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中国社会史:窃贼的历史-第12章


由惯窃犯的行为一贯性特点所决定的。
盗窃行为的一贯性,反映在惯窃罪的客观方面,就是盗窃次数多、作案持续时间长、盗窃数额大等特点。反映在主观方面,就是盗窃行为人盗窃恶习深,具有明显的一贯盗窃的主观倾向性。
虽然“贼性难移”是一般窃贼的本性,但也有例外。当窃贼一旦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决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的时候,也会改邪归正,放弃积习,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这里有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盗墓贼孙茂堂。
在旧中国,盗墓分官盗与私盗两种。官盗,主要是出于对某些人的仇恨,在这些人死后,借机利用手中职权刨坟掘墓,以发泄心中的忿懑,同时取走殉葬的贵重物品;私盗,则是以窃取墓中所陪葬的珍宝变卖或私用为目的。
孙茂堂又叫孙尚辅,是旧中国一个盗墓的匪首,而且是一名惯盗。
1939年,他因盗墓被国民党政府关押1个月。
1941年,他因盗墓被法院判处徒刑1个月。
从1945年始,孙茂堂与同伙李海迁等数人组成了一个武装盗墓集团,采用的是隐蔽和公开相结合的盗墓方法。
1946年春,孙茂堂与同伙挖掘一座古墓时,被路过此地的北平侦缉队的两个警察发觉。这两个警察见孙茂堂等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盗墓,顿起贪心,就与孙茂堂讲条件,要求孙茂堂将挖出的珍宝分点儿给他俩。孙茂堂见只有两个警察,且手中无硬家伙,便一口拒绝。
这两个警察见孙茂堂不理睬他们所提的条件,便威胁说,要回去叫人来抓孙茂堂等盗墓贼。
孙茂堂一听火冒三丈,仗着他们有一枝手枪和一枝火枪以及人多的优势,根本没有把这两个警察放在眼里,只听他喊了一声:“伙计们,把他俩绑了!”这两个警察见势不妙正要撒丫子跑,可已经晚了,孙茂堂的同伙们三下五除二把这两个警察打翻在地,用准备捆葬品的绳子绑了个结结实实,并且用布堵上了嘴。
“伙计们,先把俩小子放在一边,挖完了坟再说,老李,用枪看好他们。”孙茂堂吩咐其同伙。
古墓被掘开了,葬品一件件被搬出,孙茂堂亲自清点过目,然后命手下的盗墓匪徒把所盗物品仔细包扎好,最后把两个警察活埋到古墓里。
1946年12月,孙茂堂活埋侦缉队警察一事泄露,随即被捕并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在监狱里,孙茂堂结识了因绑票被判刑12年的梁栋。从与梁栋的交谈中,孙茂堂得知梁栋也是一个盗墓贼,并先后于1942年、1945年因盗墓被法院分别判处2年徒刑。
盗墓贼遇到盗墓贼,可说是“惺惺惜惺惺”,孙茂堂在狱中与梁栋结成了盟兄弟,两人多次商量越狱行动。但由于看守太严,一直未敢轻举妄动。1948年,解放军围困北平城时,他与梁栋结伴趁机逃出监狱。
北平解放后,孙茂堂与梁栋旧习不改,重新吃起盗墓这碗饭来。1949年1月至3月,他与梁栋盗墓7处,盗得殓物金凤凰、金花、金首饰等24件。
孙茂堂将所盗之物一直放到1950年4月才变卖完毕。他将所得银元除了存放,还拿出一部分买了粮食等物品,以供享用。
孙茂堂的家境一下子变得富有起来,引起了邻居们的猜测,他所住地方的东郊公安分局干警也感到蹊跷。经过暗访调查,得知孙茂堂还借给邻居朱某54块银元和2斗老玉米。
东郊公安分局决定将孙茂堂抓获。上堂审讯时,孙茂堂将盗了7处墓的情况全部交待。
1950年8月16日,人民政府将孙茂堂判处有期徒刑7年。
1951年2月21日,孙茂堂与判刑7年的梁栋一同被送到清河农场5大队劳动改造。一开始,孙茂堂的抵触情绪很大,经常捣乱,并且与梁栋商量,出狱后再去盗墓,而且要狠狠盗一次,起码能够后半生花费的。
