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金山》第70章


法。
从1992年起,金箔厂何大福和他的助手们收入大大提高。随着企业利润的不断增加,何大福从每年的几万元逐步增加到数十万元,成了当地工业战线上带头致富的人物。
若干年后,当年那位常务副县长退居二线后,何大福碰到他,对他说:“当年跟你要一千元一月,你说我思想不健康,今天我要跟你要一万元一个月了。”副县长连连说:“应该!应该!”
又过了几年,那位副县长退休,何大福对他说:“当年跟你要一万元一个月,现在我要跟你要十万元钱一个月了。”副县长还是连连说:“应该!应该!”
一篇传世的论分配“檄文”(1)
关于分配的事,何大福觉得自己做得还不够,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从省内外邀请了省委党校、新闻界、社科院、几所大学等单位近三十多名研究分配理论的专家学者,聚集到金箔厂会议室,专题举办一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理论与实践的探讨”论坛,并且邀请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和劳动局领导参加。会上,何大福“抛砖引玉”首先发表了一篇《 论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 》论文,让大家先看。这篇向传统分配制度直接叫板的“战斗檄文”,虽然发表的时间是90年代初期,但当时令参会者振聋发聩、耳目一新。
在与会者草草看了一遍后,何大福进入主题的开场白。
何大福说:“金箔厂在改革开放早期进行了三大制度改革,其中一项就是对分配制度的改革。这个问题在改革开放当中是最棘手的,也是一个政府部门不想碰、企业无法碰、大多数人不敢碰的禁区。实践使我感到,旧的分配制度是企业改革的主要障碍,分配制度的改革是调动职工积极性的根本措施。这个禁区如果不突破,整个中国的改革开放就不能顺畅地进行下去,中国的企业改革就会半途而废,中国的企业也就不叫企业,而成为政府的一个部门、一个机关、一个事业单位。所以,这个禁区在金箔厂必须要突破。”
何大福说:“自1984年起,在我到金箔厂主持工作期间,我就将这一问题当成企业改革开放的一个重点,不断地进行大胆探索,不断地进行各种各样分配制度的尝试,并在这个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获得了好的成效。实践证明,金箔厂分配制度的改革是成功的,是完全符合###主义关于分配的理论,符合党中央的精神,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但是,我的这种积极进取的改革,却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非议。为此,我认为必须在理论上分清是非。没有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没有实践的理论,是空头理论。我们必须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何大福的开场白,引起了与会者的极大兴趣。
有位领导在会上直接问何大福:“照你这么说,难道我们现行的分配制度不是按劳分配吗?”
何大福答:“我个人认为不是真正的按劳分配。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将分配制度固定化、模式化、绝对化。这种做法带来了很多弊端。记得当年我在化工厂工作时,工资拿了十几年都是元,我的师傅也是拿元,我的徒弟也是拿元,我徒弟的徒弟还是拿元,国家老不调工资,我们就老拿元。职工进入企业就像吃‘皇粮’一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贡献大小一个样,工龄长短一个样。把我们的企业变成了政府机关,完全按政府机关的模式套,显然这是养懒汉的做法。所以我深深感到,企业的分配制度改革已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就在最近几年,我对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这八个字进行了反复的研究。我发现旧的‘八级工资制’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是按人头分配,按工龄调资,按月份发钱,到生日吃面,不能很好地体现职工劳动的吃苦程度、敬业精神、贡献大小和实际效益,造成严重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局面。既然是按劳分配,就应是按照劳动的成果进行分配,即按劳动的能力和实际产出效益来多劳多得。既然是明确地写上‘按劳’,我们为什么还要将其固定化、模式化、绝对化?为什么不能突破?” 。 。。 想看书来
一篇传世的论分配“檄文”(2)
会上,有一名记者向何大福发问:“请问何厂长,当前你认为有哪几种观念妨碍我们推行真正的按劳分配制度呢?”
