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妖讼 作者:五毒司空》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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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至于旺财和铃铛两妖为何如此另类,以及妖界大动荡的前因、经过和结果,后文自会揭晓。”)
掌握了两妖的活动规律后,我专门为它俩度身定制一套名为:“妖在人间”的专业旅游规划:
A、带铃铛回律师所。(所里不准养宠物。不过,反正他们也看不到铃铛。这叫“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让它熟悉我的工作环境,同时,也为避免让小黑再次受到猫妖的“摧残”(毕竟人、妖陌路。本质不同,若是长期相处,难保不会发生“近朱者赤……”之类的事情。至于究竟是谁影响谁……都不是我所乐见的。)。铃铛似乎也很享受我的安排,能够与心爱的主人在一起工作,这是连天使,都给不了它的特权。在猫妖“深情”目光的注视下,我工作得激情洋溢,教人刮目相看!(其实,这都是叫铃铛吓的。一个人类女孩用那种眼光盯着你,都能让人起鸡皮疙瘩,何况是一只只有你能看见的猫……)
B、带旺财去逛夜市。小城的夜市,在周边地区也算是小有名气的。琳琅满目的商品,人间世相,千奇百怪,在这你都能耳闻目睹。对于离开人间已久的旺财,这里,应该是它体会人间时代变迁最直观、最生动的活教材了吧。
而当事人对此的反应是——
“人间比以前更乱了。”
……不过,在旺财充满好奇的眼神余韵里,还是流露出对我这一安排的感恩戴德。毕竟来自人间,即使已经物人皆非,但当再次看到曾经习见的,人间万物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那种五味杂陈的复杂心情……诚不足为外人道也!
虽不足为外人道,但对我,偶尔还是可以表现一回的。
有一天夜里,旺财像疯了一般,不等我叫(用意念就行,我和它们都是靠意念来相互沟通的),自己冲出了家门。等我要去追时,铃铛发话了:
“今天是它主人冥寿四百周年,每年今天它都这样。让它一个人去吧。”
“……就是吐血而死的那个?”
“嗯。”
我无语了。
一只狗对主人无限忠诚,不离不弃。这在人间也不少见。但对一个利用自己既而抛弃自己的主人,旺财即使在成妖之后,还能惦念四百多年,年年守忌,风雨不改。这是何等的忠诚啊!如果是人,需要多大的勇气,多宽广的胸襟,多坚忍的毅力……才能做到这一点?
……
和狗相比,起码在道德上,我们中的一些人,实在差太远了!
我只顾着对旺财的“忠义”大发感慨,却全然没有感觉到,铃铛今天说话时,语气中的异常。
“……主人,铃铛现在很幸福。您在天国安息吧!”
日后回想,如果……
如果当时的我会读心术,那就好了!
……
“唉……蘖缘呀!天命已定,人力难为。为免更增人间的伤感离愁,老头子我所能做的,就是让该发生的事提早发生。年轻人,接下来的事,你……能顶得住吗?”
穿越虚空的声音,由原先的洪亮渐渐变成了呻吟般的细语。
“罢了。人间事,人间了。我、我实在是……唉!”
人间,到底会变得怎样呢?

正文 第三章 人妖陌路 第 二 节(上)
… 更新时间:2008…3…27 6:14:29 本章字数:4227
今天本来是平凡的。阳光明媚,风和日丽。杨枚照样对我不不冷热,不卑不亢;铃铛看我的眼神也照样“一往情深”。而我,也照样在一人一猫两位女性的魅力所迫,可怜巴巴的做人。
可是,一通电话,把一切都搅和了。
当下半身那“熟悉的悸动”传来时,我正忙里偷闲地和铃铛逗乐。由于上次所带来的教训(整整一周,所里所有的女性,包括搞卫生的阿姨,看我的眼神都别有意味。在那悲惨的一周里,我的脸一直保持着79度的高温。幸好“非典”危机已过,否则,恐怕那传说中无孔不入的卫生部特派调查员,早就不知从哪里钻出来,把我带去隔离了),我以极快的速度关上门,以当年打入敌特内部的地下党工作人员才具有的敏捷和谨慎,蹑手蹑脚地掏出手机……
“(轻声而沙哑地)喂……”
“我的好侄子诶!猜猜我是谁?”
“……我聋了,听不见猪在哼哼!”
“大胆!找死啊你?!”
打电话来的这位呢,算起来是我的亲戚,我该叫她一声表婶的。因为她丈夫是我奶奶妹妹的儿子,也就是我表叔。他们一家现在香港定居。
可是,我这位表婶是那种活泼好动,野心勃勃的职业女性。自从知道我家这门亲戚之后,从事营销行业的表婶大人利用职务之便,经常来我家串门。可能由于年纪差距不大的缘故吧,一开始我和她之间的交流都十分的友好融洽,直到有一次……
“小金啊!真是想不到,我竟然有个这么大的侄子了!你知道不?我的妹妹也才和你一般大哦!那你想想,以后见面了,该怎么称呼她呢?”
“……我就叫她……美女得了!”
我的回答本是无心找乐,谁知这位表婶大人竟是蓄意刁难!
“不行!你见到她得叫阿姨!”
开什么国际玩笑?“我偏不!”
“不行也得行!谁叫我是你表婶?”
结果,就为了一个称呼问题,我俩的关系一度极为紧张。不过,大家都是成年人,哪能像小孩子似的斗气呢?于是很快我们就撇开分歧,维持原状。
但自那之后,表婶大人在我父母面前说话正常,但当和我聊天时,偶尔就露出那种长辈教训晚辈的居高临下。哼!我这人对什么都可以无所谓,但当涉及一些个人原则问题的时候,我是半步也不会让地!
附: 《关于女性称呼的原则性规定》
第 一 章 总 论
第 一 节 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及名词解释
第一条:为规范在日常交往中对不同女性称呼的统一性,保障和维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身份权),避免因使用错误或不当称呼而对女性的心灵造成伤害及引发无谓纷争,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之适用范围:在一切有可能与女性发生交往的环境下,皆适用本规定(包括做梦)。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之“女性”,是指:亲戚、朋友、同学、同事、总之是主角与作者认识或不认识的所有女性。
本规定所称之“称呼”,包括:美女、美眉、小妹妹、姐姐、阿姨、大妈、婆婆、奶奶;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女性的本名、小名和昵称。
第 二 章 分 论
第四条:具体适用详见下表:
编号年 龄 称 呼
01 23岁—35岁 一律叫姐!
02 35岁—49岁 看情况,认识的叫姐;不认识的先叫姨!
03 49岁—55岁 一律叫阿姨!
04 55岁—65岁 看情况,认识的叫姨;不认识的先叫奶奶或婆婆!
05 65岁以上 一律叫奶奶或婆婆!
第五条:例外情况及免责事由:
A、老爸、老妈的朋友和同事,除编号01之情况外,不问年龄,一律叫姨!
B、年龄在35岁以上之亲属和朋友有特定称呼的,或因工作需要而应称呼其职务的,具体称呼按实际需要处理。
C、某些女性因缺乏自信而自提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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