政府干部并不因此放弃对他的思想改造,而是多方关怀他,体贴他,利用一切机会给他做思想工作,讲守法的大道理。经过一段时间的说服教育,孙茂堂真正体会到了新中国的温暖。渐渐地,孙茂堂的思想开始转变,终于认识到自己以前的所作所为是可耻的,他痛恨万分,决心重新做人。经过7年的劳动改造,他终于完成了从盗墓贼向守法公民转变的痛苦过程,成了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参见曹英编:《民国巨凶首恶大纪实》,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第305~309页)。
四偷窃技艺(1)
窃贼的偷技一般是由师傅传授而来的。随着窃贼偷盗经验的积累,其技艺会越来越精。具有创造性的盗贼,也会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创造出新的偷技来。盗贼的传艺程序,不同于其他行当,不是徒弟找师傅,而是师傅找徒弟。在旧中国有一种说法,叫“屈死不告状,穷死不做贼”。这就是说,好人谁愿意拜师学偷窃呢?所以,窃贼一般是主动地四处物色徒弟,他们最感兴趣的还是十几岁的小孩。
在旧社会,穷困人家的小孩子得不到温饱,家长也没有精力和时间教育孩子,所以一般小孩多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这正给了窃贼可乘之机。窃贼拉拢好人家孩子的手段一般是这样的:
窃贼看好了传艺对象后,就慢慢接近他。等到与小孩混熟之后,就经常带他上饭馆,吃饱喝足之后还带他玩。穷人家的孩子从来也没有这样吃过玩过,自然十分高兴,对窃贼也百依百顺,完全听从和依赖窃贼。这样过了一段时间,窃贼会突然停止带小孩吃喝玩乐。小孩前一时期吃喝玩乐惯了,一下子没吃没喝,十分不适应,忍不住会问窃贼:“你怎么不带我出去玩了呢?”窃贼会说:“你也不小了,总不能老是让我带你出去,你要自己闯一闯才好,你愿意天天都下馆子逛园子吗?”小孩自然会赞同,窃贼就会趁机说:“那好,叔叔传你一门手艺,靠这门手艺你就会有钱吃喝玩乐了。你愿意学吗?”小孩当然会同意,这样窃贼就把小孩拉下了水。收了徒弟以后,盗贼就开始教小孩偷窃的手艺和技巧(参见范春三、袁东旭编著:《旧中国三教九流揭秘》'下'中国社会出版社1997年版,第707~708页)。
盗贼所教偷窃的手艺主要有手法和眼法两部分。
手法:主要教练偷窃动作的快捷准确。训练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最初练习时,抓一大把豆子撒在地上,让徒弟以最快的速度捡起来,反复练习后,徒弟的动作就快捷多了。然后,盗贼在装满米的缸中放入若干铜钱,让徒弟用两个手指去夹,必须每次都夹到而且动作要快,否则就会遭到打骂。经过长期的训练,徒弟的手指就会非常灵活,夹取物品既快而准。此外,还有在滚油锅中夹物的练习,主要也是练速度的极度快捷。据传,许多窃贼高手都有在油锅中夹物而不伤的本领。手法练成,夹物快如风,所以许多盗贼偷窃财物时,常常是在与被偷者接触的瞬间就能把钱物窃到手,等被偷者发现丢了东西时,还完全不知道是何时被偷的。
眼法:主要是教练如何一眼就能找到藏钱的部位。窃贼在身上的某个口袋放上钱,从徒弟面前走过,让徒弟指出哪只口袋有钱,哪只口袋没钱。开始,徒弟不一定能看出来。经过不断地调教,说明藏钱不藏钱的口袋有什么特点,不久,徒弟就可以准确地辨认出来。接下来,师傅就带徒弟到大街上去看,让徒弟指出行人中谁身上带了钱,放在什么地方,看得多了,小徒弟也就会练就准确的眼法,一眼就能看出藏钱的地方。
窃贼在教了徒弟这些基本功之后,再教偷盗的技术。
窃贼中有不少高明的师傅,他们根据自己的实践,总结出一些偷窃技巧。盗贼最常用的偷技有:
锦囊偷技
是指窃贼用手指对衣袋里或提兜里的钱物直接盗取,这是盗贼最普通的作案手段。偷窃的主要方位是被偷人的衣袋或置放钱物的包、兜等。手法是用探、开、抠、夹等,特点是轻快如风。其中偷外衣下部口袋或外裤的外兜这些没有防范的位置,黑话叫“白给”。也就是说,如果把钱物放在这样的位置,是“白给”小偷。
有的人会有这样一种误解,认为小偷一般偷隐蔽处的钱物,不会想到人会把钱放到明处,越怕偷,越会被偷;不怕偷,小偷才不会来偷。其实这种看法是没有道理的。把钱放在外衣口袋里和外裤兜里,小偷一看就能看出来,怎么不会偷呢?而偷这样位置的钱物对小偷来说可谓轻而易举。不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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