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闱-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宋代的婚姻与妇女生活-第47章


男人清醒地认识到寡妇容易受到伤害,这使一些男人试图事先做好安排以便保护死后留下的遗孀和孩子。柳璟和3个兄弟分家后富起来了。他快去世时,为尚未长大的儿子和妻子忧虑。柳璟的兄弟们已经先他死去,但是还有几个侄子,他们的财产比他少得多,可能会给自己的遗属制造麻烦。因此,在遗言里他嘱咐妻子每年给4个侄子每人一万钱。寡妇照办了5年或7年,后来不再给了。侄子们找到一位本族男长辈帮他们告到官府。结果判官对此案有不同看法。他认为柳璟这样安排显然是因为他无法指望侄子们帮他照顾孤儿寡母,因此给他们钱以便打消他们的敌意。现在这位寡妇已经掌握了处世之道,他判决,寡妇有全权管理自己的产业并拥有全部收入。
青年寡妇,道德英杰
拒绝再嫁的青年寡妇普遍被视为英雄般的人物。人们知道,抵制催促她们再嫁的父母和公婆,保护和教育好孩子,有多么不易。能坚持到底的女人被视为非凡的人,能同时激励男人和女人。
195女人道德上达到完美的表现是只结一次婚,这种信仰有古老的根源。《礼记》说,“信事人也,信妇德也,壹与之齐,终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至少上溯到汉代的一个古老传说颂扬圣帝尧的两个女儿,给同为圣帝的舜做妻媵。据说舜死后,两人都投水自尽了。这个故事在宋代非常流行以至于成为绘画的题材(图25)。图25丧夫的妻媵准备自尽,张端义(约1200年)作品的细部,神话中圣人皇帝舜的妻媵,一对姐妹,投水自尽以前毫不悲伤。波士顿艺术博物馆(34。1460)。
《诗经》里的《柏舟》提到共姜的誓言,她是一个顶住父母压力拒绝再婚的寡妇。公元前一世纪末刘向写的《列女传》讲了共姜和其他因最初的盟约而拒绝再婚的女人的故事。刻画贞节妻子时援引的格言经常被记录下来,比如“虽有贤雄兮,终不重行”。或“妇人之义,一往而不改”。或“妇人之义无二夫”。很多女人宁肯最终牺牲生命,也不接受耻辱。到了公元一世纪末,班昭(约48—约120)写道,丈夫有责任在元配去世后再婚,但是经典著作里没有女人再嫁的记载(“礼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很多断代的正史为主要以拒绝再婚而闻名的女人设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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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女教书传达了同样的信息。唐后期的《郑氏女孝经》重复了男人有责任再娶而女子无权“再醮”的规则。同样著于唐代的《宋尚公女论语》最后一章题为“守节”。这一章描写姑娘们结婚以前应该留在女人的闺房里,客人来时应保持安静,避免让客人听到她们的动静,天黑以后应秉烛而行。然后开始讨论对婚姻的忠诚:
夫妻“结发”,义重千金。若有不幸,中路先倾,三年重服。守志坚心。保家持业,整顿坟茔,殷勤训后,存殁光荣。
宋代官府赞成宣传拒绝再婚的美德。法官们不惜笔墨赞扬不再嫁的寡妇,把她们比喻为共姜。作为改变风俗习惯的一种办法,朝廷旌表那些年轻时就守寡,长期拒绝再婚的节妇,送给她们谷物,或免除税役负担。比如,1094年,王氏收到朝廷送的10斗谷物和10匹素绢,因为她丧夫以后留在公婆家已12年,196抚养着婚后一年死去的丈夫的遗腹子。地方官可以主动嘉奖节妇。程迥(1163年中举)为地方上一位寡妇度氏安排了月薪,她为了养活孩子们,已经典当、卖掉了嫁妆里的每一件东西,仍不愿再嫁,理由是抛下孩子便是对丈夫的不忠。守节的女人被视为孝顺的英雄般的人物,她们在丧期表现了非同一般的苦行,或割下大腿上的肉为残缺的公婆治病,或维持着不分家的五代同堂的生活。
