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匪的历史》第22章


第五,关东毗连外国境界,若遇外国人任凭有几何财帛,不特不能开差,抑且暗中妥为保护,庶免惹起无谓之外交。
第六,凡情愿入本山为么者(么即在胡匪中最小之称谓),须由本山20人以上之介绍,并须躬自认定某人为老师,然后行拜谒师礼,手续完备后,经其师出切保证方可入山。
第七,凡各地同志为膺介(指他党土匪)所攫,如有隙乘,须出全力援救,违者重罚。
第八,凡本山同志有泄露秘密者杀无赦。
第九,凡抽签得为宣告他人死刑之实行员,虽骨肉至亲不能宽贷;若临事退缩或徇私纵放,则实行杀无赦。
第十,凡开差时奸淫妇女,或非公搜括,及私纳不报公账者杀无赦。
第十一,凡因荒怠误公,有碍全局者,杀无赦。
第十二,凡开差一次得来之财帛,无论多寡均以九折开拆;二成归公,一成给与眼线,四成公摊,一成特奖此次出力人员,一成抚恤本山历年伤亡弟兄子侄之家属。
第十三,凡入本山为么,舍正当经犯可以兼为外,其余医卜星相等空心饭,皆不兼为,因此种营业容易败事,而最注重者不能为官。若已入本山团体而又为官者杀无赦。(参见《东方杂志》第244卷第13号,第77页)
山东土匪的匪窝
从这些条文的内容来判定,张白马属于劫富济贫的义匪(英学者霍布斯鲍姆认为的社会土匪)。一般说来,义匪所规定的纪律,多侧重于劫富济贫宗旨的贯彻,而且执行纪律比较严厉,张白马股匪的纪律可以说明这一点。另外,河南义匪白朗和秦椒红股匪所制定的纪律也能证明这一点。白朗队伍规定的三条纪律中的第一条就是:“专打大户老财,对贫苦人民则多方体恤,秋毫无犯,违者就地正法。”(《白朗起义调查简记》,载《史学月刊》1960年第4期)
秦椒红专门与富户作对,不抢穷人。他规定其部众派粮派款要执行“五要五不要”的原则。
五要是:做官的人要,在衙门当差的要,做生意的人要,吃租子的人要,放债的人要。五不要是:贫苦人家不要,做苦力的人不要,帮工的人不要,残废人不要,参加革命(辛亥革命)的人不要。(蔡少卿主编:《民国时期的土匪》,第60页)
纵观各地区、各种种类的土匪纪律,有三条纪律是土匪提到最多、也是最重视的:第一保守秘密;第二,禁止强奸、调戏或虐持妇女;第三,兔子不吃窝边草。
对于保守秘密这一条,人们不难理解。土匪是与正统社会的法律与秩序作正面对抗的组织,它的劫掠活动显然会引来统治阶级的镇压,因此,绝大多数的土匪组织没有固定的活动区域,而是流窜劫掠。在活动过程中,为了避免官方的追踪和打击,土匪对自己的活动和行为严加保密,因为一旦泄露,后果是严重的。
为了保密,土匪常常使用自己的秘密用语。土匪的秘密用语不及秘密结社那么复杂,通常是以纯粹的当地土话为基础,只有本地人才能听得懂,再加上某些带有土匪活动的劣性特质的特殊词汇或者和土匪日常生活有关的某些迷信用语。有人说,每个土匪首领都有一本小册子,上面记录着匪帮的秘密用语,所有成员都必须学习使用,一般要花6—8个月的时间才能熟记。
此外,为了保密,土匪还采用了秘密手势,口令,规定的对话等,以达到巩固联络、增加内部凝聚力、排斥外人的目的。例如,河南的有些土匪常用下列规定的对话验明来者身份,以排斥外人的混入。
1问:你从哪里来?
答:我从我来的地方来。
问:你到那里去?
答:我到我要去的地方去。
问:你身上带着什么?
答:我带着3支香和500元现金。朋友,富有可能来找你,但又走了(说最后一句时,来者以手指点提问者的身后)。
2问:你到哪里去?
答:我要去拜见捕手。
问:你想拜见哪个捕手?
答:我想拜见某某捕手。
问:你为什么想拜见老捕手?
