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历史》第6章


然而,据香港《防止贿赂条例》,香港三大电视台及三大电台均属公共机构,其雇员同属公职人员,所受监管远比私人机构严格,倘任何人向他们提供任何利益以助歌手争取奖项,即等同贿赂公职人员。
反观2002年的龚建平黑哨案,从发生到2003年1月29日一审判决差不多历时一年时间,实在是因为法律上有太多的盲点,其间还多次引起法律界的纷争,很多专家认为龚建平没有受贿罪的主体资格,因为作为裁判他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另一些专家认为最多只能勉强以商业罪案来定论。
电视台和电台属公共部门,报刊记者算不算?
2003年2月1日,电影《2046》拍摄期间,壹传媒旗下《忽然1周》杂志记者梁崇基潜入片场,向片场保安员谢辉要求入内拍摄,拍摄后给谢100元“茶钱”报酬。2月5日梁再次要求多拍几张,谢又答应,梁事后又给谢200元报酬。同日,梁交一部数码相机给谢,要求谢在片场代拍该片的戏服和演出场景,声言会给谢500元报酬。3月14日出版的第398期《忽然1周》,刊登了8张《2046》片场的照片,标题是《梁朝伟张曼玉偷情房曝光》,场景虽没有演员,但文中详细分析场景的摆设,房间内的黑胶唱片、化妆桌、装饰及怀旧留声机等。
5月26日,香港廉政公署人员搜查了《忽然1周》办事处,并将梁崇基拘捕,涉嫌受贿的谢辉也受到拘捕。8月25日,梁崇基被判入狱3个月。
在内地,类似的案件会以侵犯名誉权问罪,而不大会以“钱”涉案。教师是不是公职人员?在政府系列中,曾标明吃皇粮的人有3300万,除公务员800万外,其余便是医务人员和教师。但同样吃皇粮的教师犯了事,却不会以公职人员身份严查之,而是按一般的刑事责任惩处。
2003年4月12日,重庆市渝中区初三女生丁某因上学迟到,被班主任汪宗惠叫到办公室批评教育,当着同学的面侮辱丁某:“你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坐台都没有资格。”当天中午,丁某留下遗书,从学校教学楼8楼跳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丁父母向法院起诉。8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一审以侮辱罪判处汪宗惠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第四章刘涌 
2003年8月
刘涌
●沈阳黑社会老大
●三审死刑
如果辽宁省高院知道自己2003年8月11日的判决在4个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打翻,法官们还会如此审理吗?能惹得最高法院亲自出庭的机会是不多的,此前的惟一一次是1980年代初的公审江青“四人帮”。那时最高法院没有审判庭,便借公安部礼堂审“四人帮”。如今最高法院已有了审判庭,但法官们仍不辞劳苦,远赴锦州开庭。
刘涌何等人物,能与江青“四人帮”相比?
2002年4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沈阳黑社会老大刘涌死刑。2003年8月1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刘涌缓刑2年,维持一审对刘涌副手宋健飞的死刑。辽宁省高院的解释主要有两点,一是“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二是“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
判决一出,“老大不死老二死”,场面大哗,正反皆有,反对者远大于赞成者。反对者称,我们要一份阳光下的判决书,要一份有着严密论证详尽说理的判决书。赞成者多为学者,称“刘涌案改判是为了保障人权”,是“法治的一大胜利”。
田文昌是刘涌的辩护律师,是京都律师事务所主任,给众多“大恶人”做过辩护,包括云南省原省长李嘉廷、中国第二富豪杨斌、华夏银行原行长段晓初等。田文昌说:什么叫正义?为好人说话就叫正义,为坏人说话就不叫正义?我为坏人辩护,同样是在维护正义,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不正是体现了正义么?没有辩护,只有指控,能体现法律公正吗?
谈到刘涌案,田文昌说:刘涌案之所以改判,是在办案过程中有逼供行为。普通百姓之所以对刘涌改判义愤填膺,是因为被舆论所误导,对真相缺乏全面了解。田文昌提供了一份《沈阳刘涌涉黑专家论证意见书》,认为“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可能不构成黑社会犯罪。法律意见书是由14位一流法学家作出的,包括中国法学会诉讼研究会会长陈光中,以及王作富、陈兴良、王敏远等。
田文昌说,一审中没有认定刑讯逼供,在定案时,又把不真实的口供作为定案的依据,其中最关键的部分为刘涌是否涉及命案。刘涌没有直接参与命案,但他是否是幕后指使是其能否被判死刑的决定性因素。在预审时,参与命案的七八个人都说,是刘涌指使了的。但在庭审时却全部否认,而且还有相反证据证明,刘涌不但没有指使,还表示反对。刘涌案折射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就是维护正当程序非常重要。程序的不正当直接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结果的公正。把判决改过来,这应该说是中国法制环境进步的一个例证。
刘涌案改判使田文昌名声又一次大振。但最高法院在锦州再审时,田文昌没有出庭。也许他已预料到了什么。
经过3天审理,刘涌案又翻了回去,2003年12月22日,最高法院认为,“刘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宣判刘涌死刑,立即执行。据说,10时宣判,12时执行死刑,12时40分刘涌家属就拿到骨灰。
最高法院的法官肯定也考虑正义,考虑司法公正,考虑程序正当,但他们也会顾及政治,会更高层次地看待正义。
刘涌案的三次审理,法官们都没有给出详尽说理的“阳光下的判决”,甚至不如董建华对梁锦松事件所做的说明。当然,如果法官们给出详尽的说明,也许会引来更多的质疑和说法,这对法官的素质是个考验。但公众心里会舒坦些,他们会觉得自己懂一点法律了,有一些能力来使用、消费甚至左右法律了。
刘涌刚刚去了,放走远华走私主犯赖昌星的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庄如顺又被福建省高院二审从死刑改判为死缓,原因是庄如顺主动交代了收受赖昌星一辆小轿车的事实。
有人问,是不是还要最高院再来个三审?
第五章鄯宝红 
2003年9月
鄯宝红
●新华社驻山西分社采编部副主任
●金元宝封口
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自曝家丑:在2002年山西繁峙县矿难过程中,11名记者受贿瞒报,其中4名是新华社记者。
2002年6月22日下午,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 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38名矿工死亡。矿主将矿工遗体冒雨掩埋,破坏爆炸现场。事后几天,当地官员和矿主联手做假,以“2死4伤”的结论上报。6月28日和29日,《华商报》和《中国青年报》先后披露了隐瞒真相的内幕。
其实早在6月24日,新华社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等4名记者已赶到繁峙,但他们未去矿难现场,而是先找上了繁峙县委、县政府,并受到县里盛情款待。县委书记王建华还专门把忻州市委宣传部胡某请到繁峙商量对策。胡某说:“这事需要打点打点。”于是,县长王彦平从县财政出钱来安排。
酒足饭饱后,胡某开吉普车将鄯宝红等4名记者送往太原。事后新华社披露说,“新华社山西分社记者鄯宝红、安小虎分别收受现金2万元、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记者王东平、谭旭各收受金元宝1个(价值约2400元)。”
事后还有传闻,那金元宝是假的,只是镀了层金。
金元宝堵住了新华社记者的嘴,但没能堵住《中国青年报》的嘴。看到中青报报道后,新华社总社问山西分社记者:“如此矿难,为何新华社只字未发?”鄯宝红等人不得不重返繁峙,当遇到中青报的记者时,鄯宝红说:“你们的报道给我们的压力很大呀。”何止是压力,简直是捅了一刀!
除了新华社的4位记者,其余7名记者供职于《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