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第15章


第5块则用作对照(即作为只接收自然降雨量的标准地)。溉灌用水则由一个精确控制的管道系统供给,而且我们还把降雨量、施肥量、土壤的类型等考虑在内。随着季节的变化我们把不同田地用于各种灌水量中(以便随机取得某一特定田地所具有的比其他田地优越的独特长处)。在每一个种植季节结束时,我们就细心地把这5块地的生产量称量出来,最后我们记录的数据就会显现出产量
模式。现假定我们终于得到了不同灌溉量的土地生产力的差别,可是,我们怎么知道这是有效差别,即这不是纯偶然的波动?这里正是我们可以恰切地运用变量理论的地方,因为我们可以在这里运用统计推理来取得在一个定量(任意定为100)内我们可以观察到单纯因偶然性而记录下来的差别的次数是多少。所有这些概念——变量、测值、偶然性等等,其本身都是从理论上构筑的,并以程序性证据为基础,但在比例中我们却因其显著的可预测性记录而依靠数学来解决。这并不意味着数学是完美的预测语言。但这是我们所有之中最好的,而且,在大规模抽样时极为行之有效。
然而,从庄稼上观察到的差异其原因是什么?这里正是我们的科学理论发挥作用的地方,且其解释十之八九将用质料因(如化学的)和动力因(如能量守恒)的术语来说明问题,但肯定不会包括目的论。我们可不能说庄稼决定什么时候用根吸收水分,什么时候停止吸收水分。动力因导致产生的科学方法与科学中用动力因解释的方式之间这种巨大的一致性使科学家们认为,他们的工作就是要研究“合乎规律的变量”,仿佛世界早就已经由这样的拉普拉斯规律组成一样(见第二章,p.24)。如果我们认识到这正是科学家们在实验室里即在方法论的背景中所干的,那么,说他们“研究变量”倒也没有错!但我们绝不应忘记:这样的变量总是有赖于先行的理论设想(范例、模式、类比等等)。我们也不应忘记:严格说来,变量这种“在外面那个地方”波动的东西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变量只存在于数学空间(即没有确实的外延)。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方法当作理论应用到现实中去,那么,
我们就会把自己束缚于呆板的世界观里。
不幸的是,当今这样做的心理学家为数甚为惊人。他们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他们轻易地就能把基于动力因果关系之上的刺激反应(S—R)理论(见第三章,p.38)与自变量因变量(IVDV)的科学实验序列等同起来。这种做法已经习用成规,以致我们可以在一部应用极广的心理学词典里看到自变量是一个刺激变量(动力因)或有机变量(质料因)以及“心理学中的因变量总是反应”等等说法。对目的论者来说,这是将理论与方法加以致命地混淆,其实际后果就是压制心理学中的目的论观点。
这一压制过程是如何完成的?现假设一个目的论者以形式目的因的行为决定方式为基础提出一个理论构想。然后,他按照科学规则设计了一项实验来检验这个意向构想。他或许先设计一个方案来检验这个构想,或许先设计一个评价程序以便能给受试人的意向类型指定一个值,然后用这个值作为自变量来预测某种因变量行为。他可能会提出一种设想:具有积极意向的人处于逆境中的行为与具有消极意向、处于相同情景的人的行为不同。让我们假定他的经验测试(方法)证明了他的预想(理论)。如果他把这些通过严密实验得到的发现从目的论的角度写成文章并向一份所谓声誉较高的心理学杂志投稿出版,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
这份杂志的编审人是否会惊讶得透不过气地说“啊,这真棒极了!这篇目的论材料?得起科学的考验?”他不会的!他很可能会对这篇目的论文章反感。他可能会争辩说:“这些资料显然具有刺激反应的规律性,因为自变量对观察到的
