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何堪哀》第47章


嘲讽为基调的。鲁迅止于对现状的冷嘲热讽,却并不对应该如何发表正面的看法。当年,在与自由主义者的争论中,梁实秋曾写了《“不满于现状”,便怎样呢?》(13)一文,其中说:“现在有智识的人(尤其是夙来有‘前驱者’‘权威’‘先进’的徽号的人),他们的责任不仅仅是冷讥热嘲地发表一点‘不满于现实’的杂感而已,他们应该更进一步的诚诚恳恳地去求一个积极医治‘现实’的药方。”梁实秋要求知识精英不要止于对现实的“冷讥热嘲”,而要正面地发表积极的、建设性的意见。这种要求首先是针对鲁迅的杂感而发的。鲁迅对此的回答是:“被压榨得痛了,就要叫喊,原不必在想出更好的主义之前,就定要咬住牙关。”(14)。说没有正面的意见要表达,就不能对现状表示不满,这固然荒谬。但时刻对现状感到不满的鲁迅本没有多少正面的意见要表达,却也是真的。鲁迅之所以在谈论政治现状时总是从反面出击,也因为他无法从正面发表政治意见(当然,他也不屑于正面地发表政治意见)。鲁迅没有政治上的“信念”要坚守,没有政治上的“主义”要宣传,所以,从反面谈论政治问题,也是极自然的选择。而从反面谈论问题,言必嘲讽也是难以避免的。鲁迅也曾有这样的夫子自道:“我好作短文,好用反语,每遇辩论,辄不管三七二十一,就迎头一击。”(15)好用反语,固然有性情、气质方面的原因,但本就没有坚定而系统的正面意见要表达,恐也是原因之一种吧。而胡适则不同。胡适对中国的政治,有一整套现实的设计,甚至有短期、中期和长期等不同时段的目标规划。这也使得胡适有可能总是从正面对国民党的政治提出批评;总是不但指出国民党做得不对,还指出为何做得不对,更详细地指出怎样做才对。正面的建设性的批评再尖锐,给听者的感觉也与反面的嘲讽是大不一样的。
鲁迅的不骂蒋介石与胡适的敢骂蒋介石(6)
鲁、胡二人的批判还有一点不同,也许也值得一说。这就是,鲁迅是不断地变换笔名发表自己的文章,而胡适则始终坚持用真名实姓。鲁迅频繁地变更文章的署名,自有不得已的理由,这里也并无说鲁迅不该如此之意。但这在客观上也毕竟与胡适形成一种对照。胡适是把是否以真姓名发表言论视作一个原则问题的。在1931年1月15日致蒋介石侍从室主任陈布雷的信中,胡适这样评说《新月》的“人权运动”:“《新月》在今日舆论界所贡献者,唯在以真姓名发表负责任的文字。此例自我提倡出来,我们自信无犯罪之理。所谓‘负责任’者,我们对于发表言论,完全负法律上的责任此类负责任的言论,无论在任何文明国家之中皆宜任其自由发表,不可加以压迫。若政府不许人民用真姓名负责发表言论,则人民必走向匿名攻讦或阴谋叛逆之路上去。”到了1959年,胡适还对台湾的《自由中国》杂志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必须用真姓名、真地址,否则一概不予登载。”(16)鲁迅不断地更换笔名自有他的苦衷,而胡适坚持用真姓名也自有他的理由。这里不对二者做出孰是孰非的评说,只指出:一篇用笔名写的批判文章,与一篇用真姓名写的批判文章,给人的感觉也是两样的。 
在文章的整体风格上,鲁迅以尖锐、泼辣著称。他对杂文的要求是应该如匕首和投枪,应该能“一击致敌于死命”。他自己的杂文当然是这方面的典范。郁达夫曾说鲁迅的文章“简炼得象一把匕首,能以寸铁杀人,一刀见血。”(17)这说出的是鲁迅读者的普遍感受,当然也是国民党当局对鲁迅文章的感受。而胡适作文追求的是平易畅达,怎样才能最清楚明白地表达他的见解、宣传他的“主义”,他就怎样写。即便同样是对国民党的严厉批评,如果说鲁迅给人的感觉是总如“寸铁杀人”的匕首,那最严厉时的胡适,也只是像手术刀。同是利器,匕首和手术刀也让人产生完全不同的感觉。再锈钝的匕首,也是杀人的“凶器”,因而也让人感到一种寒冽、一份恐惧;而再锋利的手术刀,也是救人的工具,因而也总让人感到一种慈爱、一份温情。