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行人生》第11章


另一个警察躺在乔脚边的池塘内。在充满沙子的池底,那尸体仰天躺着,左半边身体跟他的伙伴同样焦黑,右半边的肉凝结了,但仍然是白的。他跟乔的年龄相仿,或许大一岁。他的右臂往上举。大概原先是用那只手臂把自己拖出焚烧中的车子,然后往后跌进水里,死的时候就保持那个姿势。
但那只手臂,看起来很像还在指着乔,讯息很清楚:
是你害的。
你。不是别人。反正不是其他的活人。
你是第一只白蚁。
4 中心的洞
回到波士顿,他丢掉在兰诺斯镇偷的那辆车,换成一辆道奇二一六型汽车,是他在多彻斯特发现停在宜人街边的。他开到南波士顿的K街,来到他从小长大的那栋房子前,坐在车上思考自己有什么选项。结果并不多,等到天黑之后,大概连一个选项都没有了。
下午版的报纸上全都登了:
三名匹兹菲德警察殉职(《波士顿环球报》
三名麻州警察被残忍杀害(《标准晚报》)
西麻州警察遇害(《美国人报》)
乔在池塘里发现的那两名警察是唐诺·布林斯基和维吉尔,欧腾。两人都已婚,欧腾还有两个小孩。审视过他们的照片后,乔判定欧腾是开车的,布林斯基则是在水里往上指着他的那个。
他知道他们死掉的真正原因,是他们的一个警察同僚太蠢了,竟然在一辆行驶于凹凸不平路面的警车上,拿出汤普森冲锋枪开火。他知道是这样没错。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席奇的白蚁,要不是他和巴托罗兄弟跑去那个小城抢一家小银行,唐诺和维吉尔就绝对不会葬身在那片田野。
第三个死掉的警察杰可布·佐伯是麻州州警,在十月山脉州立森林的边缘拦下一辆汽车。他肚子被射中第一枪,于是弯腰,接着第二枪从他脑壳顶端穿入,让他送命。凶手加速离开时,车子辗过他的脚踝,把腿骨辗断。
这个开枪的手法很像迪昂。他打架就是这样——先朝肚子来一拳,让对方弯腰,然后打脑袋,打到对方倒地不起。据乔所知,迪昂从没杀过人,不过有几次差一点,而且他恨警察。
调查人员还没查出任何嫌疑犯的身分,至少没有公开。其中两名嫌犯被证人描违为「壮硕」和「有外国血统和臭味」,但第三个——可能也是外国人——则脸部中枪。乔看着后视镜里的自己。严格来说,这个说法没错;耳垂就连在脸旁边,或者以他的例子来说,曾经连在一起。
尽管还没有人查出他们的名字,但匹兹菲德警察局已经找了人像素描专家,画出他们的模样。所以大部分报纸都在头版的下半版登了三名警察的照片,上半版则登了迪昂和保罗和乔的素描画像。迪昂和保罗看起来下巴太宽了,另外乔得问问艾玛,他的脸看起来是不是真的那么瘦、那么像狼,除此之外,的确画得非常像。
警方已经针对麻州等四个州展开搜索。联邦调查局也正在联系中,据说会加入追捕行列。
到现在,他父亲应该看到报纸了。他父亲,汤马斯·考夫林,波士顿警察局的副总警监。
他的儿子,参与了一桩杀警案。
自从两年前乔的母亲过世后,他父亲就一星期工作六天,总是忙到筋疲力尽。现在警方对他儿子布下了搜索网,他就会把行军床搬进办公室,在结案之前,大概都不会回家了。
他们家是一栋四层楼的连栋房屋。屋子的结构优美,各层楼中央房间的弧形窗面对街道,构成了整栋建筑外凸的红砖正面。屋里有桃花心木楼梯、拉门、拼花地板、六间卧室,两间浴室都有抽水马桶,豪华的餐厅就像英格兰城堡的大厅般。
有个女人曾问乔,像他这样出身高贵家庭、家世良好的人,怎么还会变成帮派分子?乔的答案有两个:(a)他不是帮派分子,而是法外之徒;(b)他是出身于高贵的住宅,而不是高贵的家庭。

乔进入父亲的房子,用厨房的电话打到顾尔德家,但是没人接。他随身带着那个皮革书包,里面装着六万两千元。就算只有三分之一,只要省着点用,也可以过个十年,或许十五年。乔不是节俭的人,所以在正常状况下,他猜想这些钱够自己过个四年。但如果是跑路的话,顶多只能撑十八个月。到时候他应该可以想出一些办法。反正他很擅长随机应变。
毫无疑问,他脑海冒出一个声音,很像他大哥。到目前为止,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
他打电话到柏柏大叔开的那家地下酒馆,也一样没人接。然后他想起艾玛今天晚上六点要去参加史泰勒饭店的开幕酒会,于是从背心里掏出怀表看:差十分就四点了。
眼前,这个城市正在追杀他,而他还有两个小时要消耗。
两个小时太够了。足以让警方查出他的名字、地址,列出他已知熟人和最常出没地点的清单。他们会锁定所有火车和巴士站,甚至是郊外地区的,而且会在每条道路设下路障。
