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自由意志与个人责任》第4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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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了很多有关自由与责任的问题以后,我们就完成了我们的旅程。现在,具体整理出10点,作为我们对人类本性目的观的概括和总结。希望读者能以此作为现成的参考资料,以便在今后能够培养甚至捍卫自己的人性。
1.自由意志指的是改变那些我们为之而发出行为的前提的能力。个人责任则指我们承认自己在确立前提中的作用。这种自由具有明显的限制性。
由于具有辩证推理的能力,我们人类在与现实输入刺激的关系中总是采取双重的、面面相对的立场。无论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自发的视觉、触觉和嗅觉,或是我们对过去这类经历的回忆,还是电针刺激我们的脑子这样的人为经历中,我们总是认识到,正在发生的东西要么是现时双重的,要么可能是其反面!因此,我们就得在将要认识的东西中采取一种逻辑上必然要求的立场。这就是说,我们绝不是受境遇的直接控制,而总是受我们对这些境遇所作的断言的控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自然倾向是:我们会对外部经验的“事
实”或“无疑的真理”采取一种轻信的(如果不是易于受骗的)态度。我们首先以感官输入作为根据,相信这些根据反映了“那个”现实,尽管我们知道事情可能是与此相反的。我们也会采取惯常的态度,并采纳别的重要人物如父母和类似父母的人的观点,以比作为生活中被认为“是”事实的东西的代表。当这些人控制我们时,他们是通过使我们相信他们的断言是“正确的断言”来进行的。
当然,这完全是非常自然的。不断成熟的目的有机体需要一个响应的基础。而且,毫无疑义,一个社会的文化连续性就被这种孩子继承父母断言的过程所巩固和加强了。可是,我们并不因为自己继承了别人的观点而容易产生顺应不良症,也不会因此而接受某种错误的观点。我们也不应忘记,在接受父母或文化的价值观时,我们偶尔也在所表述的意义之中看到辩证的抉择和矛盾,因而导致个人在父母的主题上产生某种变异,或者对它全然加以拒绝。换言之,我们不断成熟的自由意志判断力正在被运用,尽管我们还没有对我们为之安排和度过生活的全部断言作过全面的检查。
当然,我们在生活中可以对响应过程中肯定的、以“那个”的形式出现的诸种意义而深感不安。对于人们来说,检查生活中的前提并不是基本的需要。一次没有经过细致详尽的检查和个人选择而被肯定的断言也并不一定比一次得到充分完满考虑的断言效率差一些。但是,当我们的生活开始丧失吸引力时,我们就必然会试图对我们为之而一直在创造着我们正处于其中的境遇的那些理由作一次至少是粗略的检讨。我们在第十一章谈及的很多劝告能给我们提供一个我们
赖以检查生活并希望能矫正现状的框架。
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还必须认识到有些东西是不能改变的!我们可以在心理上自由地认为自己很美,但如果我们就凭这种强烈的自信而参加选美竞赛,那就不够明智了。我们总是提倡在生活中进行现实性的检控。自由意志不能只因一个人由于金钱上的没有自由去购买他想享有的东西而被否定。生活允许我们采用的那种前提是可以从很多方面起作用的。所有的原因都是如所断言地参与到决定事件的过程中去。我们可以通过自己心灵上决定的努力使生活发生显著的变化。我们绝不会完全被限制在面对的一种而且别无其他的现实上。我们作出选择的范围可能被身体、社会经济因素、种族或性别所限制,但是,如果我们运用自己的辩证推理能力,我们还是可以在某种程度上与现实谈判,重新协商个人契约。那些认为这种情况不可能发生的人就是放弃了自己的人性。我们把他们称为信心低落、沉沦颓废的悲观主义者。然而,这些都只不过是他们为了某些借口而牺牲了自己的自由意志的不同说法罢了。
2.绝不要把价值观与评价过程混淆起来。价值观可以改变,但作为纯目的因果关系,评价过程总是与我们同在。
