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历史》第2章


判定日军曾在中国实施过细菌战,并承认细菌战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灾难,但驳回了中国原告关于谢罪并赔偿的诉讼请求,中国原告团提出上诉。
王选还透露了许多诉讼之外的细节。
王选说,在这些年27次出庭中,一半的时间里只有我一个中国人,其它都是日本人。我感到孤独,我觉得太冷清了。我当然希望中国人能够把这个法庭都坐满了,这要中国人自觉来。留学生一个一个都挺忙的,个性很强。年轻人说,他们不感兴趣,我真听他们说过,我很吃惊。
王选说,从我收到的一些电子邮件来看,中国年轻人里有两种比较典型的:一种人说我们年龄很小,年轻人就该是风花雪月,他们说以前根本不知道有这样的历史,觉得我讲的东西跟他们很远。当然这个人还算给我写了电子邮件,还有很多风花雪月的人不会给我写电子邮件。还有一种人仇日,对日本人有种族性的仇恨心理,跟日本右翼一样。我觉得很多中国人仇恨日本人,不是平白无故的,是有历史原因的。人的情感应该得到尊重,不能简单化说这些人都是狂热分子。另外,任何一个民族不能用种族作为标准判断这个民族是好是坏,中国在战争中也有很多汉奸。
王选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在1999年的时候,支持了一个议案,要日本政府向在日本企业中受害的美国人谢罪,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赔偿。我认为,美国可以在本国起诉日本企业,中国为什么不可以呢?但现在没有细菌战受害者的起诉被中国法院受理过。这里可能涉及到中国没有对日本政府的管辖权。但我认为,严重违反人权的行为,不应该属于主权范围之内。如果在中国可以起诉,有成千上万的案子在中国起诉,对日本政府就是一个很大压力,那日本政府就会感到这个问题确实很严重。
王选目前在一家日本企业做中国商务方面的研究,收集有关资料,还要跟中国对口单位搞交流。这是她主要的生活来源。王选的老板对她很客气,王给他看诉状,看在法庭上的发言。“我想让这些日本人都知道我在干什么,这样他们实际上也就是我的支持者。”
虽然王选的努力暂时还没有结果,但另一个中国受害者告日本政府案终于取得胜诉。
日本当地时间2003年9月29日13时30分,日本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李臣等13名中国原告。判决书判决,被告日本政府需要向原告孙景霞、刘振起、李臣、邢世俊、仲江、司明贵及孙文斗各支付2000万日元(约合154万人民币),向原告张淑云、齐正刚、齐广春各支付1000万日元(约合77万人民币),向原告祁淑芳、刘敏、刘波各支付666万日元(约合51万人民币),此外,被告还需向13名原告支付从1997年5月8日开始至支付完毕止的利息(5%/年)。
2003年李臣已经59岁了。29年前,1974年10月20日凌晨,李臣、肖庆武、刘振起、吴建宁4人正在松花江佳木斯市河段做除泥工作,猛地两声巨响后发动机停了下来,李臣等4人将抽水泵的盖子打开后,顿时传来一阵刺鼻的芥末臭,被刺激得流泪不止。他们发现,在抽水泵里有一枚炮弹。
事发30分钟后,4人开始感觉呼吸困难,恶心想吐。下午4点左右,李臣疼痛难忍,双手又红又肿,并起了很多水泡。第二天,李臣住进了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23日又转至沈阳202医院。入院时他全身已起满水泡,无法脱下衣服,医生只好将他身上腐烂并和衣服粘在一起的皮肉一点一点地切除。五十几天后出院,但出院不到两个月病情突然恶化,不光是两手,连肛门、咽喉也肿了起来。最后,他到北京解放军307医院住院。之后又再次发作,再次住院,总共历经5次。直至现在,李臣仍经常往医院跑。而一起受害的肖庆武早已不治身亡。
李臣和同伴的胜诉,离不开1994年成立的“中国人战争受害索赔要求”日本律师团,尾山宏是律师团团长。
