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走来一路读》第44章


看清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人类历史上大大小小的会议决议所达成的“一致”,要么是强权从上到下强迫会众接受,要么就是一方会众势力压倒另一方。而这样的“一致”“决议”,在罗伯特这样的美国青年看来,还是违背了民主的理念,没有让不同意见的人充分地表达他们的歧见,是不公平的。罗伯特想要找到一个开会规则。
结果他发现,居然并没有一部现成的开会议事规则。尽管西方人从古希腊广场民主时代开始,就开会决议军政大事了,但是,那还是带有原始的粗糙,有点像我们下乡时的大寨式评工分,嗓门比道理的效力要大。尽管英国的议会有了长久的议事历史,有成套的礼仪规矩,尽管美国的参众两院有议事程序,法庭有庭审规则,但是民众自己却并没有一部开会议事的统一规则。罗伯特决定自己写一部。
他开始研究已有的各种议事程序,探索这些程序的逻辑,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如果不这样规定的话,会产生什么结果。经过几年努力,取其精华,补其不足,他写出了一部议事规则。可是拿到出版商那儿,却没有人相信一个年轻军官能写出这种法理性的规范。最后,有个出版商给了他十分苛刻的条件答应帮他出版:先要让出版商捞回成本才有罗伯特的稿酬,另外,罗伯特要自己出钱买1000本送给国会议员、律师、教授等头面人物。他答应了。
就这样,1876年2月19日,亨利·马丁·罗伯特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ManualofRulesofOrder)正式出版,立即行销全国。到1915年,已经带有将军头衔的罗伯特出版了修订版,书名正式叫做《罗伯特议事规则》。在此期间,这本由一个年轻军官写出来的开会规则卖出了200多万册,成为美国民众开会的标准手册。
罗伯特逝世于1923年。此后,他的后人和当初参与过编写的人继续修订这本议事规则,使它适合不断变化的技术进步。1943年出了第5版,1970年出了第7版。最新的第9版,出版于1990年。
这样的“游戏规则”,对于民主理念的具体实现和操作,常常具有决定成败的重要性。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些是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些是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些规则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是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
有一些烦琐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我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我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我的发言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二,当我表达我的不同意见时,我是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是向不同意见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规则所禁止的。
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
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的低下。而《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找到求同存异的地方,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规则保障了民主程序的效率。
当然,就像有了好的电脑还要有好的软件一样,《罗伯特议事规则》只是一套洞察人性而力求公平与效率的技术性的设计。在民主的议事程序中,这套议事规则的效果,则依赖于开会者对游戏规则的尊重。
第三部分 读书(一)对罪恶的集体记忆力
4月24日,美国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法庭上气氛凝重肃穆。本地的联邦检察官德格·琼斯面对12位陪审员,强压激动,深深地长吁一口气,“女士们先生们,很久很久了!37年前,差不多38年了!”
对托玛斯·伊·布兰顿涉嫌参与38年前的黑人教堂爆炸案的刑事审判,终于开始了。
那是1963年。那时候,美国几个落后的南方州,仍然依据历史上形成的法律,实行学校和公共设施的种族隔离。这一区域性的制度和生活方式,最终在60年代被联邦政府和美国北方的精神主流以及南方黑人的觉醒反抗所打破。可是,那里旧有的保守势力在竭力抵御这样的反抗,尤其是他们中的极端分子,主要是三K党组织的成员,他们甚至企图用暴力抵挡种族平等的历史潮流。
于是,在最落后的两三个州,60年代发生了一系列由仇恨驱动的暴力案件。阿拉巴马州是其中的典型。伯明翰市是阿拉巴马州的重要城市,黑人居民比较多。三K党分子多次在黑人教堂等地方引爆炸弹,以致于伯明翰以此出名,人们把“伯明翰(Birmingham)”叫做“爆明翰(Bombingham)”。
美国南方宗教气氛浓厚。阿拉巴马人,不论是黑人还是白人,多数是基督教浸礼会的信徒。星期日早上,他们会打扮齐整,领着自己的孩子上教堂。带孩子的家庭通常会早去一个小时,为的是让孩子们在礼拜之前,可以参加一个小时的“周日学校”,那是牧师特意为孩子们开的《圣经》学习班。在南方人心目中,没有什么比参加“周日学校”的孩子更圣洁的了。他们就是天使的象征。这是南方文化的一个传统。就是在这样的时刻,伯明翰市第16街浸礼会教堂,一个黑人社区的教堂,地下室里,一颗炸弹轰然爆炸。这颗炸弹炸死了正在教堂地下室里的4个黑人女孩:14岁的安迪·柯林斯、辛西亚·维丝丽、卡罗尔·罗伯逊和11岁的丹尼斯·麦克纳。教堂对街的商店里,一只钟在强震下停摆,记录了这个罪恶的时刻:1963年9月15日上午10点24分。
调查立即证明,这是有人蓄意安放的炸弹。很快就有证据指向当地活跃的三K党组织的成员。这个罪案震动了全国。虽然在60年代转型时期的南方,曾经发生了多起震动全国的“仇恨谋杀”,但是,没有什么能够比这4个女孩子的被杀更令人震惊的了。先是阿拉巴马州司法部,后是联邦调查局,针对这一罪案展开了一系列调查。结果,联邦调查局却没有起诉他们调查锁定的4名嫌疑犯。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个案子没有直接证据。没有找到目击者和直接的物证,而只有一系列间接证据。仅仅依靠间接证据的案子,在法庭上要定罪往往非常困难。关键是这样的证据必须能够说服陪审员。
根据美国的司法制度,在陪审团没有认定有罪之前,必须假定嫌犯无罪,必须保障他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法律要求对刑事指控的证据必须是合法取得的,并且是“超越合理的怀疑”的。这些证据必须确凿到能够说服陪审团的所有12名陪审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定罪。一票不同意,就不能认定被告有罪。
根据司法程序,这样的谋杀案件必须在本州审理,必须由当地居民担任陪审团。当时在这几个落后的南方州,白人大众中普遍赞同种族隔离,三K党成员在当时相当普遍。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直接证据,几乎可以肯定地预见,检察官无法得到陪审团一致的“有罪判定”。
就这样,虽然联邦调查局知道是谁干的,在当时的形势和司法程序的限制下,却没能立即将罪犯绳之于法。可是,正是这4个黑人女孩的死,惊醒了美国南方白人的良心。在联邦政府和全国民众的谴责下,持有种族隔离观念的南方白人,那些普通的农夫和工人们,开始反省了。
阿拉巴马州的州长乔治·沃利斯在60年代以支持和鼓吹种族隔离闻名全国。在他的传记影片里,有过这样一个镜头:乔治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