很多作者对他们认识的寡妇的描述证明他们毫不伪装地仰慕坚忍的寡妇。王安石(1021—1086)记录了魏氏(987—1050),29岁丧夫,带着两个幼小的男孩,不仅在他们外出读书以197前教他们读《诗经》、《论语》和《孝经》,还“躬为桑麻,以取衣食,穷苦困厄久矣,而无变志”。楼钥(1137—1213)写到他一个表兄的遗孀甚至赛过共姜。虽然共姜顶住父母的压力不再嫁,但是不知道她还有什么别的品行。而楼钥的族人蒋氏(1117—1202)26岁成为寡妇,带着从两个星期到6岁大的5个孩子,虽然她的生母企图让她再嫁,公婆也不是不鼓励,但是她拒绝了,说否则孤儿的将来得不到保证。后来她全身心投入管理家庭,在她的指挥下,这一家越来越大,越来越富裕。
很多节妇的故事读起来就像奇迹。在公众思想中,最具自我牺牲和献身精神的示范性行为可以惊天地、泣鬼神。洪迈记述了没有孩子的寡妇、王乙之妻吴氏的故事:
都昌妇吴氏,为王乙妻。无子寡居,而事姑尽孝。姑老且病目,怜吴孤贫,欲为招婿接脚,因以为义儿。吴泣告曰:“女不事二夫,新妇自能供奉,勿为此说”。姑知其志不可夺,勉从之。吴为乡邻纺缉、漧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为薪米费。或得肉馔,即包藏持归。赋性质实,不与人妄交一言。虽他人财物,纷杂在前,不举目一视,其所取唯称其直。故乡人交相邀唤,是以妇姑介处,略无饥寒之患。常炊饭未馈馏,有外人相呼与语,姑恐饭过熟,将取置盆中,以目不能见,误置桶内,其中甚垢污不洁。吴还视之,不发一言,亟于邻家借饭馈姑,而取所污饭,洗涤蒸熟食之。一日正昼,里人皆见祥云五色从空下,吴氏蹑之而升,冉冉际天,惊报其姑,姑曰:“莫胡说,恰才与人舂米回家,方倦卧在床,尔谛视之”。众诣房前窥之,果熟睡未寤,皆氦然而退。及寤,姑语之故,吴曰:“适梦二青衣同驾云而来,198执符牒,牵我衣,言天地有召,令我步空,直抵天门。引入朝谒,帝御坐临轩劳问曰:‘汝一下愚村妇,乃能诚事老姑,勤苦尽力,实为可重。’赐酒一盃,馨香彻鼻,又与钱一贯,曰:‘将归供赡,自今不须佣作。’拜谢而返,二童仍前送归,恍忽而醒”。果有千钱在床,满房香气。始悟众所睹者,乃神游尔!自是佣唤愈多,吴亦不拒,而赐钱专留姑用,用尽复生,一千绵绵不匮,姑双目寻亦再明。
很难想像还有比吴氏更不顾自己的女人。她如此关心婆婆的舒适,无论受到什么样的误解和刺激,都从不发脾气。她用这种方式赢得了邻居的亲善友好和神灵的帮助。
英杰般的寡妇受到如此的尊重,以至于把一个家庭的成功全归功于这样的节妇并未降低这家男人的身份或使他尴尬。比如,池州(安徽)的罗家有一篇文章,表扬这个家庭 8代以前即11世纪时真正的缔造者。她是张氏,27岁丧夫时怀着惟一的孩子。她一直留在丈夫家,养大了儿子,亲眼看到孙子之一当上官,主持着“五世不分”的大家族。到1262年,纪念她的子孙后代达一千多人。
考虑到颂扬寡妇守节的传统非常悠久,而且在宋代得到广泛支持,宋儒加入这个大合唱,也就不奇怪了。司马光写道:“妻者齐也。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古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他在《家范》一书列举了很多拒绝再婚的寡妇以备仿效。司马光并不认为女性的自我牺牲在情感上和道德上比男性的自我牺牲者更可嘉,他也不把宁肯自杀也不再嫁的寡妇当作典型。相反,他笔下的节妇仅仅抵制了努力劝说她们再婚的父母,全部愿望都寄托在继续照顾公婆或孩子上。她们可能会自残以便让求婚者泄气,但是不会轻生。他甚至记载了一位被男人碰了手臂而切断它的寡妇,她感到男人的举动伤害了自己。他还鼓励女人仿效为避免被奸污而自尽的少女、妻子或寡妇,但是并不把再婚等同于被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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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在下一代人当中,是后来的程颐因不折不扣地反对再嫁而变得十分著名:
(又)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朱熹的《近思录》引述了这段文字,使这段话更加为人所知。不过朱熹知道多数人都认为程颐坚持强调寡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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