鲁、胡二人批评现实的文章,的确有“杀人”与“救人”、“放火”与“灭火”之别。在《花边文学》的“前记”里,针对《申报·自由谈》“吁请海内文豪,从兹多谈风月”的启事,鲁迅写道:“谈风云的人,风月也谈得”,而“想从一个题目限制了作家,其实是不能够的。‘月白风清,如此良夜何?’好的,风雅之至,举手赞成。但同是涉及风月的‘月黑杀人夜,风高放火天’呢,这不明明是一联古诗么?”鲁迅的意思是,像他这样谈惯了“风云”的人,即便只能谈“风月”,也照样可以谈出刀光剑影,照样可以谈得烈焰灼人。有趣的是,在“人权运动”遭到打压后,胡适也用一则古典表明过心迹。1929年12月,胡适将“人权运动”中的文章集为《人权论集》出版,并在序言中说:“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又写道:“周栎园《书影》里有一则很有意味的故事:昔有鹦鹉飞集陀山。山中大火,鹦鹉遥见,入水濡羽,飞而洒之。天神言:‘尔虽有志意,何足云也?’对曰:‘尝侨居是山,不忍见耳。’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 
当鲁迅手中的匕首寒光闪闪时,胡适则充其量拿着一柄手术刀;当鲁迅总想着“月黑杀人”、“风高放火”时,胡适想的是“入水濡羽,飞而洒之”。写到这里,可以来谈谈鲁迅不“敢”指名道姓地骂蒋介石而胡适却“敢”的一种原因了。 
既然鲁、胡二人批评国民党的心态大不一样,采取的方式和想要达到的目的也极为有异,那国民党当局对待二人的心态以及采取的方式和要达到的目的也就极为不同。从鲁迅的文字里,当局只感到浓重的敌意和杀气,而体会不到丝毫“善意”和“好心”。能将鲁迅声音彻底封杀固然好,不能做到这一点,也应该把鲁迅的刀光剑气控制在一定的限度。1930年春,国民党的浙江省党部对鲁迅的所谓“通缉”,就是一件颇有意味的事。鲁迅就在上海,要抓他易如反掌,本用不着“通缉”;而且,鲁迅上海活动,却由浙江省党部来“通缉”,也很滑稽。这说明,国民党当局并不想真的逮捕鲁迅而使自己陷入被动。“通缉令”只是警告鲁迅不要太过分,要注意言行的分寸。以鲁迅的敏锐和精明,对这种用意是十分明了的。他曾对内山完造说,“通缉令”其实是不要紧的,如果真要抓人,就不下什么“通缉令”了;这只是在警告你:你有点讨厌,“最好闭嘴”,如此而已。(18)我们知道,鲁迅向来反对“赤膊上阵”,反对快意一时却输光老本的牺牲,他主张“壕堑战”,主张在保存自己前提下的“韧性的战斗”。所以,对于当局以“通缉”方式发出的警告,他不会毫不介意。曹聚仁曾这样说到鲁迅:“我以为他是坐在坦克车里作战的,他先要保护起自己来,再用猛烈火力作战,它爬得很慢,但是压力很重。毕竟他是绍兴师爷的天地中出来,每下一着棋,都有其谋略的。”(19)仅仅明白当局在警告自己要注意分寸还不够,还要明白这“分寸”到底在哪里。而我以为,不指名道姓地公开批评蒋介石,就是鲁迅所理解的一种“分寸”,一种“限度”。在鲁迅看来,如果自己指名道姓地公开骂蒋介石,当局就不得不采取某种实际的行动,即便不捕不杀,也要让自己在国内无立足之地,至少在上海不能安身。鲁迅与李立三会面并不欢而散,由于冯雪峰、周建人等在回忆中都写到,已为人所熟知。1930年5月7日晚,鲁迅应时任中共中央宣传部长李立三之约,往爵禄饭店与李会面。李立三对鲁迅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你在社会上是知名人物,有很大影响。我希望你用周树人的真名写一篇文章,痛骂一下蒋介石。”鲁迅当即回绝:“文章是很容易写的。不过,我用真名一发表文章,在上海就无法住下去,只能到外国去当寓公。”可见,在鲁迅看来,一旦用真名发表过于激烈、过于直白、指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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