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262章


《中央批准军委总政治部“关于划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标准和处理办法”》,1959年11月27日。
《中央批转中央国家机关党委整理的“老干部为什么过不了社会主义这一关”的材料》。
《中央批准中央直属机关党委、中央国家机关党委关于在反右倾斗争的整风运动中犯错误同志的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和关于划分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标准和处理原则》,1960年1月15日。
《中共中央批转李先念关于立即突击调运粮油棉和成立调运指挥部的报告》,1960年2月21日。
中央办公厅整理:《八个省农村公共食堂情况》,《中央关于加强公共食堂领导的批示》,1960年3月18日。
《中共中央批转贵州省委“关于目前农村公共食堂情况的报告”》,1960年3月6日。
《中央转发河北省委关于干部参加公共食堂所规定》,1960年3月7日。
中共中央《关于城市人民公社的指示》,1960年3月9日。
《中央关于加强公共食堂领导的批示》,1960年3月18日
《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里弄工作情况和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打算的报告》,1960年4月18日。
《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发展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
《中央批转甘肃省委关于通渭县委完全变质的情况报告》,1960年4月21日。
《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1960年5月15日。
《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大搞对外贸易收购和出口运动的紧急指示》,1960年8月10日。
《中共中央关于压低农村和城市口粮标准的指示》,1960年9月7日。
《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农业十二条),1960年11月3日。
《中央关于转发齐燕铭同志关于对在京迥级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特需供应的报告的指示》,1960年11月9日。
中共中央转发河北省委批转的《保定市委关于发动群众开好吃饭大会的报告》,1960年11月26日。
中央批转全国总工会《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发展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1960年6月8日。
《中央关于山东、河南、甘肃和贵州某些地区所发生的严重情况的指示》,1960年12月8日。
中共中央转发《信阳地委关于整风运动和生产救灾工作情况的报告》,1961年1月1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公报》,1961年1月20日。
《中央批转湖北省委关于沔阳通海口公社整风整社第二阶段总结报告》,1961年1月31日。
《中央关于转发河南省委、洛阳地委关于政策兑现问题的三个文件的批示》,1961年2月4日。
中共中央转发五人小组《关于调整农村劳动力和精简下放职工问题的报告》,1961年4月9日。
胡乔木等:《关于在韶山公社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1961年4月10日,《中央转发主席批示的几个重要文件》。
《中央转发谷牧同志“关于迅速克服工人私自离厂现象和巩固工人队伍的意见”和贾步彬同志的信》,1961年4月30日。
《中央办公厅转发安徽省委关于试行包工包产责任制情况的报告》,1961年5月3日。
《毛主席批转胡乔木同志5月8日给主席的信》,1961年5月9日。
《阎红彦同志于弥渡县给主席的信》,1961年5月9日。
《毛主席批转邓小平、彭真同志月10日给主席的信》,1961年5月13日。 
《中央工作会议关于减少城镇人口和压缩城镇粮食销量的九条办法》(1961年6月16日经中央批准)
《中共中央关于核实城市人口和粮食供应的紧急指示》,1961年6月16日。
《中央批转国务院财贸办公室、北京市委“关于在北京的高级知识分子和一部分负责干部副食品供应问题的请示”》1961年12月17日。
《批转建筑工程部党组关于停缓建工程中存在问题的调查报告》,1962年1月6日。
《中央关于一九六二年上半年继续减少城镇人口七百万人的决定》,1962年2月14日。
《中共中央关于批发陈云等同志讲话的指示》1962年3月18日。
《中央批转财贸办公室、统战部关于反对商品“走后门”运动情况的报告》,1962年5月9日。
《毛泽东同志关于印发巩固生产队集体经济问题的座谈会记录的批示》,1962年7月22日。
《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的公报》,1962年9月27日。
中央批转《安徽省改正“责任田”情况》,1962年12月11日。
《中央转发“关于一个大队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经验总结”的批示》(即桃园经验),1964年9月1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1981年6月27日。
中共中央西北局文件:《中共中央西北局批转关于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严肃处理违反和破坏粮食政策的行为》,1960年12月19日。
《东北局关于进一步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28日。
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局关于稳定工人队伍的通知》,1961年5月16日。
三,有关省的官方文件
河北: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召开1959年农产品购销合同会议的报告》,1959年3月14日。
《河北省委批转霸县县委关于煎茶铺公社发生浮肿病救治经过的报告》,1960年2月2日。
《河北省委批转内丘县县委善于隆尧公社重贤管理区人民生活安排情况的报告(摘要)》,1960年2月10日。
《河北省委转发省公安厅党组关于我省中毒事故的情况简报》,1960年4月29日。
《河北省委批转省委财贸部关于大搞群众运动整饬粮食纪律加强粮食管理意见的报告》,1960年9月27日。
《河北省委关于大搞群众运动搞好粮食工作和安排好生活的报告》,1960年10月18日。
《河北省委关于大搞群众运动搞好粮食工作和安排好生活的报告》,1960年10月18日。
《河北省委批发石旭东同志反映邯郸市特需供应问题的意见》,1960年11月1日。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浮肿病情况的简报》,1960年12月17日。
《河北省委转发省卫生厅党组关于立即开展治病防病运动的报告》,1961年8月17日。
甘肃: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两年来贯彻执行西北局兰州会议精神若干问题的检查报告》,1962年12月3日省委第三届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报送“通渭的历史经验教训”的报告》,1965年7月5日。
《汪锋同志关于农村食堂等问题向主席的报告》,1961年5月9日,于临夏。
吉林
《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村人民生活的若干问题的规定》,1959年1月7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召开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部署的报告》1959年5月5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解决社员自留地问题的通知》1959年6月2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讨论主席指示中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思想动态的报告》1959年6月11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调整农村人民公社工资制与供给制的比例和整顿公共食堂的指示》1959年6月30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整社算帐工作的总结》1959年11月9日。
《省委批转通榆县委关于高速发展大和扭转大牲畜大量瘦弱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19日。
《中共吉林省委批转通榆县委关于立即制止牲畜大量瘦弱、死亡情况的报告》,1960年4月27日。
《关于在农村中必须坚决贯彻杜绝自杀现象的通报》,1960年2月20日,中共吉林省委文件。
《中共吉林省委批转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1959年全省批捕人犯情况报告》,1960年4月4日。
《省委同意省政法组关于在解决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地区将批捕人犯的权限下放至县委的意见》,1960年7月18日。
《省委批转粮食厅党组“关于延吉县八道公社发生少数社员逃跑问题的情况简报》,1960年6月15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紧急指示信试点情况的报告》1960年12月28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精简职工、调整安排劳动力和压缩城市人口支援农业生产战线的意见》,1960年12月29日。
中共吉林省委转发吉林市委《关于当前浮肿病情况的报告》,1961年1月5日。
《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有些地方违反中央指示重犯“一平二调”错误的通报》1961年1月14日。
《关于粮食情况和生活安排问题给中央和东北局的报告》,1961年2月11日。
《省委转发吉林市委关于严格制止各事业、企业单位擅自占用公社耕地的紧急通报》,1961年3月26日。
《揭开假先进的盖子,拔掉真落后的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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