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蠢萌进化论》第55章


莫书砚但笑不语,只加快步伐朝外面自己的车走去,李琦瞪大眼睛看着他匆忙却稳重地把她放到副驾驶座上,然后车刷的一下就冲出去了……这是赶着去哪?很快她就不想问了,因为这明显就是回家的路线……
她猛然想起来自从查出有宝宝开始,已经有好几个月没做过那事了……按照莫书砚那么强的性_欲,能忍到现在实属不易,所以现在送走了家里的两个大灯泡,终于不想忍了?不过他也太狡猾了吧!这是挖了坑让她往里跳啊……
她觉得自己还是要挣扎一下:“哈哈哈,莫叔叔我刚才逗你呢,你想知道莫墨跟我说什么是吗?我告诉你就是啦……”
莫书砚勾起嘴角打断她的话:“亲爱的,这样可就没意思了,要说也得等我用完刑再说。”
李琦:“……”果然做人不能太张狂啊,她又不姓张,为什么要嚣张啊!
到了家莫书砚没有李琦想得那么猴急,等了几个月,眼看着就能好好饱餐一顿,到了嘴边反而不那么心急了。他慢条斯理地把李琦抱进浴室,把两个人都洗的干干净净才出来,李琦原本白嫩的皮肤被热水蒸的有些泛红,看上去更可口诱人了。
李琦却觉得很不好意思。她由九十多斤长到快一百三十斤了,亏得莫书砚抱了一路也不嫌累,虽然看上去不是很胖,其实腿脚都有些浮肿,以她自己的审美观是很不合标准的,她不希望让莫书砚看到她这种不美好的样子。
莫书砚慢慢将脸埋在她胸前,深吸口气叹息道:“真的好想你。”
李琦脸红道:“每天都见到,有什么好想的。”
莫书砚把她放倒在床上,坐在边上亲吻她的脸颊,“我这段时间都在忙公司的事,回到家莫墨总是霸占着你,晚上还没等她睡着你倒先困了,连跟你亲_热的时间都没有。”
李琦听出了他话里的抱怨和一丝丝不易觉察的委屈,不免失笑道:“你连女儿的醋都吃,未免太幼稚了。”
莫书砚在她唇上轻轻咬了一口,“你还敢笑……”
李琦用胳膊勾着他的后颈,舔了舔他方才咬的地方,笑得妩媚动人:“既然这么委屈还等什么,我人就在这里。”
莫书砚眼中喷火,终于按捺不住开始享用这顿丰盛的大餐。
……
因为还怀着孩子,莫书砚不敢太放肆,吃了个五六分饱就停下来了,他意犹未尽道:“等孩子出世了,我要全部补回来。”
李琦原本意识已经迷迷糊糊了,不防听到他这句话,一下子清醒了,她哑着嗓子抗议道:“大和谐是时代的主流!求放过!”
莫书砚挑眉道:“看来还挺有力气的嘛,那么再……”
李琦立刻睡过去,临睡前还不忘用被子把自己裹好,怕某只没节操的大色狼搞偷袭。
莫书砚勾起唇,他当然只是吓吓她的,怀孕本身就很辛苦,他哪里舍得再折腾她。
不知道是第多少次这样凝视她的睡颜,直到现在他还是有种不真实的感觉——他的女孩竟然就要成为一个母亲了,她还这样青涩,懵懂,天真,她的人生才刚刚起航,却因为他,不得不停下。
他不是不知道,如果为了李琦好,他不应该让她在这样美好的年华生下孩子,这对她以后事业的发展是个阻碍。可是当他听到她孕育着自己子嗣的那一瞬间,所有的理智都被狂喜所代替,他不能理智地分析利与弊,他只觉得是上天的恩赐,他连说不的勇气都没有。
那种喜悦就像第一眼见到她时,隐隐有种感觉,他应该远离她,这个女孩对他而言很危险,靠近她是不对的……可他依然无法阻止自己去想尽一切办法得到她,哪怕使尽了卑劣的手段,也在所不惜。就像,某种隐藏在灵魂深处的执着和炽热,让他失去所有的理智,只能凭本能去行动。
他也尝试着去摆脱这种不正常,他甚至怯懦到不敢面对她,却在再次见到她的那一刻,所有的决心和努力都瞬间土崩瓦解。除了把她牢牢抱紧,没有别的办法。
到了很多年后他终于懂了,那种感觉就叫做——一见钟情。
七夕小剧场:
话说在李琦生下宝宝不久后就是七夕啦,在这种虐待单身狗的日子里总裁大人果断要浪漫一把啊!可惜变身好麻麻的李小琦非常不解风情。
李琦(果断拒绝):“宝宝还没满月呢,我要陪在他身边。
莫书砚(额角一抽):“把宝宝也带上吧。”
李琦(犹豫):“宝宝不能吹风。”
莫书砚(抓狂):“现在是夏天啊。”
李琦(指责):“夏天外面多热啊,要是宝宝热出痱子来怎么办?”