答:我有事要跟他谈谈(或者我想送钱给他)。
当来人能准确回答完上述规定的对话,提问者便知道来人是自己人。这些规定的对话显然外人是不知道的,因此难以混入。
从整体而言,土匪组织的秘密用语、秘密手势、口令等等虽不如传统的秘密结社那样发达,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在保密方面还是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
《智取威虎山》剧照。土匪的黑话在保密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土匪纪律中最突出的一条,就是禁止强奸、调戏和虐待妇女,这是什么原因呢?正如有学者指出的,土匪这样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他们自己的名誉,争取民众尤其是本地民众的同情和支持。中国传统社会是个男女授受不亲、受儒家文化影响至深的社会,淫荡是大逆不道的行为,强奸妇女更易触犯众怒,会遭到舆论的普遍谴责。在古典小说《彭公案》中,作者虚构的一系列罪孽多是为了传播儒家的道德观点,例如书中写道:绑架受人尊敬的少妇和成熟的女子,要受到老天爷的处罚和唾骂。整本书所表述的主旨是,强奸和通奸是最不可饶恕的罪行。
土匪虽然是个极为放荡不羁的群体,但活动在这个深受传统文化熏陶的国度里,在制定纪律时,不能不考虑对待妇女的问题,以博取名声。因此,在土匪纪律中突出禁止强奸、调戏和虐待妇女,也就不足为奇了。
至于“兔子不吃窝边草”,指的是不抢劫骚扰邻近乡里,不危害相识百姓,因为乡里百姓知情多,如果多次犯案,必定积成民愤,就自断活路了。
土匪的纪律对违纪者的惩处
二对违纪者的惩处
各地土匪组织为各种需要而制订了纪律,以约束土匪成员的行为规范。
但是,在土匪的活动过程中,土匪的违纪现象是屡见不鲜的,即使是口碑较好的“义匪”亦如此,如河南白朗匪部,白朗制订严厉的纪律来禁止部众骚扰妇女,但实际上当他们的部队扩展到成千上万的规模时,特别是当土匪外出抢劫得意忘形时,就很难控制他们强奸妇女的行为,例如,在白朗洗劫陕西彬县和河南栾川之后,据记者报道,没有一个超过十岁的女孩子不被强奸。
此外,还有大量的开小差、泄密、不服从、私吞抢劫财物、骚扰乡邻、动作迟缓等违纪现象。对于这类违纪现象是否作惩处呢?不能过高地估计土匪纪律对土匪成员的约束作用,土匪队伍不会严格按纪律惩罚违纪成员。但是,也不要否认在特定情况下,对违纪的土匪又的确是按纪律作严惩的。例如,有的土匪队伍对行军中动作迟缓的人要作严厉的处罚。有一位因心脏衰弱而在急行军中掉队的土匪实在走不动了,土匪头子很平静地告诉他,他当土匪的日子最好可以结束了。这位脸色苍白、上气不接下气的土匪听了立即明白了该做什么,他没有说什么,提起自己的步枪便朝着河沿走去,然后消失在一片沼泽地中。这位土匪的土匪生涯就这样结束了。
东北小木屋
一般情况下,由土匪头子执行纪律,土匪头子操纵着其他土匪的生杀大权。许多资料证明,土匪头子对以下几类违纪者基本上都要处以死刑:
一是骚扰抢劫乡邻。“兔子不吃窝边草”,是土匪制订的一条最重要的纪律。土匪的抢劫行为的一个很重要的界限取决于是在家乡还是在外打劫。一离开家乡,普通土匪就变得很难控制。但是在家乡,他们受到土匪行为准则的约束,违纪是要受到惩罚的。以下是一段记载:
民国时期流窜于山东济宁、汶上、宁阳、兖州一带的武装土匪陈德山部,作恶多端,队伍发展很快。陈德山系汶上县人,为了能在当地站稳脚跟,不准自已部下的土匪在当地抢掠。他常讲:“一百里内出了事,找我姓陈的。一百里外,我就不管啦!”
有一次,有一个姓魏的小土匪在本地抢劫,被人告发。陈德山听后火冒三丈,魏再三磕头求饶,陈德山为了笼络群众,收买人心,还是当众把他枪毙了。(孙源:《土匪头子陈德山》)
二是私吞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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