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说清朝三百年》第74章


头上司唆使喧哗,就要革职审问。
道光三年的一天,南河中军副将军裘安邦(字古愚,嘉庆武进士)操练士兵,因为要求过严,士兵不服,喧哗起来,裘安邦认为士兵“鼓噪”,要求河督(河道总督)查办,但河督不答应,双方产生龃龉。
江督孙制府(疑为两江总督孙玉廷。据《清史稿·疆臣年表》,嘉庆二十一年至道光四年孙玉廷担任两江总督。)知道了这事,决定让双方重归于好。做到这点,必须让裘安邦放弃要求。
孙制府在“鼓噪”二字上做文章。他问裘安邦:“当天演武场中只是人声喧哗呢,还是又有击鼓声呢?”裘安邦说:“只有人声,没有击鼓声。”孙制府说:“鼓者,伐鼓渊渊;噪者,人声噪杂。一定兼而有之,才叫鼓噪。你说的情况不叫鼓噪。”听了这席话,裘安邦再也没说什么,与河督的纠纷马上平息。 
袁枚解纷 
乾隆时期,文人袁枚(1716-1798)曾在溧水、江浦、江宁(今南京)担任知县。以他渊博的才学和快刀斩乱麻的方式解决了不少纠纷。下面是其中的三个。 
一 
有两人争方山溪洞外的一块地。两人打官司,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由于没有契券,官司久久断不下来。袁枚接手后,望着成堆的案卷说:“这与左丘明讲的‘宋郑之间有隙地’差不多。(按,《左传》哀公十二年,宋郑两国之间有几处可垦而未垦之田,双方展开了长期争夺。)我认为你们把官司了结了吧。”说完把他们的状子烧了,发给双方田契,让双方开垦,双方不再争执。 
二 
一天,江宁一条战船停在江边,一个老兵蹲在舵楼拉屎。一条小船扬帆而过,老兵被撞,坠水而死。士兵跑出来,把小船的帆斩断,系住小船,把船夫打得死去活来。
官司打到袁枚那里。袁枚查验了尸体,对船夫说:“你把帆挂起来试开一下,看为什么会撞别人的船。”船夫说是风大,非人力所能控制。袁枚说:“你的话不可信,再张开来给我看看。”船夫按照袁枚的话做了,乘风破浪。船一下子就走远了。士兵见小船走了大嚷。袁枚结案说:“这是误杀,不是有意的。法律上没有因误杀而赔命的规矩。埋葬费由我出好了。” 
三 
有一年的五月十日,天刮大风,白天都变黑了。江宁有个韩姓姑娘被风吹到铜井村。该村离江宁90里。第二天村里人将姑娘送到江宁。姑娘与李秀才的儿子早已订婚。李秀才认为风不可能把人吹到那么远,姑娘被送回,一定有奸情。他把官司打到县里,要求把婚约解除掉。袁枚说:“古代有风把人吹到60里外的事,你知道吗?”李秀才不信。袁枚便把载有此事的元代郝经《陵川集》给他看,并说:“郝公一代名臣,能说骗人的话吗?当年风吹的是吴家女,后来嫁了宰相,只怕你儿子没有福分。”秀才听了大喜,把状子撤了。
清朝文字狱
在其整个统治时期尤其是在康熙至乾隆期间,清王朝在思想上的专制是十分严酷的。表现之一就是大兴文字狱。所谓文字狱就是统治者从诗文中摘取字句,罗织罪名来镇压对自己不满的知识分子。中国最早的文字狱是崔杼杀大史,事出公元前548年(据王彬《禁书·文字狱》261页,中国工人出版社)。齐庄公与大夫崔杼妻子通奸,崔杼杀了庄公,大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杼把大史杀了,大史弟又这么写,崔杼又把他杀了。二弟又这么写,崔杼为他们的正直折服了才没杀。后世文字狱屡屡为统治者用作思想统治的工具,而清朝统治者尤其是康熙、雍正、乾隆时期经常把文字狱当作手中的紧箍咒,用来威胁迫害怀念明朝、对清朝有反感情绪的汉族知识分子。有清一代,文字狱达160多次。清朝首例文字狱发生在顺治二年。这年河南乡试,一份中举试卷误将“皇叔父”(指多尔衮)书为“王叔父”,被指为大不敬,主考官欧阳蒸、吕云藻革职,交刑部论罪,最后的一次文字狱是清末“苏报案”。
在清朝160多个文字狱案例中,实际上只有极少诗文勉强说得上有思念明朝、不满清朝的情绪,而大多数与此根本挂不上钩。例如下面讲到的雍正二年的查嗣庭狱,起因是一个“维民所止”题目。这本是诗经上的句子,但统治者挑出首尾二字,并牵强附会地说这是“雍正”断头的意思。再如下面讲的《徐述夔诗集大案》,作为罪证之一的是诗句“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明朝”指明天,“清都”当指天帝住处。“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表现的是一种理想,一种浪漫主义精神。但讦(jié)告者和统治者把这里的“明”“清”二字硬说成是“明朝”与“清朝”。乾隆朝杭州有个叫卓长龄的,写了一本《忆鸣集》,仅因为“鸣”与“明朝”的“明”谐音,“忆鸣”就说成是“忆明朝”,指为图谋不轨。多专横的统治者!
