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就为改变世界 史蒂夫·乔布斯传》第70章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由于有相当多的用户通过非正规渠道在互联网上交换音乐文件,这也导致了音乐产业遭受了很大损失。Napster公司就在其中起到了一种推波助澜的作用,但同时它也收到了其他公司的不少起诉书。到2003年的时候,这种情况却愈演愈烈,几乎到了失控的地步。 Napster公司算得上是一家存储量巨大的音乐作品库,但它的服务系统采取的却是那种“点对点”(用户与用户之间交换)的方式。整个系统就像是音乐爱好者为搜寻自己喜欢的音乐而“约会”的场所,它能帮助音乐爱好者互通有无,很像一种“电子式的一夜情”。
当史蒂夫面对着苹果公司近年来前所未有的赢利状况(而且预计利润还会继续增长)而笑逐颜开时,一些大型音乐制作公司却忙着裁减数干名员工,并且还大力抨击一些公司和用户对他们的数百万首音乐作品的侵权行为。因为他们的这些音乐作品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交换或者下载,不论是白天还是黑夜,这种非法的、一直持续不断的侵权浪潮在全世界蔓延。史蒂夫·乔布斯对这种侵权、盗版行为是不会陌生的,不要忘了,20年前在研发麦金托什机的时候,他还当过“海盗船队”的“队长”呢。
史蒂夫早己预见到他很快会涉入到一种险象环生的场景之中。因为音乐作品盗版、侵权行为是网络下载的根本问题,而对于他的iTunes音乐商店和iPod播放器来说关系更为重大。史蒂夫对这个同题也相当重视,因为他知道任何创作者要想创作出一首作品就一定要付出心血、汗水甚至是泪水。和绝大多数普通人相比,音乐创作者对自己的作品更加珍视,敏感度也更高。 “在我们这个产业领域,苹果公司是少数重视知识产权的公司之一,”史蒂夫说,“我们知道音乐作品来之不易,因此,我们一定要保护好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
为了阻止侵权行为:苹果公司采取了一些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当然不是那种音乐产业界赞同的,且相当严厉、一切归罪于用户的限制性措施,但也不容许像大学校园里那样可以随便下载,交换音乐作品,苹果公司所采取的办法是向音乐爱好者收取一定“特许使用金”,这样就允许他们交换和下载音乐作品了。如果能给予用户一种恰当的选择,史蒂夫相信大多数人会按照正常的渠道下载音乐作品。“‘盗取’音乐作品是一个人的态度问题,而不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他说,“我们相信大多数用户是诚实的,他们愿意为获取的音乐偿付费用。”史蒂夫相信,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挑战,要想不诚实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在研发iPod播放器的时侯,史蒂夫指示研发人员不但要按照他的要求设想出一整套使机器易于操作的设计方案,同时他还要求研发人员在机器内部设置一些障碍,免得用户随便与别人共享他们的音乐文件。使用这样的播放器,你可以高速度地把你自己电脑中的音乐文件拷贝到iPod播放器上,但不要指望把你的音乐文件上传到别人的电脑中,或者从别人电脑上把音乐文件下载到你的iPod播放器上。
史蒂夫解释说,你要是强行让你的播放器在别人的麦金托什机上运行,系统就会警告你,如果你继续下载音乐文件,那么你原来已经储存在播放器里的音乐文件就会被全部删除。然后,当你再次把播放器与自己的电脑相连时,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事实上,iPod播放器的这种设计是一个很简单的“小把戏”,要想破解也不是很困难的事,但很多计算机硬件研发人员是不知道的。不过,史蒂夫可能知道破解这种系统的小窍门,因为毕竟他小时候就破解过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的计费系统。)