莫书砚(Orz):“我们在家过七夕……”
李琦(眉开眼笑):“老公你真好!”
莫书砚(悔不当初):“我当时一定是脑子进水了才会让你生孩子……”
小宝贝(……):“咿咿呀呀……”怪我咯!
作者有话要说: 窝知道七夕小剧场很敷衍,但作为一只被虐的单身狗,泥萌不能要求窝自己给自己喂狗粮吧_(:з」∠)_
讲真,每次写肉的时候我都思如泉涌如有神助,但是写完要删好几百字……大河蟹时代真的好悲哀(泥垢了!)
皮埃斯:前五章昨天修改完毕了,再也不会再动他们了(看我认真脸)前两章重写部分较多,可以当新章看,其他的主要是捉虫还有分段啥的修改了一下,刚开始在晋江发文没注意到段落拥挤的问题,到快三十章才想起来一段要空一行……现在还在犹豫要不要继续改下去……修文真的很痛苦……
☆、正义篇
《凯伦之书》是热爱旅游并在世界各地留下过脚步的主人公凯伦·琼斯(Karen Jones)晚年的回忆录。这本书记录了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人性的美丑善恶,不同人生的精彩与落魄,不同的人生信仰,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每个人都不同,却又往往有相似之处。这本书没有任何主观评价,只是客观的记叙,就像老旧的黑白照片,你只能看得见影像,看不见色彩,读不懂悲喜。全靠读者的自我感悟。
主人公凯伦作为一名英国少女,具有四分之一的华夏血统,从小对这个古老的文明有强大的好奇心和很深的执念,十七岁那年便孤身一人来到华国,期间遇到一名年迈退休的警察郑义,听他讲述了他年轻时亲身经历过的一次重大刑事案件。
那是一起很罕见的连环杀人案件,杀人手法残忍而巧妙,让人无从着手。郑义作为一名刚就职不久的小警员,因为身手不错被调到重案侦查组,他知道自己的机会来了,只要破了这起案件他一定能一飞冲天,成为家喻户晓的英雄。
凶手犯案频率大约是一月一次,被害者不固定,手法却很相似。郑义追着这案子追了半年多一直毫无头绪。却在休假的时候有了进展,或者说是机遇。他意外亲眼目睹了凶手犯案的全过程,他没有阻止,不是不想,而是当时他带着自己的小女儿在身边,没有把握能制住凶手的情况下他不敢贸然出手,他选了当警察就不会怕死,只是他不能让自己的孩子和自己一起涉险。他选择忍耐。
休假结束回到警局的他准备开始追查那晚的嫌疑人,他知道这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只要把握好他就能记下大功,晋升也不是梦想,只有一点,那晚的事情绝对不能让任何人知道,否则他连当警察的资格恐怕也会被剥夺。作为一个警察亲眼看着凶手作案却没有阻止,不论有什么理由,都无法站住脚。
就在他跟踪那个男人一段时间,收集证据开始有了进展的时候,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有人自首了……而自首的人不是他亲眼目睹的凶手陶辉,而是那个凶手的异母哥哥陶权。他惊讶,他愤怒,他想逼迫这个替罪的人说出实话,却失败了。因为他永远无法说出那晚的事情。
陶权把自己犯罪的经过乃至罪证和动机全都交待的一清二楚,没有人怀疑他在撒谎,除了郑义,可他只能咬着牙看着这场闹剧。之后陶权被枪决了,而陶辉住进了精神病院,没再犯案,郑义的英雄梦也就此破碎。
而在十年后,凶手重出江湖,再次搅得天翻地覆。郑义当了十年的警察,不再是当初冲动的小菜鸟,他没有再错过这次机会,从一开始就锁定了嫌疑犯,并且迅速而准确地收集了证据,申请了逮捕令。
可郑义没有想到,他还是慢了一步。这一次陶辉的目标——是他女儿郑雅。
他亲手逮捕了这个逍遥法外十多年的凶手,成了真真正正的英雄,却永远失去了最珍爱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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