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十年志(10卷选载)》第22章


“港人治港”的重要实践(1)
——香港特区首届立法会诞生
香港特区首届立法会选举,历时半年之久,5月25日公布选举结果,首届立法会正式诞生了。
此次选举,是香港特区在“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情况下,由特区政府依据《基本法》、完全自主操作的一次合法选举,是广大港人积极参与、体现港人当家做主的一次民主选举,是显示公平、公开、廉洁精神的一次富有理性的选举,是在香港特区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促进香港特区民主进程的一次重要选举。
确保选举公平、公开、廉洁
香港首届立法会选举,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特区政府予以有效组织和引导。
中央政府严格遵守《基本法》,对于香港首届立法会选举事务未予任何干预。中央政府没有派过任何一位官员乃至一名研究人员赴港监察选举,中央政府在香港的派出机构也没有干预此次选举。广大港人和选举专职机构认同这一事实,海内外有识之士对此予以高度评价。
按照临时立法会通过的《立法会条例》及相关附属法例,特区政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计划和措施,依法提供了组织保证。行政长官委任了以大法官胡国兴为主席的选举管理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肩负起选举的具体职责,依据有关法律和选举指引开展工作;政府开设了投诉热线,由廉政公署严格执行监管选举的《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避免触犯法规的事情发生。
特区政府全方位、多层次、秩序井然地展开宣传动员,为之提供了足够的人力和财力资源。4月30日至5月22日,动用4000万港元,举办了一系列宣传选举活动,制作了大量宣传品。
政府希望市民、选民和传媒积极参与选举。在选举800人选委会的当晚,政府邀请市民及传媒在投票结束后到设在会展中心的中央点票站观看点票过程;在选举前两日开放两个票站;选举当日更开放496个票站及点票中心的观众席。特区政府尽量为市民、选民和传媒提供接触、了解的机会。
所有这一切,特区政府都是为了保证这次选举成为一次充分体现公平、公开、廉洁精神的选举,成为一次候选人与选民积极参与的民主选举。
候选人与选民积极参与
香港特区首届立法会选举,参选人数之多,参选范围之广,世所瞩目。
这次选举,共有166名候选人分3个方面选出60个议席。按照《基本法》规定,分别从选举委员会、功能界别和分区直选中选出60位立法会议员。由800人组成的选委会经过认真商议,严格履行选举程序,提名25位候选人参选,从这25人中选出了10位议员;在28个功能界别中产生了60位候选人,通过充分协商,认真选举,产生了30位议员;在分区直选方面,81位候选人分别在5个选区、依照比例代表制角逐20个议席。竞选场面可谓如火如荼,今日终于尘埃落定。
港人1998年上半年最关心的是两大主题:经济民生和选举,选举在即,理所当然地更多关注经济民生。有关政党、社团和候选人在经济民生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和意见,大到香港与内地如何进行长远的经济合作,小到一条街、一个摊位的修建,都牵动着候选人和选民的心。
走进选举时间廊,可以清楚地了解港人积极参与这次选举的基本过程。1997年12月6日,250万个家庭开始接触了政府动用6000万港元招募的3万名选民登记大使,进行了为期一周的选民登记活动,自此拉开了市民进入首届立法会选举活动的序幕;12月18日,市民们获悉了选管会公布的选举活动指引建议书;1998年1月6日,市民们开始接触选举规例;3月13日,已有280万市民在选民册上正式登记,登记率高达70%多。
5月24日,天公不作美,风雨交加,时有豪雨。从早上7时30分至晚上10时30分,近150万选民冒着倾盆大雨,前往各个投票站投票。特区政府的官员们全部投了票。
比起前两次选举,这次选民人数最多,投票率最高,投票人数为1489705人,占选民人数的53。29%,创香港历届选举投票率新高。
今次选出的议员,既顾及到香港社会的整体发展,又比较均衡地兼顾各方,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香港社会各阶层各团体的利益,反映了香港社会的认受性和公信力。
选举过程,体现出香港特区的选举文化。香港社会人士认为,这次选举与1995年的选举相比,更趋文明理性。无论是在分区直选议员过程的激烈竞争中,还是在功能界别和选委会选举中,这次选举都是比较文明理性的一次选举。
香港特区这次选举整体气氛较好,既显示公平、公开、廉洁精神,均衡参与原则,又体现了文明竞选、理性辩论的香港选举文化特色。
香港民主进程的重要一步
香港特区首届立法会选举产生意义深远。通过今日的选举,特区的第一届立法会便会产生,而今日对于香港来说,是非常重要及很有历史性的一天。香港的立法会选举将选出能够代表市民的、为市民服务的立法会。
这次选出的立法会,与港英政府立法局有着本质区别,是全面进入“港人治港”新阶段的重要标志。无论是早期由英王委任、还是近10多年来选举组成的港英政府立法局,大权主要由港督独揽,本质上不过是英国对香港长期实行殖民主义统治的工具而已,与今日特区立法会全部由港人中选举产生,真正实行“港人治港”相比,享有的立法权具有本质差异。首届立法会的诞生,使香港特区的政治架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完成这次选举,使香港特区在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和《基本法》道路上向前又迈出一大步。它充分说明,香港的中国人不仅在经济上取得世界上公认的佳绩,而且有能力有信心在民主道路上不断取得新的成绩;这次选举,为香港特区明年举行市政局选举、后年举行第二届立法会选举及将来依照《基本法》指引的循序渐进的民主选举进程,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提供和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香港特区的发展史册上,具有重要地位,并将谱写出新的篇章。
港人对已当选的60位议员,寄予希望,希望他们能够珍惜《基本法》赋予的权利,珍惜选民们赋予的职责,肩负重任,发挥聪明才智,用实绩奉献港人,为“香港明天更好”作出贡献。
相关链接
选举管理委员会
选举管理委员会是一个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成立的法定组织。选举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独立、非政治性和公正的组织。
选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就香港的立法会及区议会选区分界提出建议,并就在香港举行的公共选举包括选民登记,订立规例,发出指引和做出安排。监管选举的进行,目的是确保选举在诚实、公平和公开的情况下进行。选举管理委员会的职能是:
1。考虑或检讨立法会地方选区及区议会选区的分界,从而做出建议。
2。进行和监管选举,并规管选举的程序。
3。进行和监督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过程。
4。监督选民登记及有关的推广活动。
5。向行政长官报告任何有关选举及选举委员会组成的过程的事宜。
6。采取适当的步骤以确保选举是公开、诚实及公平地进行。
1997年9月29日,香港特区政府宣布,由3人组成的选举管理委员会成立。特区行政长官委任胡国兴法官出任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梁乃鹏、成小澄为委员会委员。选举管理委员会任期3年。
选举管理委员会将在10月底前,向行政长官提交第一届立法会地方选举选区分界的建议。
选举管理委员会将筹组由800名委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以选出特区第一届立法会10名议员。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条例,该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一、就三级议会选举的地方选区分界,做出检讨和提供建议;二、进行及监督选举;三、监督选民的登记;四、规管选举程序和做出具体的选举安排,以确保选举是在公开、公平及诚实的情况下进行。
(资料来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资讯中心 sc。info。gov。hk/gb/eac。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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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特事特办让港人增信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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