何大福说:“贯彻‘按劳分配’,必须要破除五种观念障碍。第一,必须要破除现行的工资政策就是按劳分配的思想观念。‘八级工资制’是计划经济年代的产物。根本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要改革,必须要突破。第二,必须要破除中国几十年一贯的分配上的习惯势力。有些人认为不管这种分配制度好不好,反正几十年都过来了,大家都习惯了,千万不能改。一改就乱了,一改就糟了,一改就无法收场了。因此不敢大胆突破,宁愿按习惯势力走下去。但我们认为习惯势力绝不能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这种思想观念必须要打破。如果不打破,我们搞改革开放干什么?第三,某个部门、某个领导按照旧政策发表的个人意见不是按劳分配。在改革开放中,各单位各部门对按劳分配这一课题议论得比较多,某些部门、某些领导还发表了一些意见。因此有的单位就把这些意见当成了分配制度的依据。在我看来,我不能承认这些在改革开放早期发表的这样那样关于按劳分配的意见就是按劳分配,这个观念必须打破。第四,不能把照顾‘左邻右舍’看做是按劳分配。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早中期,现在很多积极的单位都想在‘按劳分配’上有所突破。因此上层有些领导就提出要照顾到‘左邻右舍’,并把它作为研究分配制度的指导思想。这个观念也要打破。第五,我国长期提倡的雷锋精神并不是按劳分配。有些传统观念认为,全国都在学雷锋,提倡奉献,提倡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提倡为人民服务,因此要把自己所有的活动都变成为社会、为人民作贡献,不能计较个人收入的多少。有些人甚至错误地认为,只要把雷锋精神发扬光大了,我们的按劳分配就解决了。这些观念都是片面的,不准确的。我们认为,发扬和提倡雷锋精神是我们社会的一种公德,一种良好风尚。每一位干部、每一位党员都应该学习雷锋,提倡无私奉献,为社会多作贡献,多创财富,自己只在奉献中获取一定的报偿。但是,单单强调发扬雷锋精神,绝不是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在我国绝大多数人还处于温饱状态时,硬叫人单纯地学雷锋,多干活少拿钱的做法是难以持久的。”
有人又问何大福:“那你认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应当体现那些重点呢?”
何大福说:“刚才讲的五点是实施按劳分配的拦路虎,一定要扫除。我们要正确地理解什么叫‘按劳分配’,怎么样才能搞好‘按劳分配’,弄清为什么要进行分配制度的改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分配制度上冲破禁区,走出一条自己的路。至于有人问及按劳分配应当有哪些重点?我多次说过办好一个企业要有‘三个一’:一个好厂长、一个好产品和一套好机制好方法,其中厂长是最至关重要的。一个企业办得好与坏,厂长的责任重大,因此厂长的权力、利益必须要跟上,使责、权、利三结合。中国企业的厂长、经理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实在太低了,中国的大财团、大集团、大企业的老总们的收入也是太低了,中国像荣毅仁这样有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的企业家太少了。对此,中国政府要向对待荣毅仁一样,提高企业家和厂长、经理们的社会地位、政治地位、经济地位,让更多的荣毅仁式的人物站出来。这样的人越多,我们的国家就越富强。我把社会上的人归纳成二种:一种为会花钱的人;一种为会赚钱的人。厂长、经理就是为企业、为当地、为社会赚钱的人,这些人越多,干的事就越多,赚的钱就越多。所以在金箔厂有一个旗帜鲜明的口号:‘会赚钱的人往上抬抬,会花钱的人往后排排’。而在计划经济年代却相反,会花钱的人往上抬抬,会赚钱的人往后排排,赚钱的人的地位不如花钱的人。一般花钱的人在后方,赚前的人在前方。如果这个状况不改变,就会成为拿钱少的人在前方打仗,拿钱多的人在后方供养,中国荣毅仁式的人物就不会涌现,企业也不可能兴旺发达。因此在我们企业,不论是承包企业的厂长,还是联利计奖企业的厂长,或者其他模式企业的厂长,只要是干得好的干部,收入、地位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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