主要是反对官府的横征暴敛,少数是反对富人的盘剥和长官的欺凌,运动的规模小,时间短,基本上不具有武装暴动的性质(个别除外),目标单纯,但斗争形式多样,抗官拒捕,告状,聚众示威,张贴传单,结党谋图武装造反。详情请见下表:
道光朝民变简表
时间地区情节资料出处
1821江苏海州私盐贩千余人,刘三毛《清宣宗实录》卷十三 立旗,上书“替天行道”
1821江苏嘉定王荣芳等结党闹漕,卷十八 称八卦青龙党
1821江苏徐州铜山民向学政状告知县卷五十七 铜山陈稷田,击伤之
1823江苏松江严海观等大闹松江府衙卷五十七
1823直隶大城水灾,村民向富户勒借,卷五十九 状告知县
1824河南夏邑朱欲和号“重明大王”,卷六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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