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道悲情》第7章


这李灿然高度近视,在那个似乎只有高级知识分子才有资格戴眼镜的年代他就戴了一个大的褐色框的眼镜,这眼镜和他那来自千百年前的腿叉子似乎有点不协调。李灿然平时留着头发帘能垂到眼镜里的一头长发,再配上他那刀条儿的长脸,总让人感觉有点儿诡异。
据说此人最大的爱好就是磨刀,天天磨,而且磨刀不用磨刀石,走到哪儿找到块能磨刀的地方就磨。在70年代中期他曾经被推荐读了一个工农兵大学,但是读了俩月就被学校勒令退学了,原因就是他每天晚上睡不着的时候,总是掏出他那腿叉子玩儿,吓得整个宿舍的人都不敢睡觉。
4。猛农过江(2)
李灿然要比老五大几岁,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儿,老五去找他的时候他坐在自己家的大火炕上擦眼镜而不是磨刀,但他听老五说完这事儿后摸出了腿叉子,说:“市区的人是不是欺负咱们西郊没人啊?走!明天就去平了他们!”
这句漫不经心的话说完以后,我市80年代江湖的真正意义上第一场大战开始了,有好事之人曾给这一战起了个名字:“猛农过江。”
为啥是猛农过江呢?因为西郊的人在市区的人眼中,就是农民。李灿然这个猛农一过江,市区的江湖顿时天下大乱。曾有人评价说:在李老棍子过江之前,市区里大大小小的团伙起码三四十个,有名有姓的江湖大哥级人物不少于十个,但是李老棍子过江之后半年,全市的混子或许只记得“李老棍子”这一个人名字。在1983年严打之前,全市敢跟李老棍子横眼睛的,或许就剩下了一个刘海柱。其实,说这话的人看来并不了解我市80年代初的江湖,也不了解李老棍子的坎坷成名之路。据二狗所知,李灿然的第一战并不成功,而且,败得很惨。因为他低估了对手,那个写朦胧诗的冯诗人。下文中,二狗把那个写朦胧诗的冯诗人称为冯朦胧。
事实上,我市的市民的确都把他叫做冯朦胧。
提醒一句:大家千万不要因为二狗前面那句“我市的市民的确都把他叫冯朦胧”而认为此人是个非常有名的江湖大哥。冯朦胧的确是有名,但他的确不是因为打架而有名。的确有很多人认识冯朦胧,但是大家也绝对不是因为见到此人在街头比较拉风所以认识他。而且,还有很多人仰慕冯朦胧,但也绝对不是因为冯朦胧的朦胧诗写得太好所以仰慕他。
可能有人会问:那他究竟是怎么成的名?二狗的回答是:他是在电视上成的名。
肯定还有人会问,难道冯朦胧后来成了你们市电视台的播音员?二狗的回答是,没有,他只上过一次电视。
读者们现在肯定都急眼了,不可能,上一次电视怎么可能成名?二狗的回答是肯定的,能!
现在二狗慢慢道来冯朦胧的成名经历。在80年代初,冯朦胧的确是个白衣胜雪的朦胧派诗人,也是众多少女心中的偶像。虽然写朦胧诗在当年比较时髦,但毕竟还是个比较小众的群体,不足以让全市人民群众都了解他,而且,他1983年严打时就因为“流氓罪”入狱了,直到1994年才放出来。他成名就成在他出狱后的一个月,厉害不?出狱一个月就成名了!