路障有双向,警方应该以为他还在城外,所以只会对针对入城的方向设路障。没有人会想到他人在这里,正打算再溜出去。因为只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会在犯下五、六年来这个地区最大的罪案之后,还冒险回到自己家里。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聪明的。因为现在警方唯一不会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们眼前。
至少他是这么告诉自己的。
他还可以销声匿迹,之前在匹兹菲德他就该这么做的。不能再等两小时,而是立刻。他不该留在这里等一个女人——以目前的状况,那个女人很可能选择不跟他走。他应该拿着手里的钱,赶紧离开。所有的道路都被监视了,没错。火车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办法跑到城市南边或西边的农场偷一匹马也没有用,因为他不会骑马。
于是只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游艇,也不是运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渔船,系缆楔生锈、缆索磨损的那种,甲板上高高堆着破烂的龙虾篓,停泊在赫尔或绿港或葛洛斯特。如果他七点前上船,大概要到凌晨三点或四点,渔民才会发现船不见了。
所以他还要偷渔民的东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资料,他会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偷。牌照上有地址,他会寄一笔钱给船东,让他足以买两艘船,或够他退休不必再捕龙虾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有这种思考方式,难怪以前干了这么多票,口袋里却老是没什么余钱。有时他从这边偷了钱,好像只是为了把钱白送给那边。但他偷钱也是因为好玩,而且他很擅长,何况偷钱让他得以接触其他擅长的事情,比方制造和运送私酒,这也是他会熟悉船只的缘由。去年六月,他从加拿大安大略的一个小渔村驾驶一艘船,横越休伦湖到密西根州的贝城—十月又从杰克森维尔驾船北上到巴尔的摩。刚过去的这个冬天,他还曾驾船从佛罗里达州的萨拉索达出发,把一桶桶刚蒸馏出来的兰姆酒经由墨西哥湾运到纽奥良,然后一个周末就把刚赚到的钱在纽奥良的法国区花得精光,至于怎么花的,他到现在还是只记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办法驾驭,这表示他几乎什么船都能偷。走出眼前这扇门,他三十分钟内就可以到达南海岸。北海岸比较远,不过在这个季节,那边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从葛洛斯特或岩港出发,三到四天就可以抵达新斯科细亚。两个月后,再把艾玛接过去。
两个月好像有点长。
但她会等他。她爱他。没错,她从来没这么说,但他感觉得到她想说。她爱他。他也爱她。
她会等的。
或许他就经过饭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们两个都消失了,警方就没法追踪了。如果只有他消失,然后又想办法把艾玛接过去,到时候警方或联邦调查局就已经查出她的身分,晓得她对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细亚,警方早就跟在后头。他开门迎接她时,两人就会双双惨死在枪林弹雨下。
她不会等的。
如果不现在带她走,就永远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亲的瓷器柜前,看着玻璃门板上映出自己的镜影,想起自己一开始为什么来这里——无论他决定要去哪里,如果不换衣服,他就走不了太远。他大衣的左肩处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裤脚都沾了泥巴,衬衫在树林里钩破了,上头还有点点血痕。
在厨房里,他打开面包箱,拿出一瓶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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