十分重要的是,我们要清楚地把价值决定、受珍视的见解,以及价值信念等,与作出这些选择的过程区别开来。中介理论使人觉得人类所遵循的价值观似乎是无限的。在使一个人相信“这个”价值而不相信大量的“那些”价值时,我们需要做的一切就是安排一连串的强化因素,使前者与令人
愉快的事件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则相反。然而,正如我们在第一章指出的,事实上,在那些我们为之而意欲发出行为的问题上只有一定数量的可以解释的根据。我们可以从这些被视为有价值的假设中的一个转到另一个从而改变自己的根据,就如一位妇女为了要停止节食,把每个机会都看成是一种“特殊情况”一样。我们可以承认这样的原则: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一切日常限制都可以抛弃。严格的循规踏矩的人可能会说这位妇女的行为前后矛盾或反复无常。但是,它并不缺乏被肯定的根据,而且,这些根据也反映了一定的价值观。
事物还有其另一面。甚至当我们完全理解对手坚持他的所作所为的根据时,价值观冲突也是不可能解决的。例如,我们可能相信剥夺别人的生命在某些情况下(如战争、受到人身威胁等)是满有道理的,但我们的朋友却不这样认为。我们可以理解他的观点,甚至会对他坚持这种观点表示敬意,可是我们却不能由于他的价值观而发出行为。烈士宁可牺牲自己的生命而不愿肯定与自己的相对立的观点——这一事实最清楚不过地表明,价值不可能被“强化”到个人的信仰体系中去——如果这个人的意愿恰好与此相反!如果一个人已经形成了享乐高于原则的价值观,那么我们肯定可以给他相应报酬而让他和着我们在生活中所珍视的旋律起舞。但是,我们绝不可能塑造那些价值观与我们有冲突的人们,使他们想得和我们一样。他们可以通过自己个人的考察而重新评价,从而肯定与我们的相和谐一致的前提。然而,在研究中并没有证据证明我们能够以动力因的方法促成目的因的变化!
这一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就是我们所说的评价。这一判断行为是响应的核心,是心理活动中纯目的因果关系的反映。我们是不可能改变这个过程的。我们将总是对我们的生活境遇进行评价,用我们自己所选择的断言来影响我们现在知道的或可能知道的东西。总之,虽然我们可以自由改变自己的断言,可是,在没有断言的情况下我们却不能自由地发出行为!那些认为自己在生活中完全具有裁决力的人是抱有严重的错觉。认识一个人所断言的东西和为什么他喜欢这一种而不是那一种断言,这是一种责任。忽视这一责任不能被视为丰富了人类经验。那些认为他们自己不能判断、不能选择、不能为一项断言辩护的人,就是那些声称自己被境遇所操纵的人。机械论的中介理论是为他们的目的服务的!他们应该说的是,他们作出的断言只是以他们觉知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东西为转移,而不是由他们[的目的因]引起的东西为转移。
3.人类的基本心态是向往未来。我们总是通过改变未来的境遇或让未来的境遇改变我们而创造自己。
我们从那些长寿和卓有成就的人们那里最常听到的劝告很可能是“别往后看”和生活应“有目的(有兴趣、义务感)”。当然,回顾美好的过去,怀念过去的生活,完全是正常的,而且在心理上有时也是健康的。然而,大多数人类行为专家认为沉溺于过去并不是健康的现象。相反,很多专家提到为现时而生,天天如此,这会对人有极大的益处。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未来”什么时候才到来?也可以这样说:什么时候我们才是生活“在现在”?由于我们总是生活
在人生过程的刀刃上,不管我们喜欢不喜欢,现在总是在流逝着,总是流向未来状态。古希腊人把人生的这一面称为变化(becoming),现代存在主义哲学也强调存在(dasein,见第八章,p.165)的逐渐展示性。存在主义认为我们必须选择,必须承担义务,必须跃入人生之中,因为人生总是在流逝;即使我们不采取任何行为,我们也已经采取了,因为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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