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宦官的历史》第17章


牟镁鋈ǎ实垡哺怂纠窦嗵唷U庋鞔淖罡咚痉ㄉ笈腥ㄊ导噬贤耆换鹿偌耪莆铡?br /> 最高司法监察权、行政权的侵占。明代规定,在六部中设立给事中一职,总称“六科给事中”。专门监察六部,弹劾六部官员不法行为。同时,规定由司礼监掌管六科给事中收到的上奏张本。司礼监太监通过六科给事中,间接取得了监察六部的行政工作、刑部的审判工作之权力。
不仅如此,明代皇帝为了巩固极端皇权,实行恐怖政策,鼓励宦官告密,赋予宦官诬告免罪的特权。宦官可以根据闲言碎语,甚至随便罗织一个罪名,就把封疆大吏、高官显贵逮捕入狱,然后折磨致死。一般百姓,未经司法审判,无辜死在宦官的诬告下的更是难以计算。
廷杖监察权。廷杖,本是元代酷刑,明代承制下来。廷杖通常是司礼监太监监督执行,锦衣卫行刑。据史书记载,行刑锦衣卫看司礼监太监的站立姿势来决定行刑的轻重,如果司礼监太监两只靴尖朝外成八字形,则行刑用力轻;如果两只靴尖向内对齐,那么下手重,受刑之人难逃一死。皇帝如果一发怒,就可能廷杖大臣,清代赵翼说明中叶后大臣每次上朝前“必与妻子诀,及暮无事,则相庆以为又活一日”。有明一代,标榜伦理道德,大臣给皇帝上谏、死谏的事例举不胜举,而且因此死掉的人也不在少数。黄仁宇先生认为,“有的人却正好把这危险看成表现自己刚毅正直的大好机会。即使因此而牺牲,也可以博得舍生取义的美名而流芳百世”(《万历十五年》)。结果,宦官、锦衣卫利用手中职权,大逞淫威。武宗时,权阉刘瑾驱逐大学士刘健出朝,以蒋钦为首的21名官员集体上书抗议,结果这21人全部受廷杖之刑,其中一人当场身亡。1519年,正德皇帝(明武宗)准备以威武大将军的名义到南方游玩,全体监察官员联名上谏劝阻,惹怒了皇帝,结果规劝的146名官员全部被杖打三十,11名官员当场死亡。

恶性膨胀(5)

