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理性批判》第113章


身抵御此种有害的欺诈之能力,此等欺诈之于彼,最后必完全失其所有之诱惑力。毁灭论敌所有结构之一种痛击,自必同一毁灭彼自身亦或欲建立之任何思辨的结构。顾此点并不丝毫使彼有所不宁,盖因彼已无须此种托庇之所,且在实践方面仍保有极大期望,彼在实践方面,确能期望发见“所能建立彼之合理的有益的体系”之坚强根据。
故切实言之,在纯粹理之领域中,实无争执可言。两方皆凿空蹈虚,皆与自身所有之阴影斗,盖因彼等所争者已出自然界限之外,彼处则绝无事物能为彼等以独断的体会所争夺所把持者也。一任彼等争斗,顾彼等所击破之阴影又复立即团聚为一,恢复常态,此正如天堂之勇士,时以不流血之争斗为消遣娱乐之具。
但吾人亦不能承认有纯粹理性之怀疑的使用,类如所可名为理性一切争论中之中立原理。使理性自相冲突,与正反两方以武器,然后以冷静讥讽之态度傍观其猛烈之斗争,此自独断论之观点言之,实非佳事,而显见其为幸灾乐祸之恶质。但吾人苟思及独断论者之顽固不化、大言不惭、以及其坚拒以任何批判裁抑其主张,则除使另一方与之有同等资格之大言与此一方之大言相冲突以外,实无其他可采之途径,在此冲突中,所期望者,在由论敌之抵抗,至少能使理性爽然自失,对于自身之矫妄主张有所怀疑,而愿倾听批判也。但一任吾人只安于此等疑点,因怀疑理论而推崇信仰及自承无知二者,为不仅对于独断论者之自满对症发药,且又为终结理性自相矛盾之正当方法云云,则实为一无益之举,绝不足以克服理性之不安者也。就怀疑方法而言,最善亦不过为“觉醒理性之美满的独断迷梦,而引之进入更精密的检讨其自身地位”之方策而已。顾因规避令人烦困之理性纷争事务之怀疑方法,其外表颇似吾人到达哲学中永久和平之捷径,即不如是,至少在以“蔑视一切此种研究佯为表示其具有哲学的资望”之人视之,为其所欢迎之途径,故我以阐明此种思维方法之真相为一至要之事。
纯粹理性在其内部冲突时怀疑的满足之不可能
自觉无知之意识(除此种无知同时认为必然的以外),并不以此终止我之探究,宁以其无知正应成为探究之理由。一切无知或为关于事物之无知,或为关于知识之机能、限界之无知。无知若仅为偶然的,则在前一类无知中,必激动我关于事物(对象)之独断的探究,在后一类之无知中,则必激动我关于可能的知识限界之批判的探究。但“我之无知而为绝对的必然,因而放弃一切探究”之一事,不能自观察方面经验的证明之,仅由关于吾人知识之根本源流,批判的行其检讨以证明之。故除先天的根据以外,不能决定吾人理性之限界;顾在另一方面,以吾人之知识范围不能确定不能不有所不知者之理性界限,则由参照吾人虽尽知一切亦尚有应知者留存其后之事可后天的认知之。关于吾人所无知之前一种类之知识(按此指依据先天的根据以决定理性之限界),仅由批判理性自身而可能知之者,故为学问;后一种类(按此指后天的不能尽知)则仅为知觉,吾人不能谓自知觉可推论其所及之程度如何远也。我若就地球所显现于感官者,表现其为具有圆形地平线之平面,则我不能知其延展至如何程度。但经验所教示我者,凡我所往之处,常见有围绕我之空间,我能在此空间中更向前进行;于是,我知在任何所与时间中我所关于地球之实际知识之限界,但不知一切可能的地理学之限界。顾我若进至如是程度,知地球之为球形,其表面之为球面,则我即自其一小部分,例如自其一经纬度之量,亦能依据先天的原理,确定的知其直径,由直径以知地球之总体面积;故我对于此地球,表面所包括之种种对象,虽属无知,但关于其圆周、大小及限界,则固有所知也。
吾人知识所有一切可能的对象之总和在吾人视之似为一具有明显地平线之平面——即在其周围一望之范围内,包括此平面之所有一切吾人所名为“不受条件制限之总体”之理念。欲经验的到达此种概念,实不可能,且依据一确信之原理欲先天的规定其概念之一切企图,亦已证明其无效。顾由纯粹理性所提出之一切问题,则仍为关于地平线以外、或在其境界线上果有何物之一类问题。