针对iTunes音乐商店的特征,苹果公司制订了整套新的防侵权措施,这其中就有他们自己创制的音乐文件格式AAC(高级音频编码)。苹果公司之所以创制这种音频编码主要是因为其他编码格式不能够很好地防止侵权、盗版行为。另外,他们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希望使用iPod播放器的用户能够购买苹果公司的其他产品,因为苹果公司没有把这种音频编码授权给其他公司。从iTunes音乐商店里购买到一首音乐作品后,如果你想把它上传到“点对点”软件或者一些可以非法进行音乐作品交换的网站,那么你就会发现上传路径已经被堵塞住了。AAC音乐文件采用了数字化加密技术,这样就阻止了音乐文件在互联网上肆意传播。
有一些喜欢非法盗取音乐文件的人一定会感到非常沮丧,他们也可能尝试过要把音乐文件刻录成CD光盘,然后以MP3的格式把这些文件上传到他们的电脑中。当然这种方法是可行的。但这样做却有一个问题解决不了:经过这样转换一下,音乐作品的音质就变得非常差了,也就没有人再喜欢听了。
史蒂夫总是能够化腐朽为神奇,把别人认为不可能的事办得很好。
在2003年4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史蒂夫又来到了莫斯克尼中心,这个地方从位于硅谷中心的苹果公司总部开车往北,也就是一个小时的路程。史蒂夫还是像往常一样站在观众面前,依旧是容光焕发、精神振奋。他向在场的观众宣告:iTunes音乐商店终于获得了合法经营权。史蒂夫一这个音乐产业界的局外人,已经达成了一些评论界人士认为不可能达成的协议:他己和几家全球顶级的音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
史蒂夫对于达成这项协议有着迫切的愿望,因此他亲自处理了这件事。—般情况下,对于像签订协议这种需要经过反复考虑的大事情来说,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们都会拿出一个大体的意见来,而剩下的工作就是让他们的下属对协议进行评估、研讨,以确定到底这个协议能不能签署。而同史蒂夫谈判的首席执行官都是一个说法——“我们会认真考虑这份协议的”,然后,他们要做的不是让他们的下属做这件事,而是自己亲自与史蒂夫讨价还价。
即使对史蒂夫来说,突破美国音乐产业领域发展的瓶颈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美国唱片业协会当时的首席执行官希拉里·罗森就解释说,大型唱片公司的高级主管们都非常害怕那些在过去对音乐产业“一窍不通”的计算机产业界的人士。“音乐产业领域关注的重点就是如何开创一个有利于音乐产业蓬勃发展的新途径,这也是很多人的看法。而在以前,信息产业却没有这样的产业标准。”因此,当史蒂夫打算向音乐产业界发展事业的时候,“很多人都在怀疑,他能否获得成功呢?”
希拉里认为,史蒂夫的成功主要有两个因素。第一个原因是很平常的,甚至还有点好笑:“苹果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小,相应的它所冒的风险也是很低的。”另外一个原因也并非是预料不到的:“这件事情能够突然改观完全是史蒂夫的个人力量使然,他那成熟的个人魅力和勇往直前的决心使苹果公司的境况发生了改变。”
然后就是史蒂夫对一些细节问题的注意,希拉里观察到了史蒂夫一个非常让他赞赏的方面:“我与史蒂夫第一次会面的时候,他只是给我看了苹果公司音乐商店的大体情况,当时我们是在一间会议室里交流的,苹果公司的几名员工也在座,他们是刚刚带着用户对音乐商店的反馈信息回来的。在史蒂夫与他们讨论时,针对在iIunes音乐商店上一块仅有3平方英寸的区域,如何排列3个词语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史蒂夫竟然与这几位设计人员反反复复地讨论了有20分钟。这说明他对设计上的细节问题都是很注意的。”
另外,史蒂夫极大的热情也帮助他在与音乐产业界高级主管们谈判时获得了一个优势的地位。“对于高科技领域的一些人来说,”希拉里说,“音乐就是他们的软件。史蒂夫就是一个狂热的音乐迷。在音乐产业界的人看来,这是他非常独特的一面。”
有很多人都认为,是环球音乐公司首先与史蒂夫签订的协议,但在事实上,“史蒂夫在开始的时候与华纳兄弟娱乐公司的罗杰·埃姆斯建立了良好的关系。可以说,罗杰第一个跳上了‘史蒂夫的贼船’”。
有一位参与谈判的公司主管从内部人士的角度谈了对这次协议签署的看法。他说,这5家音乐公司都非常担心史蒂夫提出的在互联网上自由下载他们的音乐文件的想法,他们害怕苹果公司会“扯他们的后腿”,他们要在对协议文件中的每一个细节感到满意后,才有可能使谈判顺利进行下去。然而,这时史蒂夫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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