且说当时我市举办了第一届全市诗歌大赛,市电视台全程录播,由于1994年前后卡拉OK这东西刚刚风行,又是我市第一次举办这样的比赛,所以几乎吸引了全市男女老少,这比赛说是诗歌大赛,但其实就是卡拉OK大赛,1994年那时候还谁读诗啊?!在这届比赛的整整半个月的跨度里,我市的市民基本是每天等新闻联播结束后立马就坐在电视机前看比赛,边看边说“哎呀,这是我们厂子老李的二儿子”什么什么的。这比赛没什么门槛,交50块钱就能上。据二狗分析,全市起码有90%的人看过这届大赛,而且,到了今天,大家早就忘了冠军是谁,就记得了一个冯朦胧。就好像是唐朝时一次科举考试过后大家都忘了那届的状元是谁,但却记得了一个吟出了“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的张继一样。
冯朦胧和张继有俩共同点:1、比冠军(状元)出名得多。2、都是诗人。像二狗这样写小说的显然不行,还是诗人厉害。虽然二狗上了凤凰卫视还有其他的一些电视台,但是到现在还没出名,急死了都,现在冷静地分析一下,可能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没写诗,最近二狗也开始尝试着写诗了,不知道能不能出名。。 最好的txt下载网
4。猛农过江(3)
先不提二狗是否能出名这事儿,先说说冯朦胧的成名过程。且说那一届卡拉OK大赛正值港台新一代四大天王等巨星级人物登陆大陆之际,引爆了新一轮的流行歌曲热潮,老百姓们爱听也爱唱,整届大赛的参赛歌曲全是《来生缘》《潇洒走一回》《水手》这样的流行歌曲,而且参加者也多是18岁至25岁的年轻人。当然了,这一切,都是在冯朦胧出场以前。冯朦胧出场之后,立马用他那特有的铿锵有力的诗歌击垮了所有参赛者的靡靡之音。
二狗依稀记得,冯朦胧出场之日,整个大赛已经接近尾声了,市民们已经多少出现了点审美疲劳,对舞台上那些青春靓丽的姑娘和帅气的小伙儿都有了点儿抵触情绪。所以,有着无比幽怨的眼神并且留着稀疏的胡渣子的冯朦胧一登场,立马吸引了所有电视机前观众的注意。哄孩子的放下了怀中的孩子,吃饭的放下了手中的筷子,洗衣服的放下了手中的衣服,连写家庭作业的小朋友也停下了手中的笔。
普通歌手上来就唱,可是那天穿着一身黑色毛料中山装的冯朦胧上来就鞠了个90度的躬,而且,这一躬,足足鞠了5秒,把观众都看愣了:这哥们儿这是要干啥?谢罪?
“朦胧诗朗诵:《那天我,一直哭》。”可能是在监狱里待糊涂了,冯朦胧说这几个字时面无表情,没有任何停顿,语句也没有任何节奏感。
说完这句,冯朦胧抬头看了镜头又停顿了3秒钟,喉结用力地一骨碌,咽下了一口口水。观众更迷糊了:这哥们儿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别人都是上去就唱,他怎么什么动作都比别人慢上三拍?!
当大家已经开始怀疑台上这人是不是真要朗诵时,冯朦胧终于开口了:“谨以此诗献给我最爱的诗人,顾城。顾城,听说你走了,我泪滂沱,那天我,一直哭……”
观众们明白了,这哥们儿要开始了,他这诗是献给另一个诗人的。
正当观众们已经基本适应了冯朦胧这慢三拍的节奏时,冯朦胧忽然大声地朗诵了起来,开始暴风骤雨了!真是防不胜防啊!
“金黄的谷子洒进了我的眼睛,所以我,开始哭,金黄色的泪水洒在了妈妈那干裂的手上。
“灰色的报纸映入了我的眼帘,所以我,继续哭,灰黑色的泪水滴在了这片沧桑的土地里。
“洁白的雪花飘过了我的视线,所以我,还在哭,洁白的泪水和雪花一起撒在古老的风中。”
这朗诵没有任何停顿,连断句都没有,像是rap但又没有任何节奏。诗的美感、朗诵的美感全没有,就像是打字机一样“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
电视机前的观众全都睁大了眼睛张大了嘴,不明白他这唱的是哪出戏。二狗当时也彻底被他弄迷糊了:这也叫诗?即使叫诗!那你这叫朗诵吗?
这冯朦胧根本不给观众任何喘息和思考的时间,马上又来了第二段:
“那天我,一直哭。我爱这片土地上的人们,我爱他们的五千年的善良,我爱他们永恒的憧憬和希望。
“所以我,一直哭。因为我看到了黑暗中的光芒。我喜极成泣想为他们歌唱。那天我,一直哭,一直哭。”
据说,当他连珠炮似的读到“一直哭,一直哭”的时候,已经有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关了电视了。
可他这诗极长,足足几千字。流行歌曲通常三四分钟,可他这一朗诵就是十几分钟。
当他朗诵到第2分钟的时候,全市50%的观众就都换了台,濒临崩溃了,不换不行了。
4。猛农过江(4)
当他朗诵到第5分钟的时候,全市95%的观众都换了台,能扛到5分钟的各个都是起码能把同一天新闻联播听10次还不腻的高手。
当他朗诵到第8分钟的时候,全市110%的观众都换了台。为什么是110%呢?因为有10%的观众以为他总该朗诵完了就把台换了回去,哪知一换看到的还是他,都赶紧再换一次台。
据统计全市口味儿比较重能够把这诗从头到尾听下来的不超过10个,二狗是其中之一。虽然二狗口味儿比较重坚持着听了下来,但是二狗身边没有一个人能把这诗听得超过3分钟的。
第二天,冯朦胧就成名了,成为了巷议的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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