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96章


于个体化原理的认识,一切美德和高尚情操所从出的认识,那就不再怀着那种要求报复的心情了,这是基督教的伦理已经证实了的。这种伦理干脆就不容许任何以怨报怨,而'只'听凭永恒的公道的支配,犹如是在不同于现象的,自在之物的领域中。(“报复是我的事,我会要报复的,上帝说”。《给罗马人的信》第十二封,第十九封。)
在人类天性里还有一种更触目的,不过也是更罕有的特点。这个特点既透露一种要求——要求将永恒的公道纳入经验的范围,也就是纳入个体化的范围——;又暗示着一种感到的意识,即我们前面说过的感到生命意志是拿自己的本钱在演出那宏伟的悲喜剧,感到活在一切现象中的乃是那同一个意志。我说,下面就是这样一个特点:我们间或看到一个人,他对于自己能遭遇到的或只是作为见证人而目击的那些巨大暴行是那么深为愤慨,以至他为了报复这罪行的祸首,从容地,义无反顾地不惜把自己的生命孤注一掷。我们可能看到这样的人经年累月在窥伺一个有权势的迫害者,最后把他杀掉,然后自己也死于断头台上,一一如他所预见的那样:甚至'这种后果'每每并不是他企图逃避的,因为他的生命已只是作为报仇的手段才对他保有价值。——特别是在西班牙人那里有着这样的例子。如果我们再仔细考察一下那种热狂的报复精神,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种热狂大不同于普通的报仇。普通的恨仇是以看到'自己'加于'仇人'的痛苦来减轻自己所受到的痛苦。我们认为报复狂的目的所在,与其称为报仇,毋宁称为惩罚更为合宜,因为在这种热狂中本来就含有以榜样来影响后世的用意在;并且在这种场合'人们'没有任何自私的目的,既不是为了进行报复的个人,因为他是要在报复中毁灭的;也不是为了一个社会,因为社会是以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安全的。这种惩罚却是由个别人而不是由国家,也不是为了使一条法律生效而执行的。这反而经常是指国家不愿或不能惩罚的一项罪行,加以惩罚乃是国家并不同意的。这种义愤,它驱使一个人这么远远的超出一切自爱的范围,在我看来,它是从这样一种最深远的意识中产生的,就是意识到他乃是整个的生命意志本身。这意志显现于一切人与物之中,经历了一切时代都是如此;因此,最遥远的将来和眼前的现在一样,都是属于这个人的。他不能对之漠不关心。他既肯定这一意志,就进而要求在演出他的本质的这出戏里不再发生那么骇人听闻的罪行,并且要以没有碉堡可以防御,对于死的恐惧也不能阻拦的报复行为作为榜样来吓住任何未来的暴徒。在这里,生命意志虽然还是肯定着自己,却不再系于个别现象,不系于个体,而是拥抱着人的理念,要保持这理型的现象纯洁而没有那种骇人听闻,使人愤慨的罪行。这是性格上罕有的、意义丰富的、甚至崇高的一个特点。由于这种特点,个别的人在努力使自己成为永恒公道的左右手时牺牲了,可是他还是错认了“永恒公道”的真正本质。
§65
有了'我们'前此对于人类行为所作过的一切考察,我们就已为最后的这一考察作好了准备,并已使我们'下述'的任务容易多了。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使行为的真正伦理意义获得抽象的和哲学上的明确性,并把它作为我们主题思想的环节来论证。这种伦理意义,人们在'日常'生活上就用善和恶这两字来标志,而这个办法也完全可以使人们互相了解。
我们今天哲学界的作者非常奇特地把善和恶两概念当作简单的,也就是不能再加分析的概念来处理。但是我首先要把这两概念还原为它们本来的意义,以使人们不为一个模糊的什么幻觉所束缚而以为这两概念比实际上所含有的还包括着更多的什么,以为这两概念本身良足地就已把这里应有的一切都说尽了。这是我能做得到的,因为我自己前此既未在美或真这些字的后面找个藏拙的地方,现在在伦理学里我也同样不打算在善这个字后面去找这种藏拙之所以便用一个加在这字后的什么性,——这办法在今天似乎有一种特别的灵验,在好些场合可用以解围——,以便用一付庄严的面孔使人相信我在说出真、美、善这三个字时,我所做的还不只是用以指三个不着边际的,抽象的,因而内容一点也不丰富的,来源和意义又各不相同的概念而已。谁要是熟知当今的文献,而不得不千百次看到每一个最没有思维能力的人是如何都相信,只要用一张大嘴和一副热情的山羊面孔说出那三个字,就算他是说出了什么伟大的智慧了;那么,在看到这些之后,尽管那三个字原来所指的是那么高贵的东西,可是现在在事实上,谁又不认为已变成了肉麻的东西呢?
