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第一坏蛋》第17章


“妈蛋,真他妈晦气!”我心说,“不过,倒也好记。”
回到房间,我使用百度,搜索到了距离这里最近的一个武馆,决定明天去那里看看。
完事我下了个酷狗,登陆账号,听我收藏的那些歌。
有一首beyond的《喜欢你》,第一句歌词是这样的,“细雨带风湿透黄昏的街道”。听说有个叫邓紫棋的小妞还翻唱过这首歌,我还特意听过她的翻唱。听完觉得和其他所有的翻唱歌曲一样做作,不觉感叹和黄家驹那样优秀的歌手已经绝迹,就连周杰伦都不出专辑改拍电影了。华语歌坛到处充斥着一如《最炫民族风》之类的神曲,不免对中国音乐的未来有所担忧。
猴一晚上都没有回来,我猜那小子在网吧通宵,此时估计正在愉快的玩着游戏。
第二天我起了个大早,进到酒吧发现大妈一个人在吧台后面抽着烟,忽然觉得这个老女人整天一人憋在这里,难道不闷得慌么?
我礼貌地和她打过招呼,问她有没有吃的。
大妈吩咐雪莲花给我弄些吃的,雪莲花直接从冰箱里取出一些面食,放在微波炉内加热。
虽然不怎么好吃,但大妈从未问我要过钱,喝酒也一样,所以我能在这里吃就不会选择在外面解决。
雪莲花给我加热完了食物,就开始忙活起来了,不是拖地就是抹桌子。我有点心疼她的手,干这么多的活,手一定会变粗糙。而且她显然没有成年,这算不算是招收童工?
而大妈从我进来到现在始终在抽着烟,看挂在墙上的电视。偶尔对节目内容发一通感慨,不时对雪莲花发号施令,让她干这干那。
雪莲花默默做着一切,丝毫没有不情愿的表情,真是难得的乖巧听话,这让我想起了那个叫王诗龄的女儿。相比之下,王诗龄又胖又不会做家务,雪莲花却恰恰相反。如果让我选一个来当自己女儿,我势必会选雪莲花,纵使她是个哑巴。
我更愿意找一个像雪莲花一般的妻子,就算不会说话,摆在家看着心里也舒服。而且不会跟你顶嘴,和你吵架,嚷着叫你买这买那。
突然意志到我还不知道雪莲花叫什么名字呢,于是去问大妈。
大妈说:“她叫牛本丽,叫她丽丽就行了。”
忽然间一切美好的幻想戛然而止,对女孩美好的印象全部破碎。这名字还不如雪莲花呢!
我无奈的吃完了饭,出门而去,凭借昨晚的印象找到了那家武馆。一进去还以为自己误入某个幼儿园了,一大群半大点的孩子舞着花拳绣腿,口中“哼哼哈嘿”的叫着。
在这群小朋友中,一个高大的身影突兀的站着,看来是个教练之类的人。
我不由自主地拿他和马晓晨武馆的李哥进行了对比。无论从相貌还是气质这人都完败。
那人见我进来,走过来热情的跟我打招呼。
我问:“你们这儿就教些小朋友么?”
那人说:“小朋友在这个厅,成人在里面。”
他指指里面的那扇门,让我跟他进去。
那是一扇厚重的木门,门被推开的一刹那,眼前的场景叫人印象深刻。
一群身穿黑色道服的汉子围城了一圈,中间两个人正在互相摔跤。
人群中一个身高马大的,盘着手,表情凝重看向场内。他一定是馆长之类的人物了,因为从他身上我看到了马晓晨父亲的影子。
那人见我进来,立刻拍拍手,高呼一声:“欢迎新人!”
他们立刻摆出整齐的方阵,做了一套动作。每一下都干净利落,毫不拖泥带水。口中喝声不断,极具震撼力。
我被他们欢迎的形式感动了,当下决定就是这里了!