除了执掌司法大权,明代宦官亦向军事系统慢慢渗透。在中央掌握一部分禁军的指挥权。这一点上不如唐代宦官集团。明初,对宦官插手军队控制较严。“土木之变”后,景帝令司礼监太监兴安、李永昌与石亨、于谦一起主持军队,权宦曹吉祥被任命督军。宪宗成化年间后,宦官协助处理京师军队成为定制,掌握了部分军权。在京师部分提督京营,同时,在地方出任守备、监军、镇守等职。明代,在南京、天寿山、凤阳、湖广承天府等几个具有特殊政治意义的地区设置常驻的守备,最高长官由宦官出任。永乐年间,明成祖派遣武将出镇边疆时,往往同遣宦官,以监督武将,职位在武将之上。到了洪熙年间,出任镇守或守备的宦官不断增多,不仅在边疆各地,内地各省、各重镇亦多有宦官守备。到了英宗正统年间(1436~1450年),宦官镇守已经遍及天下,并逐步取得了干预地方军事、民政的权力。
镇守、守备,乃是常设的军事机构。明代宦官还常常出任临时性质的军事长官,如监军。明代宦官监军,亦始于永乐年间。当时每次派遣军队出征,都派遣宦官监军,此种情况一直持续到明末。宦官直接统帅军队出征者亦不少,郑和下西洋时,率领的官兵就多达2。7万余人。权阉曹吉祥也曾统帅军队出征,不过是大败而归。
明代宦官出任与经济相关的职务,更是数不胜数,主要有市舶司、盐税司、采办、织造、烧造。明初,设置广东、浙江、福建三口对外通商,设市舶司管辖,由宦官出任。永乐以后,市舶司由宦官出任成为定制,除了管理对外贸易事务,市舶司太监还能请旨节制、提督沿海军队,应对突发事变。明代皇庄,设有观仓太监。草场,亦由宦官管理。不仅如此,明代中央政府直辖的漕仓,初归户部,后亦加派宦官监督。
明代初年,即委派宦官监督、核查各地税务。到万历年间,宦官出任税收达到高潮,直接控制了各地的税收。宦官税使所到之处,建造官衙,收罗爪牙,肆虐地方。税使本来只是主管地方税务,但是宦官税使多干预地方官吏事务,监视地方官员日常举动,然后向朝廷密报。
明永乐年间,还曾派宦官核查矿物。景泰年间,开采浙江、福建银矿,命宦官提督管理。大规模派出宦官主持各地采矿事务,亦发生在万历年间,出使各地的矿监一时布满全国。
明代负责生产皇室所需纺织品的织造,亦由宦官监管,只不过由于滋弊甚多而时设时撤。
由此可见,明代宦官的魔爪,延伸到了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不仅扰乱了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亦严重侵犯到地方百姓的日常生活。明代宦官为祸之烈,比唐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物极必反,明代宦官的飞扬跋扈及给国家带来的严重危害,给清代统治者以深刻警示。有清一代,自顺治开始至宣统,凡十帝,无不不遗余力地裁抑宦官势力,尤以康、雍、乾三朝为最。清代所采取的裁抑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清代,宦官势力基本上被局限在内廷,具体表现如下:
宦官的职掌及实际权力被严格限制。终清一代,虽然清末出现过个别宦官专权,但是清代宦官基本上被限制在内廷,“止备内廷洒扫供役”。宦官从未有出任外朝官职之人,仅限于宫禁事务,没有典兵、监军之权。汉、唐、明三朝宦官所盛行的宦官操纵禁军、地方监军制度,至清代完全根除。1890年,权阉李莲英曾经陪醇亲王奕環检阅北洋舰队与南洋舰队,那是清代惟一的一次宦官检阅军队,但是李莲英当时并无干预军事之能力。无充使外出之权,权阉安德海曾奉慈禧太后之令至南方采办衣物,但是山东巡抚丁宝桢以“宦竖私出非制”为名逮捕处死,慈禧对此亦无可奈何。
明代司礼监太监具有承宣谕旨、代行批朱大权,清代这些权力已经转移到军机处,宦官根本不可能参与其中。纵观清代内廷财务之权,亦归内务府主管。对于干预朝政的宦官,清初就已明文规定:凡宦官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即应凌迟处死。在上述严格限制下,清代宦官始终未能形成活跃的政治势力。
宦官的身份地位被严格界定。明代宦官,不但欺蒙君主,而且肆意侮辱王公大臣、草菅人命。清代宦官,则只是名副其实的内廷奴仆。清代的祖制、家法,将宦官的家奴身份和卑贱地位牢牢地规定下来。康熙曾下谕:太监最为下贱,虫蚁一般之人。雍正也下谕:太监等乃乡野愚民,至微极贱。诸如此类的贬抑语句,将宦官卑贱地位法律化。明代权阉,常常凌驾于朝臣之上,肆意辱骂大臣的现象随处可见。清代则规定,宦官在途遇朝臣时必须恭敬站立让道,不得肆慢无礼,宦官直呼大臣姓名“立杖四十”。
宦官的政治上拉帮结派现象被根治。顺治年间,下谕禁止宦官交结满汉官员。康熙年间,下谕禁止宦官结党营私。雍正年间,禁止宦官在阿哥处行走。乾隆年间,禁止与外廷官员、王公大臣交往,禁止宦官给皇太后传言政事。嘉庆年间,禁止王府太监与宫廷太监之间来往,由王府入宫的太监禁止再回原主私宅。上述措施,使宦官在政治上交往受到极大限制。
宦官数额始终保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顺治时期,规定宦官“裁定员额,数止千余”。乾隆又下谕:宫中苑囿总计不越三千。清末,宦官总数下降到两千五百名。

恶性膨胀(6)

宦官制度自夏商时期开始,明代到达顶峰,随着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衰落,宦官这一皇权政治畸形怪胎也走到了历史的尽头。清代统治者对宦官的裁抑,无意中迎合了这一历史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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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畸形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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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作为一个身心遭受重创、整日生活在深宫内院的群体,由于所处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宦官呈现出一种与常人迥异的性格特征。而这种性格特征进一步影响和制约着宦官的言行,从而导致了宦官畸形性格的形成。

变态心理(1)

宦官作为一个身心遭受重创、整日生活在深宫内院的群体,由于所处环境的特殊性,使得宦官呈现出一种与常人迥异的性格特征。而这种性格特征进一步影响和制约着宦官的言行,从而导致了宦官畸形性格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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