真这一概念在论根据律一书的第五章里,从§29起,已有了解释。美这概念的内容,由于'本书'整个的第三篇才第一次获得了应有的说明。现在我们就要把善'好'这一概念还原为它本来的意义,而这是不要费很多事就可以做得到的。这概念基本上是相对的,是指一客体对意志的某一固定要求的相适性。因此,一切一切,只要是迎合意志的,就不管意志是在它自己的哪一种表出中,只要满足意志的目的,也不管这些东西在其他方面是如何的不同,就都用善'好'这一概念来思维。因此我们说好食品、好路、好天气、好武器、好预兆等等;总而言之是把一切恰如我们所愿的都叫作善'或好';所以,对于这一个人是善的'或好的',对于另一个人又可以恰好是相反。善'或好'这概念又分为两类,也就是好受的和有益的'两类'。——至于和这相反的概念,如果所说的是指没有认识作用的事物,就用坏这个字来标志;比较少用而更抽象的是用弊害一词,不过都是指不迎合意志每次要求的一切。同其他能够和意志发生关系的一切事物一样,人们也把恰好是对'自己'要求的目的有利,有帮助而友好的那些人称为好的,这和称其他事物为好的是同一意义,并且总是保有相对的意味;例如通俗说:“这人对我好,但对你不好”就表示着这种相对性。但是有些人,和他们的性格而俱来的是根本就不妨碍,反而促成别人的意志的努力,一贯都喜欢帮助人,心肠好,和蔼可亲,乐善好施,这些人因为他们的行为方式对于别人的意志根本有着这样的关系,所以都被称为好人。至于与此相反的概念,大约在近百年来,德语用以标志有认识作用的生物(动物和人)和无认识作用的事物的,有所不同,法语也是这样,都是用“恶”这一词'标志前者'。可是在所有其他语言中几乎都没有这种区别,希腊文、拉丁文、意大利文、英文都用“坏”这一词,既以指人,又以指无生命的物;'当然'这些人或物都是和意志的某一特殊目的相反的。所以说这考察完全要从善的消极方面出发,以后才能转到善的积极方面,才能不再要在'行为'对别人的关系上而是在对'行为者'他自己的关系上来探讨所谓好人的行为方式。'这时'尤其要尽力于'从两方面'作说明,一方面是这行为显然在别人'心里'所唤起的纯客观的敬意,另一方面是这行为显然在他'自己心里'唤起的一种特殊的满足,因为这两方面甚至都是他以另一种牺牲为代价换取来的。也还要说明这两者的反面,说明内心的痛苦。尽管坏心肠为那些有此心肠的人带来那么些身外的好处,坏心肠总是和内心痛苦相连的。由此就产生了那些伦理学体系,有哲学上的,也有依傍宗教教义的。这两种伦理学体系总是想用个什么办法把幸福和美德联系起来。前者的作法或是用矛盾律,或是用根据律,也就是或使德行和幸福等同起来,或使幸福成为德行的后果。不过这都是诡辩。后者的作法则主张在经验可能认识的范围以外另有一个世界',以此来联系幸福和德行'。根据我们的考察则相反,德行的内在本质就会现为一种指向完全相反方向的努力,而不是指向幸福的努力:而幸福就是安乐和生命。
根据上面的说法,善在其概念上就是此对彼'的善',所以任何“善”在本质上都是相对的。这是因为善只在它对一欲求的意志的关系中才有它的本质。准此,绝对善就是一个矛盾:最高善、至善都意味着矛盾,也就是意味着意志最后的满足,此后再无新的欲求出现;意味着一个最后的动机,实现了这一动机就有了一种不再破灭的意志的满足。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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