由于我之前在马晓晨的武馆里训练过,所以还算有些功底。馆长了解了我的身体情况后,决定让他们里面年龄最小的一个成员和我练练。
他叫毛亚坤,据说此人和我同岁,但是,腹肌已经练成八块。相比之下,我虽然每天坚持做俯卧撑和仰卧起坐,但肌肉就像全球股市一样,起起落落,稍一倦怠就会萎缩下来。
对决开始前馆长说:“点到为止,谁先一本,谁就赢。”
“一本”原来是柔道的专业术语,发展到现在,很多道术都借用了这一术语。要不是我之前经常去马晓晨的武馆里玩耍,也不会知道这一感念。
大概的意思是,把对方甩出去,压下去,或者控住他使得没有反手之力,就能得到一本。
这场在众目睽睽之下的solo很快结束,结果是我一个背摔直接把毛亚坤像麻袋一样扔了出去。
他的背部砸在地板上发出一声强烈的闷响,于此相呼应的是全场接近窒息的安静。
——如教科书一般的一本,我拿的轻而易举。
因此就连我也不敢相信,自己竟有如此强悍的力量。但我尽量表现出镇定,好像一个深藏不露的高手。
事实上我的内心已经波涛汹涌了,就好像蜘蛛侠第一次发现自己拥有超能力的那个时刻一样。
是金坷垃,没错,一定是它!想起之前在酒店我轻易就把厕所的门板拆了下来,现在能轻易的把毛亚坤撂倒也就不足为奇了。
那个馆长却紧锁着眉头,一副心事重重的样子。
接下来我报了名,交了一个月的学费。这时候接到了郑大钱打给我的电话,说苗豆来找我了,叫我马上回去。
我一听,立刻归心似箭地和他们道别,经过猴所在的那个网吧的时候,进去找了一通,发现他果然还在这里。
我问:“你还想玩的什么时候?”
他眼窝深陷,眼袋发黑,一副睡眠不足的样子说:“昨晚就想回去,天太黑找不到路。”
然后他下了机,跟我一块回去。这个人很麻烦,说自己一天没吃东西了,要吃饱了再走。
我说:“那我先回去了,有要紧的事。”
猴说:“我不认路,没你带回不去。吃完了再走,我请你。”
我一气之下把他拎起来,然后再重重摔回地上,问:“还吃不吃了?”
猴连忙摆手:“不吃了,不吃了!”
出了网吧,猴已经完全记不得自己住的地方怎么走了,我十分确认他是一个十足的路痴。
回到那处老宅,发现门前停着一辆红色尼桑。推开院门,进入地下酒吧,苗豆和张叔,以及郑大钱都在里面坐着喝酒,旁边还站着一个面生的家伙。
苗豆对我的行为很不满意,一见面就劈头盖脸骂道:“不是叫你别到处跑吗?怎么不听?”语气跟吃了火药似的。
我心说还不是为了你我才去找武馆的。但是我嘴上却说:“我错了,再也不敢了。”
苗豆显然不吃我这套,她一脸严肃认真的表情:“从现在起,一个月之内不许出这个院子,听明白没有?”
我很讨厌别人对我发号施令,属于那种不愿命令别人,也不希望别人命令我的那种人。即便是身为美女的苗豆,这样跟我说话也让我内心深处感到排斥。
但既然拿了人家的钱,就得听人家的话。
于是我只好向她保证,连说了五个“好”。
“好,好,好,好,好,不就是一个月么!”
第17章 柔柔 '本章字数:3103 最新更新时间:2014…03…16 23:34:12。0'
我有点心疼交给武馆的学费,不过幸亏只交了一个月的。
张叔手里提着一个小箱子,我不知道是用来干嘛的。
但是很快我就知道了。他把箱子搁在吧台之上,打开以后,里面是一把类似手枪形状一样的东西。
“这是追踪器,无论你到哪,是死是活,都能被我知道。”苗豆在一旁解释着。
张叔把枪从里面取出来,叫我掀起t恤的衣袖,说:“没事的,就疼一下。”
端着枪,张叔用短小的枪口在我的大臂上点了一下,我感觉有什么东西射进了体内。看到被枪口点过的地方流出一滴血丝。
张叔接着用蘸过酒精的棉花将那滴血擦掉,于是一个针头大小的追踪器就移植在了我的体内。
张叔又拿出来一台平板电脑,打开一个程序,上面显示着地图,以及一个不断向外扩散出红光的小点。那应该便是我现在所处的位置了。
这玩意以前只在电影里看过,以为都是假的。但眼下那台平板上的确侦测出了我所在的位置,不免对如今科技的发达程度感到吃惊。
当然,也对自己的处境感到很不自在。就好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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