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第18章


庞胄形喙亍H欢谧晕壹觳榈氖焙颍颐撬坪趸鼓茉は瓤悸亲约旱男形慕峁蚨茏杂傻鼐龆ㄊ欠袷敌姓庑┮庀蛑械募苹U账菇鹉傻乃捣ǎ馐悄馊嘶拿邸?br /> 在斯金纳的《超越自由与尊严》(1971年)一书里,他认为人的自由只是套在人身上的各种控制物的范围。中介论的观点就在这里反映出来了(见前述,p.81),因为可供人的受控行为作出的抉择的东西的数量,正好规定了他自由的程度。具有演员身分的人绝不能预先自由地影响这些抉择,而且,由于他对自己所作的行为没有责任,所以他也不能把生活中的行为造诣记在自己的账上。当人们处于讨厌的刺激控制之下时,他们也会觉得自由更少。当一个人先受刺激而觉得痛苦、疼痛、沮丧等等,继而又随着做出自己想做的行为而得到放松时,这种情况就出现了。当生活的压力使我们就像被人倒扭手臂而喊出“认输”以求痛苦的解脱一样时,这就体现了讨厌的刺激对人的控制。惩罚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因为这时我们的手臂被倒扭着是为了使我们永远沉默。在1971年出版的这本书里,斯金纳仍在这样谈论事件中的原因:“在深奥微妙的科学著作中下再常见的是19世纪科学的推?原因说。从技术上说,这里指的原因就是自变量,行为则是因变量,也即它的一个函数。”
在这一总结中存在着明显的把行为与因变量混为一谈的倾向,而行为也肯定不是因变量的“一个函数”。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斯金纳在运用马赫的方法分析熟悉的概念时,其分析从来就不很深刻。
可是,更重要的是在他1971年出版的论述自由与尊严(或缺乏自由与尊严)的书中出现了另一种显然是理论上而不仅是方法上对自由这一问题的解释。斯金纳开始把他的环境选择论与达尔文的进化论相提并论了。他在书中写道:“环境不仅促进或鞭策,它还选择。它的作用与
它在自然选择中的作用相似,尽管作用的时间规模很不相同,并由于同样的原因过去被人忽视。”当自然界的动物在进化中得到某种类型的皮毛或特定类型的爪子时,使它们相倚地得到生存报酬的是自然环境,假定这种变化证明比此前具有的皮毛和爪子更具适应性。还有,正如人们有时谈及恐龙那样,当环境对于某些躯体结构不再“合适”时,以生存为形式的相倚强化就不出现。到1974年当他出版《关于行为主义》一书时,斯金纳已经把达尔文的自然选择论与行为的操作条件作用论完全同等看待了。他说:
生存的相倚性与强化的相倚性有某些显著的相似之处……两者都通过〔在时间方面〕追求事实而表明目的,而两者都与创造性设计的问题有关。当我们回顾一下在一个人身上生出新的行为形式的相倚情境时,我们就会更好地评价那些在人类身上生出先天行为的相倚情境了。
霍华德E格鲁伯不仅是研究达尔文已出版著作的专家,还是研究他未出版的笔记的专家。据他说,自然选择之父(指达尔文)“并不特别有兴趣于把人类的进化直接比作个体的心理发展”。此外,达尔文的交互作用论对进化过程中的有机体和环境都给予同样的重视,所以他认为有机体常常“抵抗环境的压力,并由于同一原因而总是得不到对环境的完美适应……”因为斯金纳把操作行为和自然选择等同起来,太过于强调环境的作用,所以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类比。
斯金纳还认为,在自然选择这个概念里,达尔文发现了自然界一种特殊形式的原因关系。实际上,正如达尔文充分体会到的,自然选择有赖于质料因与动力因的描述,是?序渐进的;它不是按上帝的意志进行,而纯粹是凭偶然的运气,即在盲目的运气中的适者生存。尽管如此,我们还记得我们在第二章(p.32)谈到,达尔文认识到这样一种具有讽刺意味的情况:高度发达的文明允许其弱小的成员生存,因而逆向影响着自然选择的进程。在这种文明中被称为价值性相倚情境逐渐形成,并以某种方式抵制自然选择不可抗拒的、常常是“无情的”进程。斯金纳却略过达尔文著作中的这些章节不提。他声称价值只不过是强化效应的正面结果(好价值)或负面结果(坏价值)的记录而已。这实在是子虚乌有。这是一种工具价值论,在判断什么是好的、恰当的行为方式上与内在价值论相对立。
