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眼》第67章


脸,只说是个男人……可是我听说那晚路灯没有故障,师傅被攻击的位置也应该光线充足。再者那附近没有男人的鞋印,倒是有高跟鞋留下的鞋印。”
面不改色地颔首,秦森听出了她的言下之意,“你怀疑简岚在说谎?”
“不,我知道简小姐一定说了谎。”出乎他的意料,乔茵摇摇头反驳得坚定,“她的表情已经很明显了,她不擅长说谎。”
一动不动凝视着她的双眼,秦森沉默了两秒。
“所以你想向我确认什么?”
下意识别开视线,乔茵有了瞬间的由于。几秒过后,她才再次抬起头来,迎上他的目光,抿抿唇道:“老实说我最开始怀疑的是魏小姐,毕竟她的情况……另外我也想不出来还有谁能让您、魏小姐和简小姐联合起来袒护。直到我整理师傅办公室的文件的时候,发现他曾经调查过陶叶娜小姐的身份背景。”顿了顿,她目不转睛地瞧着他的脸,“陶叶娜小姐是您的妹妹,对吗?”
秦森一言不发地同她对视。
他漆黑的眸子平静如深不见底的死水,水面映着她被天光映得苍白的脸,仿佛随时要将她吸入深渊。这样的对视持续不过十秒,她就有些背脊发凉。
所幸十秒过后,他缓缓张唇出了声。
“没错,她是我的妹妹。”他说。
短暂地怔愣了一下,等意识到他说了什么,乔茵紧绷的肩膀便顿时放松下来。她好像如释重负。
“看来这件事,师傅也跟简小姐提过。”她垂下眼睑喃喃自语,接着也看一眼腕上的手表,抬起头向他点头道谢,迈开脚步打算继续赶往审判庭,“好了,谢谢您告诉我实话。我们过去吧。”
秦森没有配合地挪动脚步。他维持着方才的姿势伫立在原地,略微抬眼看向她已经走出两步的背影,冷不丁开口:“我以为你想问,是不是她攻击了王复琛。”
刹住脚步,乔茵身形一顿。
“不用了。师傅会变成这样,也是因为知道了一些本来不该知道的真相。”她回过头对上他的视线,眼中映着青白的天光,态度礼貌而疏远,“既然有的真相比谎话更伤人,我宁可永远也不知道。”
☆、尾声二
审判庭的旁听席人声嘈杂。上百旁听者低声讨论,摄影师摆弄摄像机的镜头做好最后调整,记者跃跃欲试地翻看案情公开记录。时不时有人抬起手腕看看时间,确认庭审是否按时开始。一一检查过麦克风的输入信号,书记员回到书记员席,捏住麦克风最后瞧了眼腕表,而后清了清嗓子。
“请大家安静。”他通过麦克风扩大的声音在审判庭响起,等到全员肃静,才例行公事地继续:“请法警入庭执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定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
宣读过冗杂的法庭纪律后,终于等来了那句刻板的指示:“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就座。”
秦森跟在乔茵身后入庭。辩护人席正对着被告人入庭的入口,书记员悄悄瞥了眼秦森,发现他目视检察员就座以后,视线便转向了那里。摄影师将镜头对准他,没有在他脸上捕捉到任何细微的表情变化。他坐在辩护人席上,就像从前他从前坐在讲座的主讲席上,衣冠楚楚,神情严肃,嘴角微微下撇,正全神贯注地等待某一刻的到来。
审判员入庭,法槌在审判长手中敲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正式开庭。执行法警,传被告人到庭。”
直到两名法警带着被告人踏出那张大敞的门,书记员的目光才循着秦森的视线挪过去。同他见过的其他被告人一样,魏琳穿着看守所的囚服,垂在身前的双手戴着手铐,枯瘦的身躯被裹在那灰白条纹长袖里,橙黄色的马甲在姜黄皮肤的衬托下尤为扎眼。出庭前她显然有好好打理自己,穿戴整齐,过长的衣袖和裤脚都被仔细卷起来,梳成马尾的长发一丝不苟。但不论打理得多干净体面,她灰白的头发、满脸的皱纹和那双黯淡无光的眼睛都令她看上去都像是一个年过半百的老人,比她的丈夫秦森年迈至少十岁。
书记员想起她的实际年龄。推算起来,不过三十六岁。
庭审按照流程进行。审判长核实被告人身份时,书记员总会忍不住瞧瞧魏琳,再看看辩护人席上的秦森。这位生理心理学专家从他的妻子出现开始,就没有从她身上移开过视线。相反,他的妻子从头到尾都没有和他进行眼神接触。唯一的共同点在于,他们的表现都异常平静。
“被告人姓名?”