尾山宏在20世纪60年代就已是日本知名律师。1963年,33岁的尾山宏认识了家永三郎。家永三郎是史学家、日本历史教科书编撰者,他在发现文部省删掉了历史教科书中由他编撰的南京大屠杀、731细菌部队等内容后,决定起诉文部省。为此,他找到了尾山宏。
这场诉讼持续了32年,以家永三郎的胜诉而告终,此时他已去世。在这32年中,尾山宏说,没有谁比他更理解家永三郎曾经发誓诉讼到底的目的:忏悔自己国家曾经的罪行,才是真正的爱国。
律师团代理的第一起诉讼是1995年8月的山西慰安妇案件。同时起诉的还有731人体试验案、南京大屠杀案和浙江永安无差别轰炸案,后来陆续有刘连仁劳工案、遗弃化学武器及炮弹案、李秀英名誉权案等一系列案件。
中国律师苏向祥与日本律师团接触已有8年,日方律师的锲而不舍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他们几乎天天都在撞南墙,但绝不回头。”
在诉讼中,尾山宏始终保持着冷静。他说:“这么多年不论什么诉讼,其他律师哭,我不哭,在整个律师团里必须有一个人保持绝对冷静……但有时候我会发怒,在法庭上猛敲桌子,这样对法官会有影响,让他想一想:是不是自己的判断出了问题,否则律师怎么会那么愤怒?”
2001年7月13日,律师团在刘连仁案上迎来第一场以日本政府为被告的胜诉。这是中韩民间对日本政府和企业提起的60件战后索赔案中,第一件确认日本政府损害责任的全面胜诉的案件。尾山宏听到审判结果后当场瘫倒在法庭上,而其他律师则兴奋得“像疯了一样”。
2003年9月29日的胜诉,当是中国人的第二次胜诉。但日本政府不高兴,提起上诉。日本时事社评论道,这是“一次非常严厉的判决”。日本《读卖新闻》认为,这次判决的特征是,原日本军队遗弃的毒气武器造成的伤害是“现在进行时”。判决严厉指责说,直到事故发生时日本政府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这显然是“持续不作为”。
中国受害者索赔之路还很长。
第二章孙志刚 
2003年3月
孙志刚
●广州某公司平面设计师
●被收容致死
孙志刚27岁,湖北黄冈人,2001年7月从武汉科技学院毕业,2003年春节后孙来广州工作,从他借住的地方到单位,路上要花一个多小时。在广州工作的20多天,孙志刚只迟到了两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
在孙志刚去世前,一个月试用期的2000块钱他还没拿到手。20多天的试用期里,老板看孙翻来覆去似乎只穿一件衣服,便问他是否需要钱。第一次被婉拒了,老板后来又问起几次,孙不好意思地跟老板提出先预付200元工资。家里人后来在孙志刚的遗物里发现了没被动过的100元,收容站的记录证明,当时孙身上还有52元。这意味着,孙志刚十几天里只花了不到50元。
2003年3月17日晚,孙去网吧上网,因未带暂住证被收容,遭毒打于3月20日死亡。孙身上有七八个圆形黑印,“肯定是火烫的”。
接下来的事情就司空见惯了——孙父和孙弟赶到广州,派出所、公安局、收容站、医院、卫生局,哪哪都不理。孙家先后联络过5位律师,一听这事都不敢接。一个公民被打死了,天大的事,整个社会机构却集体不作为,这里面一定出了什么问题。
后来孙家亲戚朋友凑了4000元,作为尸检费用。4月18日,法医做的尸检有了结果,孙志刚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率先报道了这一消息。4月26日,市公安局督察队前来慰问,表示一定给家属一个满意答复,同时希望他们不要再上访。4月27日,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送来了2000元慰问金,但孙家没有接受。
孙志刚死了,而《收容遣送办法》这个恶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将使每一个公民不能设身局外:这种以行政的名义限制人身自由的法规在不断地扩大边界,甚至延伸到所有出门不带证件的公民。自我拯救,匹夫有责。
5月14日,3位公民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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