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气逆袭也嫣然》第40章


我眼睛回神,咬着牙说:“你说得对,再活一次,我来就是为了报复,不能把我当笑话看。”
“但是一定要调节自己的情绪懂吗?不能伤敌一千自损八百,保持好心态,就算面对一个恨得牙痒痒的人也要喜怒不易于色。”
“我明白了。”
说干就干,利用这仅剩的两三天假期,我迅速干了一件事。
上次李曼琳父母碰瓷韩清岩的事情,我本想就这么算了,但现在看来,利用它可以大做文章。
我决定以“敲诈诈骗罪”起诉李曼琳的父母,至于证据,呵呵,那天马路上的监控以及医院的都可以证明。
而代理律师,呵呵,李曼琳你狠,我比你更狠,我聘请的蒋晨。蒋晨现在在公司已经风头渐起,很多人注意到了这个初出茅庐的小律师。
一开始,蒋晨听到我起诉的对象是李曼琳父母的时候,很是犹豫了一番。我旁敲侧击地说了一下艳照视频的事情,蒋晨便痛快地接了下来。我只说这是有合理证据的案件,受理了对他本人也很有好处。
更何况,碰瓷在中国频发,大多数的老人都被免于责罚,以口头教育了事,很少有当事人去起诉的。大部分人的舆论所向是希望这种碰瓷的人受到该有的惩罚,不至于民心散了谁都不敢扶。如果这次赢了,那必然会给蒋晨带来人生的一次大转机。
法院对这种案件也比较重视,所以很快受理了。不几天,一纸诉状便传到了李曼琳父母手里。
其实那天的司机是韩清岩,所以出面的一直都是他,我只是作为幕后的真正操作者而已。
这件事情可大可小,《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关于诈骗罪犯罪数额(以人民币计算)认定标准,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
这个案子交给蒋晨,其实我已经基本放心了,先不说他几年后几乎万无一失的代理,这案件经由媒体朋友们一扩散一报道,社会舆论必定倾向我们。现在舆论的力量是很大的,而现在人又深受碰瓷的可恶影响。
我边拍戏边坐等着看李曼琳如何收场,算起来自从她辞职后我们再没见过面,我都不知道她现在是在本市还是已经离开,但不要紧,总有见面的时候。
韩清岩看着我已经恢复如常不再自暴自弃,终于放下心来。他现在每天都争取晚上早点回来,经常去片场看看我的拍戏情况,生怕我再出什么意外。
果然不出我所料,经由我安排的人曝光之后,现在社会上处处都在讨论这件碰瓷事件,大部分人是倒向我们这边,也有很多人有过类似经历但最后还是不想闹大给钱了事。
我们也安排了几个媒体采访当事人——韩清岩和我。鉴于韩清岩比较敏感的地位,全程我们都是马赛克,也并未透露真名,只希望在开庭的时候再公开。
而且我说的很冠冕堂皇:我们追究这次责任,只是为了不助长不良的风气。人倒了扶起来容易,可是人心倒了呢?整个社会便倒退了。所以不管我们是什么人,做错事情就需要付出代价,不然人人如此,法便不法,社会便从此冷漠。
这段话说出来以后,连路上扫大街的环卫工们都口口相传,号曰正能量的传播。
☆、chapter44
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只要人出名了,那什么事都就好办了。比如说李曼琳。
前几天我的经纪人穆然大人跟我随口说了一个消息,他问我说:
“你知道前个月疯传一时的车震艳频吗?”
