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258章


李林给省委并廖书记:《垫江县城西公社春花管理区的情况报告》,1961年1月31日。
省委除害灭病办公室:《防治肿病工作情况》,1961年3月7日。
省委检查团垫江工作组:《关于界枫公社整风整社第三阶段贪盗赃款追退工作情况报告》,1961年4月8日。
李井泉:《关于农村公共食堂试点情况给主席的信》,1961年5月11日于内江,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1961年5月12日抄发各市、地、州委、省委常委、省级各大口。
《眉山县退赔的主要情况》1961年6月2日,主送李大章同志,抄送廖起高同志、许梦侠同志。
宜宾地委除害灭病领导小组:《关于全区肿病发展情况的报告》,1961年7月5日,四川省委办公厅'收文61'3402号。
李寅:《宜宾安边公社空田空土情况》,1961年7月26日,收文'61'3597号。
地委除害灭病办公室:《关于涪陵、武隆部分公社当前疾病调查情况简报》,1961年8月12日。
中共屏山县委工作组《屏山县清凉公社五一大队纠正包产到户的经验》,1961年8月25日, 
魏萍、谭万才:《涪陵县明家公社当前防治肿病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8月26日。
省委整风整社达县工作团检查组:《关于渠县部分地区因生活安排不落实群众吃“观音土”的调查报告》,1961年8月31日。
中央工作组统战部小组:《关于长田公社幸福大队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调查》,中央工作组长统战部小组编《情况简报》第17期,1961年9月3日。
四川省委退赔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当前退赔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1961年9月19日。
《关于甄别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决意见(草稿)》,1961年9月19日。
《李大章同志在省委地委书记会上关于庐山中央工作会议的传达报告.》(记录整理),1961年9月20日
省委检查团涪陵组:《马鞍公社结合生产自救、节约渡荒开展防治病工作的调查报告》,1961年9月20日。
《乔志敏同志关于合川南屏公社整顿情况的报告》,1961年11月29日。
中共壁山县委:《关于1961年防治疾病情况及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1962年1月2日,中
共四川省委收文'62'208号。
《万县地委办公室关于当前农村肿病情况的汇报》1962年1月15日,四川省委办公厅'62'收文295号。
省委检查组:《关于荣县几个严重问题的汇报》,1962年,1月16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收文'62'313号
中共江津地委:《关于肿病情况的汇报》,1962年1月21日,中共四川省委收文'62'417l号。
马吉良:《关于长寿县一些情况和问题的电话汇报》,1962年1月25日,中共四川省委收文'62'519号。
王道一:《柳荫区石坝公社抢治疾病情况的报告》,1962年1月28日,中共四川省委收文'62'643号。
林翩天、吴国宪:《关于四川情况的报告》,1962年3月2日,
省委工作组:《关于新繁县河屯公社当前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1962年3月。
《陈国栋同志给李先念副总理的报告》(其中谈到四川问题),1962年3月17日
《周颐同志关于西昌地区点滴情况汇报》,1962年5月27日 '62'收文2290号。
省委除害灭病办公室:《疾病情况》1962年7月24日,收文号:147号。
四川省经济计划委员会:《对我省历年粮食产量的分析(资料)》,1962年7月25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1962年7月26日印。
中央统战部工作组:《四川省大足县土桥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干部多吃多占问题的调查》,1962年8月24日。
中央工作组统战部小组:《四川省江北县兴隆区包产到户的情况》,中央工作组长统战部小组编《情况简报》第12期,1962年8月28日。
李定邦:《雅安地区当前生产、生活情况》,1962年9月4日。
中央工作组(统战部小组)编《情况简报》(第24期),1962年10月13日:《四川省合川县三年来公社一级党委书记受批判、处分面达60%》。
《内江猪只减少的情况》,见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部办公室印《农村工作简报(第83号)》。
中共郫县县委:《郫县五级干部会议关于劳动力问题的讨论》。
安徽省:
中共凤阳县委工交部:《关于1958年度工交部的总结报告》,1958年12月。
中共凤阳县委:《赵从华的反党罪恶材料》,1959年10月30日。
中共凤阳县委:《凤阳县整风开展情况》1959年12月8日。
中共蚌埠市委节约粮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普遍推广先进做饭方法的报告》,1960年1月26日。
《陡沟公社关于开展三反整风运动情况总结报告》,1960年7月18日无为县委转发。
曾庆梅:《关于萧县马井公社部分干部违法乱纪的情况报告》,1960年8月4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的试点情况报告》,1960年11月24日。
中共无为县委:《贯彻中央12条紧急指示信的情况》,1960年11月27日。
程光华:《全民动手,大办代食品》,1960年11月29日。
赵玉书代表县委在五级干部扩大会议上的检查(第一次检查材料)》,1961年,1月7日。
《中共凤阳县委五级干部扩大会议简报》第四期(1961年1月8日)、第五期(1月9日)、第六期(1月10日)。
《凤阳县赵玉书同志在县委在五级干部扩大会议上第二次补充检查》,1961年1月15日。
陈振亚:《关于凤阳问题的报告》,1961年2月1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小溪河公社坏人当道情况所调查报告》,1961年2月10日。
凤阳县委调研组:《关于政府城公社四凤大队三包四定工作简报》(第一期)、(第二期)。
凤阳县委:《整风整社工作简报》(16期),1961年3月14日。
《程光华同志代表蚌埠市委所作的检查报告》(记录稿),1961年3月18日。
蚌埠市1961年三级干部会议简报,《对省委的意见和要求》。
中共蚌埠市委:《进一步发动组织群众采集野菜的指示》,1961年3月26日。
《武店公社党委关于整风整社工作情况的报告》,1961年4月18日。
凤阳县《科局长整风会议纪录》,1961年8月9日。
马维民同志在县委三级会议上的讲话:《凤阳县两年来的经验教训》,1961年8月24日。
(蚌埠)市委压缩城镇人口领导小组:《关于进上步压缩城镇人口和精简职工的工作意见》,1961年11月17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五风情况》,1961年11月7日。
蚌埠市除害消灭病领导小组:《关于防治疾病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1961年11月17日。
中共凤阳县委:《关于改正“责任田”和改正包产到组的工作情况汇报》,1963年3月10日。
吉林省: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关于打击违犯粮食政策、破坏粮食征购的犯罪情况报告》,1958年2月13日。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关于当前部分地区粮食紧张情况的报告》,1958年4月30日。
吉林省检察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监察厅:《及时惩处违反和破坏粮食政策的违法犯罪分子保障粮食征购工作顺利进行的初步意见》,1959年1月9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六级干部会议简报》第一期,1959年3月11日。
吴德:《吉林省六级干部会议总结》,1959年3月21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当前粮食情况的报告》,1959年6月9日。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少数基层干部违法乱纪情况的报告》1959年8月5日。
吉林省政法联合办公室:《关于战役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草稿)》,1959年8月10日。
1959年8月26日到9月10日,省委扩大会议文件(传达贯彻庐山会议)。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农村工作中必须坚决贯彻政策,彻底杜绝自杀现象的通报》,1960年2月20日。
中共吉林省委监察委员会第二书记岳林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1960年3月。
吉林省副省长王奂如在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发言:《关于安排人民生活问题》,1960年3月21日,会议秘书处3月22日印。
中共吉林省委批转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1959年全省批捕人犯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4日。
中共四平地委:《关于双辽县发生农村人口盲目外流情况的报告》,1960年6月15日。
中共吉林省政法委党组:《关于调整1960年捕人、杀人控制数字的报告》,1960年7月18日。
中共吉林省委:《?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