“魏琳。”
“有无别名或者曾用名?”
“没有。”
“出生年月日?”
“一九六七年,七月十三日。”
“出生地?”
“X市。”
“民族?”
“汉族。”
“文化程度?”
“大学本科。”
“职业?”
“无业。”
“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没有。”
确认被告人被执行强制措施的时间比较麻烦,因为被告人通常记不清具体的日期。书记员坐在电脑面前手指灵活地敲打着键盘记录庭审过程,略为意外地发现魏琳能够准确说出审判长询问的每一个日期。开庭前书记员看过卷宗,大约能够猜到这个被告人的与众不同,却直到此刻看着她的一言一行,才感受得真切。
“辩护人,说一下自己的身份情况。”
轮到辩护人交代身份情况,辩护人席上的女律师乔茵才抬手调整了麦克风的角度,嗓音清亮,语速沉稳:“辩护人乔茵,公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书记员多瞧了她一眼。如果不是从前听说过这个律师打赢的两场大官司,他会认为她还太过年轻,不足以应付今天的局面。可很显然,过硬的后台加上律师自身的素质有时候比资历更重要。他已经可以想象,这位乔律师在今天这场官司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最大程度的减刑后,一定会名声大噪。
秦森沉稳的声线拉回了他的思绪:“辩护人秦森,被告人魏琳的丈夫。”
大脑有所反应以前,手指已经下意识地把听到的内容记录了下来。书记员缓了缓神,视线在这两位辩护人之间转了一圈。一个后台硬、素质高的年轻律师,还有一个曾经被誉为“刑侦天才”的生理心理学专家。这样的辩护人组合让人难免要期待一场精彩的辩护。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魏琳,女,1967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检察员起身宣读冗长的起诉书,格式化的内容不足为奇,“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魏琳与被害人Sanchez Harris、黄劭,因被害人Sanchez Harris对被告人魏琳实施的长达六个月的绑架、绳捆、殴打、鞭抽、针刺等虐待和催产、烧死婴儿的行为,以及在此期间被害人黄劭对被告人魏琳实施的多次强/奸行为而结仇。1999年2月3日,被告人魏琳在被害人黄劭所有的复式楼内,用复式楼厨房里的菜刀砍杀了Sanchez Harris和黄劭,并使用复式楼地下室存放的氢氧化钠将黄劭的尸体溶解在复式楼一楼浴室的浴缸中,清理了现场的血迹。事后,被告人魏琳又将Sanchez Harris的尸体肢解,通过复式楼地下室存放的绞肉机,在珠江沿岸某路段碎尸并分作七次在不同的地点抛入江内。1999年2月7日,被告人魏琳利用激光笔远距离点燃复式楼二楼窗口的蜡烛,引发煤气爆炸,破坏现场。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等。本院认为,被告人魏琳持菜刀将被害人砍杀,并采用溶尸、肢解、碎尸等方式毁尸灭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几乎是在检察员话音落下的同时完成了记录,书记员抬起头看向被告席后站着的那个女人,等待她的反应。
她会怎么做?当庭翻供吗?
“被告人魏琳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有无意见?”审判长同样将视线投向了她。
魏琳抬首,对上了审判长的目光。她神色平静如水,浓长卷翘的眼睫托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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