“有浏览过。”我淡定地回答,旁边的萌萌则羞红了脸,估计是看过,但小姑娘没见过那么猛烈的画面,所以害羞了。
“有一家公司要签她走T台,如今这社会啊,还真是世风日下。”穆然语重心长地说。
“哦?”这样出的名都行?可见这娱乐圈多少道貌岸然的存在。
现在我们这部电视剧已经拍摄到我上次拿剧本那段,跟剧本情景相同的梦那段。说来也奇怪,这几天白墨语似乎当我是透明般,也不理会,也不使手段,我都差点以为她金盆洗手成为良人。
现在网上热议的“碰瓷”事件发酵到极致,渐渐也没前几天风头那么盛的样子。但很显然有一点,大众并不知道碰瓷事件的主角李大民夫妇便是车震艳频的主角李曼琳的父母。
我在筹划着如何曝光这一切的关系。
但让我意想不到的是,李曼琳先我一步。
她真的成为了一家叫“海阳传媒”的小经纪公司的签约艺人,现在会走走秀,也做个封面模特。我早就说过李曼琳长相很艳丽,稍微一打扮便艳光四射吸引眼球。
这才短短不到一个周,李曼琳的名字已经像春后的小草般发芽成长。她这一出名倒是让还没准备好下一步计划的我不知所措。
而随后,她做的事情,让我们最后一点情分消失无踪,也让我对她恨之入骨!
这个社会上正直的人还是很多的,所以针对李曼琳走红一事,网络上出现一股脑的骂名,比如车震女居然走台败坏社会风气等等话题。当事人李曼琳和她的经纪人则认为人红是非多,更何况绯闻越多便越红,不如趁此机会包装成新星捧的更红。
在大家纷纷讨论这整个事件,车震后又迅速走红的李曼琳是否有幕后推手的时候,李曼琳写了一篇长帖子发表在微博上,这篇帖子纷纷被转载到天涯、博客、豆瓣等等,扩散速度之快令人咂舌,而内容,更令大部分人尤其是女性为之心酸落泪。
帖子的主题叫做《我在闺蜜家的遭遇》,内容是:
2009年的暑假,我因为要打工赚生活费便留在了学校并未回贫困的老家。学校早已锁门,所以在闺蜜林可可的盛情邀请下住进了她在市区的家里。
虽然我和林可可很要好,从大一开始便成为了闺蜜,但我们两个人家境相差悬殊。我自小长在偏远的镇上,父母是工厂的下岗工人,还有一个弟弟要上学,所以我很早熟,很小便帮家里做事情,更会一整年都没有新衣服穿。
而闺蜜林可可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小公主,父母是大学教师,知识分子家庭,独生子女娇生惯养。
可我万万没想到,这个暑假是我噩梦的开始,原来知识分子的家庭的内部并不是那么知识分子,甚至噩梦一般的存在。
我到了闺蜜家之后,因为怕讨人嫌,便经常买菜收拾饭桌打扫卫生等等都主动承包下来。偶尔我会打夜工,回去的比较晚,闺蜜一家人都已经熟睡,我只能蹑手蹑脚轻轻回房间。但没想到,这一切都被闺蜜的父亲看到了——那个道貌岸然的大学教师。
相安无事了半个多月,闺蜜和闺蜜的妈妈去了郊区她奶奶家,而闺蜜的父亲林沛青不知为什么早早回到了家里。
我一向是很尊敬这个慈祥的老师,真的很像爸爸一样,他会给我和闺蜜买一样的裙子,尽管我百般推辞但他还是执意让我收下。
但就在我和林沛青单独在家里的那一晚,林沛青借着酒意强硬要了我,要知道我只是个弱学生,无论我怎么反抗,那重如山的体型还是逼我就范。
事后我想到了死,我想到了养育我的爸爸妈妈还有弟弟,我不能这么被玷污了清白,我还有喜欢的学长,虽然我条件不好可是我会努力。
林沛青发觉到了我的意图,竭力阻止我,跪在我的面前说是他一时糊涂犯了错,说愿意给我钱弥补我。可是我怎么会收他那肮脏的钱?我想到了报警,可是你们知道这事扩大以后家里的人会怎么看我吗?那是比死还可怕的存在。
林沛青紧紧箍着我不让我离开,他说如果我说出去他这一辈子就毁了,他还有跟我一般大的女儿,这么丢脸的事情不能让别人知道,看在和可可那么要好的份上原谅他行不行。
我心里有些软了,但是不可能接受他这无礼要求。
后来林沛青发现我忌惮告诉家里这件事情,他突然捏住了我的软肋。如果我有反抗他便提及这件事情,如果我想走他便威胁要告诉我父母。
我一次又一次满足他的□□,他还强迫拍下我的照片威胁我。我每天都以泪洗面,他说他给我交学费,只要我能随时满足他。
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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