工具价值论认为所有的有机体都在追求快乐而不要痛苦,所以,他们关于好与坏的决定是以此为基础作出的。能够成为促进快乐的工具的行动具有正面价值,而那些不能促进快乐的工具或导致痛苦的行动的工具则具有负面价值。英国的边沁和穆勒的功利主义哲学就强调这种观点,把善的基本定义说成是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快乐的东西。内在价值论则假定人具有与生俱来的判断善恶并从而做正确事情的推理能力。完成自己的工作和履行自己的义务会给自己或所有人带来快乐,但也有时不是这样。大陆哲学强调内在价值论,如康德就是这样。他的“至上命令”就是推想出来的行为原则:“行为应总是把自己或他人看成是目的,而不应只看成是
一种工具或手段。”
这是一个目的论的原则,而且,同样可以肯定,有关价值的各种非目的论理论都极有可能是工具论。
可是请注意:当达尔文在考虑高级文明拯救其弱小成员这一事实所显示的自然选择似乎有退化这一问题时,他显然更倾向于站在内在价值而不是工具价值这一方。他不可能选择走让病弱之人得不到照顾这条路,尽管他像所有文明人一样认识到让这些人生存下去就会削弱他们整个种族未来的生命力(见p.32)。为了取得具有内在价值的目的,现代文明在自然选择的道路上倒退。斯金纳对这一事实见怪不怪,因为自从他出版了《沃尔登第二》一书以来,他已成了那种文化设计的重要鼓吹者了。由于他坚持认为他能够用以取得这种文化设计的因果载体是生物进化原则的一种延伸,所以,我们就有意把斯金纳的这种方法称为“引导性自然选择”(guided natural selection)。这种文化设计的实际效果类似于增加人们可允许的行为抉择的中介论。正如斯金纳所说:“……一种竭力使人们相互雷同的文化完全可能滑入某种无法从中逃避的标准模式。这将是一种糟糕透顶的设计……唯一的希望是经计划的多样化,在这种多样化中,变化的重要性得到认可。”
很多批评家指出,斯金纳关于人类行为的理论与他相信文化设计可行这一事实之间似乎有矛盾。一个无目的性的有机体如何能为将来设计?斯金纳回答说:这种设计是以科学地证明的发现为基础的,而且,由于设计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避免一切形式的讨厌刺激及惩罚的控制,所以不应该有反对意见存在。对那些想知道“谁控制着控制者”的人,斯金
纳却以反控制措施的说法作为回答。选修心理学的大学生们之间流行着这样一则笑话:一只老鼠对另一只老鼠说:“看,我让斯金纳教授受到条件作用了。我每按这根杠杆5次,他就给我那边的食物盒里放上一小份食物。”对此,斯金纳说,撇开笑话一层意思不说,受控制的有机体确实对控制者有反控制的影响。所以,斯金纳的论点是,在一种设计得好的文化里,也会体现这类相互控制。
目的论者觉得对人类关系这样解释是不适当的,并不是因为这一解释需要一个对人的控制者,而是因为它所作的关于这一控制如何实现的解释。人们的确是受文化控制者控制的,但他们又反过来影响这些控制者,其结果是公民与自己所选举的官员、警察、自己的雇主等等之间具有相互作用。但这不是动力因动作的交换,不是一个动作触发另一个动作的盲目发泄,而是在行为发出来以后两者才结合成意义。斯金纳的行为控制技术在有关修改既得行为的论断方面没有错,我们还会在以后的章节(第六、八章)谈到这一点。它的缺陷只是理论解释不完整。在这方面,司各脱的独到见解对斯金纳的解释可能有极大的帮助。
行为主义对自由意志的描述不能抓住这一活动,把它看作一个心理过程。这还不如它对控制的精微描述能给我们一个自由意志的幻觉。从某种意义上说,自由的存在就如隐藏的控制。虽然我们可能恰当地从一个人可以得到的抉择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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