反应有某种控制作用。”在把理论问题与方法问题混为一谈以后,他会对目的论者说:“这种观察到的反应水平上的差别(即积极意向与消极意向的差别)虽然有趣,但为什么不深入研究一下造成这种差别的潜在先行条件(动力因)?本行的新手谈论一下意向问题未尝不可,但这不是我们刊登你的文章的恰当理由。这点你应比我们更清楚。我们已有一些很好的理论(当然是刺激反应理论)稍经修改就能对你的发现作出解释。为什么不去看看那些理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杂志的编审者把目的论者的自变量原因变量(动力因)的方法论发现硬塞到他自己的刺激反应(动力因)的理论选择底下并在前者的序列中看到了后者的“科学证据”了!这种做法虽然也出于诚意,但却是对目的论的蛮横压制,而且至今依然为绝大多数实验心理学家采用。这样,目的论者唯一的出路就是按刺激反应的理论来重新构筑自己的发现,否则在印刷出版上——至少在那些较有声望的刊物上——就永无出头之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那些自命为最具有客观性的心理学家在讨论涉及目的论时,却是最不客观的。
心理学上这种跟踪性的智力工作似乎最为愿意进行一次又一次的检验,以验证心理学中数学假设的可靠性。在他们看来,任何超越统计原理的理论几乎不值一顾。按照那些跟踪者们的流行看法,我们在心理学中所应做的是保持最新的抽样,以便在最新收集的测值(数据)的基础上对行为作出预测。然后,我们就讨论“存在”的东西,而不是“不存在”的东西(即事实而不是理论。请注意这一实证性推理思
路上的矛盾律)。由于任何理论都得以某种形式付诸经验的检验,所以我们最好以这样的检验开始,以便我们能如亚里士多德所教导的以必然开始,以必然告终。现在,这类态度正把心理学家变成统计员;他们在上气不接下气地追求收集“下一批”据认为是能反映现实的最新状态的数据。
此外,正如我们在本节开始时指出的,他们还作出这样的臆测:目的论者所说的自由意志不过是“在某种程度上不可预测的”行为。现在,我们可以在至少两个方面更清楚地认识到为什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首先,这是对自由意志的方法论解释,或者说是从方法论角度考虑对自由意志的“结果”,而如今心理学上所需要的则是关于这一概念的恰切理论。其次,它幼稚地忽视了这个词语的意志部分,而这一部分却清楚地暗含着要取得某一很容易预见到的目标的决定。一般说来,自由意志行为的可预测性或许比不可预测性的分量更多。实际上这正是我们在第六章所要证明的。
自由意志作为中介抉择
心理学家倾向于把自由意志在解释中加以勾销的第二种方法就是我们在第三章(p.40)讨论过的中介模型。我们还记得,托尔曼的中介物被认为是中间变量,出现在刺激输入与反应输出之间。可是,这种解释方式可追溯到洛克的理论上。洛克对真正自由的自由意志概念绝不比今天的行为主义及与之相关的实验心理学家更为友好。尽管这样,人们可以
看到,在有关这一论题的著作中洛克还是被称为一个自由意志论者。当然,他是政治自由的伟大战士;他的一些言论实际上只稍加修改就写进了《独立宣言》里。所以,把他描绘成心理机械论的先驱似乎不正确。为了澄清这个表面上的错误看法,我们可以更仔细地看看洛克是如何描绘个体的行为自由的。
他从这样一项设想着手:人总会有多种焦虑不安驱使其意志采取行动,即驱使意志在生活中偏爱或选择某一进程。今天,我们把这些焦虑不安称为动机。但作为一种心理活动,意志并不一定要马上实现出来。比如说,它可以延迟实现,并暂停执行那些可以使不安状态停止的动作。洛克说,事实上“我似乎觉得这是一切自由的源泉;那种被(我认为是不恰当地)称为自由意志的东西似乎就存在于此”。在这一暂停的动作过程中,人可以从几个角度来审视事物,并对他行将做的事情作出有关利、害、好、坏的判断。能带来愉悦的事是好事;给人带来痛苦的则是坏事。我们甚至可以把这种好或坏投影到未来,把现在令人满意的东西和将来的东西进行比较。当一个超重的人见到一家冷饮室时所处的情景正是如此。洛克对上述情况作了这样的概括:“很明显,自由在于随自己的意志去做或不去做、去做或克制不去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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