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架的凤凰》第97章


主意。我就把文珊找来,征求她的意见。我三妹从小就是不甘吃亏的人,又加上快言快语,一说就很赞成,她看我略有迟疑就急着说:“二姐呀!难道还没过够?和溥仪这种男人生活在一起,还有什么幸福可言!早离婚早利索!” 
后来,我和文珊、玉芬三人一块前前后后地核计一番,至此我才下决心和溥仪离婚。外界都以为是我妹妹文珊的主意,其实是玉芬最先和我说起的。当时,这事除了文珊、玉芬和我三个人,再没有向谁露过口风,别人并不知情。过了几天,玉芬又来看我,我偷偷交给她银洋一千元。因为她认识的人很多,让她和文珊先用这笔钱在外边打点打点。我还嘱咐她说,就按民国的新法律起诉,请律师与溥仪打这场离婚官司。 
由于计划周密,文绣在出走静园之前,玉芬就已从各个方面做好了准备。她聘好的三位律师也早已在国民饭店租了房间,等待行动;文绣陈述离婚理由的文件以及出走致溥仪的信件等,也已拟好缮清;同时,文绣也找机会清理了自己房中的细软及金银首饰,让文珊陆续带出,暂时存放在文珊家里,以备后来应急之用。这一切都做得周密、细致,神不知、鬼不觉的。由此足见玉芬的谋略,非当时女子可比。 
1931年8月25日(旧历七月十二日),离日本侵占东三省的“九一八事变”只有24天,文绣选择这样一个关键时机,向溥仪发难,也算占有了天时!
淑妃革命new
再说太监赵长庆回到静园,将文珊和律师的信件交给溥仪,律师们在拟写的这几封信中,申明已接受诉讼的委托,正式受理这桩离婚案件,并透露文绣出走的原因和要求: 
事帝九年,未蒙一幸,孤衾独抱,愁泪暗流,备受虐待,不堪忍受,今兹要求别居。溥氏应于每月中定若干日前往一次,实行同居,否则唯有相见于法庭。 
虽然文绣语气和缓,但溥仪阅毕大惊失色,不假多思,便派出大批太监、随从,赶去国民饭店寻找。谁知文绣姐妹早已有备,快速离开了饭店,转移到非常同情文绣遭遇、家境富有的张姓寡妇所提供的花园洋房里。只有三位律师在等候他们,律师对太监们说:“文绣女士让我们转告各位,你们回去转告皇上,按信中所提条件考虑办理吧!” 
溥仪又让太监们前去老庆王府邸,但均无所获。溥仪顿感“皇帝”颜面无存,他堂堂一个“九五之尊”,居然被妃子牵着鼻子走,被妃子炒了鱿鱼!这可是圣朝开国以来少有的奇耻大辱。 
他马上召集遗老旧臣召开御前会议,以求善策。文绣的出走,无疑是一发重型炮弹,出席会议的老先生们无不义愤填膺,都认为这是最见不得人的丑事,不能容忍,不能姑息迁就,但面对现实又无可奈何。溥仪只得派代表去见文绣,要求文绣回到静园再说。律师们一口回绝,说:“在现在的情况下,文绣女士拒绝会见任何人。如果溥仪先生有诚意,承认她的完全自由,允许文绣女士择居另住、照给用度,我们尽力调解,以求和平解决!否则,除了向法庭提出诉讼外,别无他法。” 
听到代表们的汇报,溥仪无计可施,更是焦急万分,只得立刻请来郑孝胥和胡嗣瑗面议对策,最后决定由胡嗣瑗派出清室办事处常务律师林綮、林廷深,第二天先去会晤文绣律师张士骏,最终目的是争取和解,不要闹上法庭。溥仪一方坚持不许离异,不许起诉,不许登报申明。文绣一方则除了坚持不回宫,还要求溥仪支付赡养金50万元。双方各持己见,差距很大,谈判一时陷入僵局,未能达成协议。 
谁知在文绣逃出静园的第二天,即1931年8月26日,这桩天字第一号的新闻便泄漏了出去,消息不胫而走,立即震惊了全国。当时革命是一个时髦的词,意味着进步和新潮,淑妃的出走,也因此被时人誉为“妃子革命”。京津各报的显要版面,新闻标题差不多都是《前清废帝家庭之变》。争相报道这一空前绝后的妃子炒皇帝丈夫鱿鱼的千古奇闻,而妃子之所以要同溥仪打官司、闹离婚的理由就是:文绣和溥仪结婚9年,两人从来都没有过性生活。 
“皇妃因不堪帝后的虐待,太监的威逼,自杀未遂,设计逃出,聘请律师离婚。这是数千年来皇帝老爷宫中破天荒的一次妃子革命。” 
“文绣自民国十一年入宫,因双方情意不投,不为逊帝所喜。迄今九年,独处一室,未蒙一次同居。而一般阉宦婢仆见其失宠,竟从而虐待,种种苦恼,无从摆脱。” 
