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认识论原理》第14章


以谈到儿童对时间观念的日益增长的掌握,时间仍然跟活动和摆弄实物动作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活动和摆弄实物在时间上却是先后相继的。因为我们讨论的仍然是“具体”运演,即同客体和实际物理变化有关的运演。另一方面,“形式”运演标志出一个第三阶段。在这里认识超越于现实本身,把现实纳入可能性和必然性的范围之内;从而就无需具体事物作为中介了。以整数的无穷级数、连续统的幂、或由p、q这两个命题及其反命题的组合而产生的十六种运演等作为例证的这个认知的可能性王国,与发生在时间上的物理位移相反,在本质上是超时间的。
形式运演的主要特征是它们有能力处理假设而不只是单纯地处理客体:这是研究这个问题的所有作者都注意到的儿童在十一岁左右出现的那个基本创新。但是这个特点还牵涉到另一个同等重要的特点。儿童提出的假设并不是客体,而是命题,假设的内容则是类、关系等等的能够直接予以证实的命题内运演;从假设推导出来的推论也是这样。另一方面,我们利用它来从假设达到结论的那种演绎性运演则属于一个十分不同的类型,这是命题间运演,是对运演进行的运演,也就是二级运演。在这里我们看到了只是在当前这个水平上而不是在早于这个水平上所形成的这些运演的一个很普遍的特点,这些运演有例如应用蕴含等等的运演,应用命题逻辑的运演或在关系之间加工制造出的关系(比例关系、分布关系等)的运演,以及协调两个参照系统的运演等等。
就是这个对运演进行运演的能力使得认识超越了现实,并且借助于一个组合系统而使认识可以达到一个范围无限的可能性,而运演就不再像具体运演那样限于一步一步地建构了。例如,n乘n的组合为一切可能的分类形成了一个分类;排列性运演则为一切可能的系列化形成了一个系列化,如此等等。形式运演的一个重要的新特点在于形式运演是以一个组合系统为基础通过加工制造出“所有子集合的集合”,或者说单纯形,而使最初的系统变得丰富起来的。特别是,我们知道命题运演是具有这种结构的,正如一般类的逻辑一旦摆脱了最初“群集”的特定限制就能具有这种结构一样。同时格的建构也能够出现了。因此在迄今已描述的种种新特点之间是存在着重要的统一性的。
但是,我们需要指出另一种基本结构。我们对心理学事实的分析使我们大约在一九四八年到一九四九年就能够把这种结构分析出来,时间比逻辑学者对它感到兴趣时还早。这就是把命题组合(或一般地说“所有子集合的集合”)之内的反运演和互反性运演联合成为一个单一的“四变数群”(即克莱因群)。具体运演有两种形式的可逆性:反运演或者说否定性运演,它会把一个项消去,例如+A-A=0;以及互反性运演(A=B,和B=A,等等),它会产生等值,因而把差别性消去了。但是,如果反运演是类的群集的特征而互反性运演是关系的群集的特征,那么,在具体运演水平上就还不存在一个把这两种运演联结成为一个单一整体的完整系统。另一方面,在命题组合系统的水平上,每个运演如pq含蕴着一个反命题N,即p·q,同时也蕴含着一个互反性命题R,即pq=qp,而且也蕴含着一个关联性命题C,即p·q,这是它的互反命题的反命题,并且是通过析取、合取的正常形式的排列而达到的。这就产生了一个交换群:NR=C;CR=N;CN=R以及NRC=I,它们的互相转化是三级运演,因为被组合起来的运演已经是二级运演了。对于这个群的结构,主体自然是察觉不到的,然而这个群指出了主体每次把反运演和互反性运演区分开来以便把它们组合起来时所能做的某种事情。比如,拿一个沿着托架移动的客体为例,这就牵涉到两个参照系统的协调。这个客体能够或者通过作出返回运动,或者通过托架的位移来补偿他自己的位移而保持在相对于其周围环境而言的同一个位置上;这样的运演合成只是在当前这个水平上才能预见到,而且这种合成就蕴含着INRC群。从这个群所固有的逻辑比例(I∶N∶∶C∶R;等等)开始,所有的比例关系等问题都是如此。
