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世之能臣,乱世之枭雄:袁世凯传》第31章


三、乱党到处勾结,如有本国人与之订立一切契约,而影响可以及于国家或一地方者,无论用何种方法,及何种名义,民国政府绝不承认。
以上三端,自本令发布以后,应由各该地司令官通行布告。仍着外交总长行文驻京各国公使查照,以副友邦热诚赞助之雅怀,而示本大总统除暴安良之至意。此令。
八月二日《时报》又载袁总统通令云:
政党行动,首重法律,近来赣、粵、沪、宁凶徒构乱,逆首黄兴、陈其美、李烈钧、陈炯明、柏文蔚,皆国民党干事,从逆者亦多国民党党员,究竟该党是否通谋,抑仅黄、陈、李、柏等私人行动,态度不明,人言啧啧。现值戒严时期,着警备地域司令官传讯该党干事人员,如果不予逆谋,限三日内自行宣布,并将籍该党叛逆一律除名,政府自当照常保护,若其声言助乱,或藉词搪塞,是以政党名义为内乱机关,法律具在,决不能为该党假借也云云。
至是袁以为中国可以武力统一,政治可以独裁,种种非法行动,毅然为之而不顾。辛亥革命所成之事业,仅存“中华民国”四字矣!
第七节国会之开幕
民国二年一月,袁遂发布正式国会召集令,所有当选之参议院众议院议员,均限于三月以内,齐集北京。四月八日,两院议员于众议院行国会第一次开幕礼。国务总理及外交、陆军、海军、司法、农林、交通各总长均莅会。袁世凯亦派秘书梁士诒赍致颂词如左:
1913年4月8日,国会开幕
中华民国二年四月八日,我中华民国第一次国会,正式成立,此实四千余年历史上莫大之光荣,四万万人亿万年之幸福。世凯亦国民一分子,当与诸君子同声庆幸!念我共和民国,由于四万万人民心理所缔造,正式国会,亦本于四万万人民心理所结合。则国家主权,当然归之国民全体。但自民国成立,迄今一年,所谓国民直接委任之机关,事实上尚未完全。今日国会诸议员,系国民直接选举,即系国民直接委任,从此共和国之实体,藉以表现,统治权之运用,亦赖以完满进行。诸君子皆识时俊杰,必能各抒谠论,为国忠谋。从此中华民国之邦基,益加巩固,五大族人民之幸福,日见臻进,同心协力,以造成至强大之民国;使五色国旗,常照耀于神州大陆,是则世凯与诸君子所私心祈祷者也。谨至颂曰,中华民国万岁!民国国会万岁!
国会既成立,又依《临时约法》所规定,于前时之参议员,同日行解散礼。五月一日,参众两院从事议长选举:参议院选张继为议长,王正廷为副议长;众议院选汤化龙为议长,陈国祥为副议长。由是而全国喁喁待望之第一次国会乃出现,然距元年三月公布《临时约法》,已一年余矣。
第八节正式大总统之产生
1913年10月6日,袁当选为正式大总统国会既开,先制宪法,以便依宪法而选举正式大总统。然宪法产出,需时甚久,若长此无正式负责之元首,对内对外,均属不便;遂有“先举总统,后定宪法”之说。二年九月十二日,开参众两院联合会,议决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先制定宪法中《总统选举法》一部,循各国通例,以宪法会议名义宣布。十月六日,由两院组织选举会,袁遣军人到会,强迫投票,议员咸不得自由;院外有袁氏左右所买嘱号称“公民团”者数万人,整齐严肃如军伍,包围众议院数十匝,迫即日选出所属望之总统,否则斫选举人不能出议院一步。选举人不得不俯首听命,忍饿终日,以行选举。直至袁世凯当选之声传出,公民始高呼大总统万岁,振旅而返。是日计投票三次,前两次袁得票虽多,然不满法定之数;第三次就第二次得票最多之袁世凯、黎元洪二人行决议,袁乃被选为中华民国第一任正式大总统。十月十日就职,其莅任宣言书如下:
余不才,忝居政界数十年,向持稳健主义,以为立国大本,在修明法度,整饬纪纲,而后应时势之所宜,合人群而进化。故历办革新诸政,凡足以开风气者,必一一图之。但余取渐进而不取急进,以国家人民之重,未可作孤注之一掷,而四千年先民之教泽,尤不可使斫丧无余也!戊申以后,归田课耕,不复与闻政事,生平救国之志,已如过眼烟云。乃武汉事起,为时势所迫,身当其冲,大惧吾国吾民之无以生存,而思减少其痛苦。后清帝逊位,共和告成,以五大族之不弃,推为临时大总统。此种政体,吾国四千年前已有雏形,本无足异,乃事权牵掣,无可进行,夙夜彷徨,难安寝馈。然且忍之又忍,希望和平。乃本年七月间,少数暴民,破坏统一,倾覆国家,此东亚初生之民国,惴惴焉将不保。余为救国救民计,不得已而用兵。幸人心厌乱,将士用命,不及两月,内乱敉平。极思解职归田,长享共和幸福,而国民会议群相推举,各友邦又以余被选之日,为承认之期,何敢高蹈鸣谦,以致摇动国基,负我父老子弟之期望。盖余亦国民一分子,耿耿此心,但知救国救民,成败利钝不敢知,劳逸毁誉不敢计。是以勉就兹职。今将以余极诚恳亲爱之意,与我国民一言之。
西儒恒言,立宪国重法律,共和国重道德。顾道德为体,而法律为用。今将使吾民一跃而进为共和国民,不得不借法律以辅道德之用。余历访法美各国学问家,而得共和定义曰:共和政体者,采大众意思,制定完全法律,而大众严守之。若法律外之自由,则共耻之!此种守法习惯,必积久养成,如起居之有时,饮食之有节,而后为法治国。吾国民性最驯,惟薄于守法之习惯。余望国民共守本国法律,习之既久,则道德日高,而不自知矣!
又共和国以人民为主体,人民大多数之公意,在安居乐业,改革以后,人民受种种激刺,言之惨然!余日望人民恢复元气,不敢行一扰民之政,而无术以预防暴民,致良民不免受其荼毒,是余所引为憾事者也。余愿极力设法使人民真享共和幸福,以达于乐利主义之目的。
国民生计日蹙,迫于饥寒。露民之尤狡者,利用此等贫民,驱之死地,可悯之至。欲国之长治久安,必使人人皆有生计。而欲达此目的,则必趋重于农工商。余闻文明头等人物,往往愿为实业家。吾国天时地利,不让诸强,徒以垦牧不讲,工艺不良,矿产林渔,弃货于地,无凭贸易,出口日减。譬诸富人藏窖,而日曰忧贫。余愿全国人民,注意实业。以期利用厚生,根本自固。
虽然实业之不发达厥有二因:一在教育之幼稚;一在资本之缺少。无论何项实业,皆与科学相关,理化之不知,汽电之不讲,人方以学战、以商战,我则墨守旧法,迷信空谈。余愿国民输入外国文明教育,即政治法律等学,亦皆有实际而无空言。余对于教育之观念如是。
实业非资本不办,以吾国地质之膏腴,物力之丰富,岂得谓贫?生人所需,不出衣食住之属,金钱其筹码耳。但金钱不足,无以为兑换之资,缺少金钱,犹缺少筹码。故欲备一切实业之开办,资本不得不仰诸富有筹码之乡邻。迨地利既辟,无旷土,无游民,所借资本,子母相生,除偿还本利外,尚有赢余,比诸藏窖而忧贫者何如?故愿吾国输入外国资本,以振兴本国实业。
夫输入外国文明与其资本,是国家主义,而实世界主义。世界文明之极,无非以己之有余,济人之不足,使社会各得其所,几无国界可言。孔子喜言大同,吾国现行共和,则闭关时代之旧思想,必当扫除净绝。
凡我国民,既守本国自定之法律,尤须知万国共同之法律。与各国往来,事事文明对待,万不可有歧视外人之意见,致生障碍,而背公理。迩来各国对我政策,皆主和平中正,遇事诸多赞助,固征世界之文明,尤感友邦之睦谊。凡我国民,务当深明此义,以开诚布公,巩固邦交为重。本大总统声明:所有前清政府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与各外国政府所订条约、协约、公约,必应恪守,及前政府与外国公司人民所订之正当契约,亦当恪守。又各外国人民,在中国按国际契约及国内法律并各项成案成例已享之权利并特权豁免各事,亦切实承认,以联交谊而保和平。凡我国民,当知此为国际上当然之理;盖我有真心和好之证据,乃能以礼往来也,余之所以告国民者,此其大略也。而又重言以申明者,仍不外道德二字。道德范围广大,圣贤千万语而不能尽其词,余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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