报纸上连篇累牍的评论文章,几乎都是声援和支持文绣的,大家奔走宣扬,使溥仪处于千夫所指的尴尬境地。但是,帝制虽已废除有年,仍有一些冥顽不化的遗老遗少们,视皇权为至崇。因此发疯般地围攻文绣,斥为大逆不道。 
其中冲锋陷阵,最是猛烈的不是别人,正是文绣的族兄文绮!他接连给文绣写了两封公开信,登在天津的《商报》上,极尽辱骂之能事。 
其中一封公开信是这样写的: 
惠心二妹鉴: 
顷闻汝将与逊帝请求离异,不胜骇诧。此等事件,岂是我守旧人家所可行者?我家世受清室厚恩二百余载,我祖我宗四代官至一品。且漫云逊帝对汝并无虐待之事,即果然虐待,在汝亦应耐死忍受,以报清室之恩德。吾妹何受人愚弄,牺牲自己,为她人作拍卖品也?即是死,也不可出此下策。今竟出此,吾妹吾妹,汝实糊涂万分,荒谬万分矣!辱没祖宗,终不免为社会上人唾骂而死! 
文绮的信虽然发散着腐朽思想的霉味,但见报之后,暗藏的封建余孽似受了鼓舞,立刻掀起一股遮天蔽日的围剿淑妃的妖雾。面对种种恶势力,文绣在进步人士的支持下,毫不屈服,她充分利用中华民国的法律所赋予的人权法则,予以针锋相对的回击。 
她给文绮复了一信: 
文绮族兄大鉴: 
妹与兄不同父,不同祖,素无来往,妹入宫九载未曾与兄相见一次,今我兄竟肯以族兄关系,不顾中华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及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而在各报纸上公然教妹耐死。又公然诽谤三妹,如此忠勇殊堪钦佩。……查民国宪法第六条,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妹因九年独居,未受过平等待遇,故委托律师商榷别居办法,此不过要求逊帝根据民国法律施以人道之待遇,不使父母遗体受法外凌辱致死而已。不料我族兄竟一再诬妹逃亡也、离异也、诈财也……理合函请我兄嗣后多读法律书,向谨言慎行上作工夫,以免触犯民国法律,是为至盼…… 
文绣的信写得有理有据有节,痛快淋漓地反驳了文绮的荒谬悖论!律师张士骏也站了出来,于9月1日郑重向溥仪的律师提出警告。 
而全国各大报刊媒体,可谓泾渭分明,立场殊异,硝烟弥漫,热闹非常。支持文绣、呼唤人权的呼声和抱残守缺、维护皇权的封建卫道士们的叫嚣,此起彼伏。一时之间,如何对待妃子革命的是与非、功与过,就成了判断人们政治立场的标杆。其中最特殊的人物就是一向与文绣做对的婉容,也从个人的得失利益出发,以尊重人道为辞,支持文绣,日夜聒噪,要求溥仪给文绣以自由。政事家事,诸事不遂,溥仪内外交困,陷入了焦头烂额的境地。
皇家兴讼new
当时,文绣、文姗住在一位法国律师的家中。平时不接见任何人。连文姗的丈夫都是经过可靠人的介绍,才能入内,这就免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1931年8月28日下午,林綮、林廷琛受胡嗣瑗派遣,乘车按约定时间去接张士骏,然后同车去法国律师事务所。见面后文绣口气非常坚决地向溥仪提出了3个条件:一、彻底脱离,各不相扰;二、我日常使用的衣物已经开列了清单,应照此单全部付给;三、必须拨付赡养费50万元。并说明若能依此办理便可无事,否则只好法庭相见。文绣并拿出事先拟好的衣物清单递给溥仪的律师。淑妃一边流泪,一边诉说9年来在皇家饱受凌虐的悲惨境遇:第一、皇后不许她与溥仪接近,已断人生之乐,更无夫妻之情;第二、太监威势逼人,凡事均须仰其鼻息。某太监且谓:“皇上与汝且无恩情,汝惟有速死,皇上命汝死,汝不得不死”。在此种压迫之下,实觉难堪。说着淑妃还顺手从衣兜里掏出一把当票来。她说:皇上常常不管她,没有钱花只好典当衣物,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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