正是这些特点的全体使我们能够看到逻辑数学运演的出现,这些运演是自主的,同时又是能跟具有因果关系一面的实物活动很好地区别开来的。但是,逻辑数学运演伴随有由在因果关系领域内具有同样重要性的特点所组成的关联群;因为当逻辑数学运演领域跟因果关系领域被区别开来时,至少在两个水平上已建构成了协调关系,甚至是相互支持关系,而建构的方式就是日益接近于科学思维本身的工作程序的方式。
这两个水平当中,儿童首先达到的是广义的“直接理解”物理经验的材料这个水平;因为(在本书第三章我们将再次讨论这个问题)经验主义者所说的纯粹经验是不存在的,事实只有被主体同化了的时候才能为主体所掌握。要掌握事实,儿童在建构使事实具有顺序或结构从而使事实变得丰富起来的那些关系时,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要能运用同化客体的逻辑数学方法。很清楚,儿童有了由形式思惟所加工制成的运演方法,就可以“直接理解”经验中的大量新材料,即便还只是通过使两个参照系统的协调成为可能而做到这一点的。然而,这个过程并不是单向的:虽然为了使内容具有结构总是必须有一个运演形式,但内容也常能促进新的适当结构的构成。在比例关系的形式规律的领域内,或者在分布关系等等的领域内,就更是如此。
所以,如果说这第一阶段是适用于客体的运演阶段、从而除其它事情之外还保证对初级物理恒常性能进行归纳推理的阶段,那么,第二阶段则将是因果解释的阶段,也就是归因于客体的运演阶段。在这里,当前这个阶段(十一岁到十二岁)提供了证据,证明在因果关系领域内也出现了跟逻辑数学领域内同样巨大的进展。同逻辑数学领域内可能性所起的一般作用相对应的,在物理学的平面上是实物所起的作用,以致使主体现在能够理解力在静止状态下仍然继续存在,或者,在有几个力的一个系统内,每个力在跟其它的力组合起来时仍然保持着它自己的作用。儿童一旦把力同这些超越可观察范围的概念联系起来时,我们甚至还会看到整个中间物没有位移的那种纯粹“内部”传递的观念。跟对运演进行运演或对关系构成关系相对应的,除了别的东西以外还有重量或力跟空间大小之间的新的二级关系:一般密度以及漂浮物体的重量与体积之间的关系,表面压力,或力矩,尤其是在一定长度或距离上所做的功。跟组合性格局和所有子集的集这个运演结构相对应的,一方面是关于占有面积内部的(直到这个时期以前儿童一直认为这面积主要是面积的周界的函数)和占据体积内部的连续统的空间观念。由此才产生了体积观念(体积在形状改变过程中的守恒只是在这个水平上才开始出现)在这个阶段上的重要性,体积与重量的关系、以及微粒模型在这个阶段上的重要性,通过微粒模型儿童把体积看成是由看不到的、多少是紧密地“结集在一起”的东西所充满的东西。另一方面,与这些格局相对应,我们看到了方向的向量合成的开始;同时,力的概念的转换则保证儿童能理解力的强度概念,而一如我们刚刚看到的那样,这是通过实际事物的概念而成为可能的。
最后,同INRC群相对应的是对于一群物理结构的理解,在这些结构中有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的结构。例如,在一个液压实验的情况下,被试将理解到他所选用液体的密度的增加会阻碍活塞的下压,而不是像他直到那时以前所认为的那样会使活塞的下压变得更为容易。或者,如果被试和实验者分别把一个钱币压到一块粘土团的相对的两面,他能预见到这两个钱币压下去的深度是相等的,因为虽然压力不相等,可是钱币在这两个场合下所遇到的阻力是相等的。在这些事例中,对相反方向的预测(这在液压实验的情况下是困难的),和对力的估计一样,都是以互反性运演和反运演的分化和协调为前提的,从而就是以与INRC群同构的群的存在为前提的。
在最后这个水平上出现了很多引人注目的东西,然而这种情况同我们所知的从最初的未分化阶段(在本章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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