大多数的文字狱不仅要严惩诗文作者,还要株连大批无辜的人,包括家属、出版者、参订者、抄写人、装订人乃至买书人和当地官员。告发者往往得以升官发财,于是告讦成风,人人自危。一般文人不敢研究和反映现实问题,一头钻进故纸堆,搞考证去了,严重地阻碍了学术的发展。
下面是康熙到乾隆朝的一些文字狱案。 
《明史》案 
《明史》案发生在顺治十八年,决谳于康熙二年。
明朝天启宰相朱国桢退休后曾著《明史》一书。业已衰落的朱家将稿以千金卖给湖州富户庄廷鑨。该书讲了崇祯朝和南明史事,尊南明弘光、隆武、永历正朔,有指斥清朝词句。庄廷鑨是个瞎子,效法“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将该书作了一些增补,当作是自己写的书。修订完后便于顺治十二年病死了。其父庄允城将书易名《明史辑略》,请崇祯十三年进士,在南明弘光政权中担任过礼部尚书的李令皙作序,又邀江南18位名士列为参订。
庄廷鑨的岳父朱佑明是大富豪,顺治十七年以庄廷鑨之名将该书印行于世。
好些人都想利用书中违碍之处向庄允城敲竹杠。庄允城都用钱财堵了他们的口。康熙二年(1663),归安县(在今浙江吴兴县)吴之荣,罢了知县,想借告发立功,以图东山再起,将此事报告杭州将军松魁。松魁与巡抚朱昌祚讨论了这事后,朱昌祚以书面形式报告督学胡尚衡。庄廷鑨知道后,通过贿赂免于起诉。之后,庄廷鑨将指斥清朝的话稍加修改重刊。吴之荣看到他第一次告密失败,但未死心,便买了初刊到京师直接告到司法部门。吴之荣向来怨恨南浔(吴兴县东)富人朱佑明,他乘机嫁祸于朱,他说庄书中所称“旧史朱氏”指的就是朱佑明。刑部于康熙元年派人到湖州调查,认为此书有8大罪。主要罪名是扬明朝,毁本朝。庄允城、朱佑明被逮至京城。
当时正是鳌拜等四大臣当政,利用此书大做文章,下令严审,给那些怀念明朝的人一点颜色看看。庄廷鑨被掘墓戮尸,其弟庄廷铖(24岁)与李令皙杀头。李令皙四个儿子也处以死刑,朱佑明有五个儿子,都被杀。参校该书的茅元锡(刚任命为朝邑县令)与吴之镛、吴之铭两兄弟与江楚诸名士列于书中者吴炎等人都被处死,查伊璜、范文白、陆丽京虽受牵连,但因为合词检举,加上广东提督吴六奇的救援,才没判罪。松魁因为事先没有禀报,带上脚镣手铐解赴京师。同时解赴京师的还有其幕客程维藩。松魁以其有免刑特权仅仅免了官,而程维藩被杀了头。湖江太守谭西闵到任才半个月,案发后,他与推官李焕都以隐匿罪处以绞刑。刻书、印书、订书、送板的与买书的也都斩首。浒墅关(吴县西北)货物专卖主事李希白听说阊门(吴县西北门)书坊有此书,派人去买。李希白和他派的人以及书商都被杀头。李希白所派之人因在书商邻居朱家等了一会,朱某已70多岁,与其妻遣送边远地区。此案处死的共70多人,受株连的221余人。罪犯妻子都遣送边远地区给人家做老婆。
吴之荣得到庄家与朱家家产各一半,起用为右佥都御史,后来死于寒热。《私史记事》云:康熙四年七月,“吴之荣归自闽中,行至半山,狂风骤起,雷电交加,之荣随成疟疾,寒热夹攻,两日而死,人皆称为天雷击死之。” 
《南山集》案 
戴名世《南山集》案是发生在康熙时的一个大案。
此案须先方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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