体谟乃关于人类理性之地理学者之一,此等地理学者以为将此等问题置之于人类理性之地平线以外,即已处理之矣——推此一种地平线,彼尚不能规定之者。休谟尤特详论因果律,所见甚是,以为因果律之真理,乃至普泛所谓有效原因之概念所有之客观
的效力,非根据洞察,即非根据先天的知识,故因果律所有之权威,不能归之于必然性,仅能归之于其在经验过程中所有之普遍效用,及自此种效用所得彼所名为习惯者之主观的必然性。由吾人理性无力以超经验之形相使用此种原理之故,休谟乃推断理性所有超越经验的事物之一切越权主张为空虚无效。
此一类进行程序——检讨理性所有之事实,若必须责难,则责难之——可名之为理性之检举。此种检举,自必致疑及“原理之一切超验的使用”。但此仅为第二步,绝不能以此完成研讨工作。在纯粹理性事项中之第一步,标识其在幼稚时期者,乃独断的。第二步则为怀疑的,及指示经验使吾人之判断力较为贤明,较为周密。但尚须有第三步,此为完全成熟之判断力所能采取之步骤,根据“已证明为普遍性之确信原理”,即非检讨理性所有之事实,乃就理性所有能力之全部范围及理性对于纯粹先天的知识之适合倾向,以检讨理性之自身。此非理性之检举,乃理性之批判,由此所证明者,非理性现有之疆界,乃其确定的必然的限界,非关于此或彼某部分之无知,乃关于其某一种类一切可能的问题之不可知,凡此等等,皆自原理证明之,非纯然推测所能到达者也。故怀疑论乃人类理性之休憩所,在此处,理性能反省其独断的漫游旅程,检查理性所在之地域,俾在将来能更正确选择其途径。但此非能永久安居之处。此种永久安居之处,仅能由完全正确之知识得之,所谓完全正确之知识,乃对于对象自身及“吾人关于对象之一切知识所有之限界”二者之正确知识。
吾人之理性,非如一延展至不知所届,其限界仅能约略认知之平面;此实须以之与一球面相比较,其半径能自其表面上弧形之曲线规定之——盖即谓能自先天的综合命题之性质规定之——由此吾人又能举示其容积及限界。出此球面(经验之领域)之外,绝无能为理性对象之事物;不仅如是,即关于此种设想的对象之问题,亦仅与理性以之图满规定“归摄于悟性概念下及能在经验的范围内见及之关系”者之主观的原理有关。
吾人实际具有先天的综合知识,此由在经验之先预测经验之悟性原理所证明者。任何人若不能完全理解此等原理之可能性,其初被自倾向于怀疑此等原理是否实际先天的存于吾人内部中;但彼不能即以此故,宣告此等原理在悟性力量以外,因而以理性在此等原理指导下所采取之一切步骤为空虚无效。彼之所能言者仅如是,即:吾人如能洞察此等知识之起源及其真实性质,自能确定吾人所有理性之范围及限界,但在未能有此种洞察以前,则任何关于理性限界之主张,皆任意言之者耳。以此之故,对于一切独断的哲学之彻底的怀疑(此种哲学乃未经批判理性自身而进行者),完全正当;但吾人不能因而完全否定理性有采取向前进展步骤之权利——吾人一度已为理性准备及由更彻底准备之根据使之确保其向前进展之途径。盖纯粹理性所呈显于吾人之一切概念乃至一切问题,其来源不在经验中而完全在理性自身中,故必容许解决,且关于其有效力或无效力亦必容许决定之者也。吾人并无权利忽视此等问题,一若其解决实以事物之性质为断者然,因而吾人不能借口于无能力,拒绝进一步之研讨;盖因此等理念皆理性自身所产生,自有对其效力或其惑人的辩证的性质说明之责任。
一切怀疑的争辩,应专向独断论者,盖独断论者对于彼所以为基础之客观的原理,不挟任何疑虑(即毫无批判),沾沾自得向其所采之途径进行;怀疑的争辩,应计划唯使此种独断论者失其面目,因而使彼有自知之明。顾就此种争辩之自身而言,关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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