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部落》第43章


“你来吧?”她朝独眼龙前走一步,“你是司法大臣,最具权威。”
“不,不……”独眼龙却连连后退,“我是法官,不是法医,我不能包揽一切……”
“那么——”她又朝着羊副官前走一步,“你是王国宰相,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由你来行,最好不过。”
“不,不……”羊副官也连连摆手,“我只管行政事务,不能干预司法;再说,我现在也是待罪之身,应当回避……”
“咦,看来还成了个问题!”她又微笑着朝车怕万一走去。
车怕万一未等她开口,先自叫道:“娘娘,这事应该由妇女们来行才好,咱是男人,很是不妥……”
“对!对!叫凤凰营的人来,叫凤凰营的人来!”人群又喊。她也似得了提醒,转脸望望在场的女人们,又道:“雪女子,你上来!”
雪女子没有推辞,遵命走上前来。但就在即将行事的时候,雪女子也改变了主意,说道:“娘娘,我也不合适。如果娆儿的窗纸真破了,和尚兄弟会说我偏袒大法官;如果娆儿的窗纸没破,大法官又会说我偏袒白团长。我看,还是由你亲自来行吧,没人会怀疑你的!”“对!对!皇后娘娘亲自来,皇后娘娘亲自来!我们信得过,我们信得过!……”
于是,她就义不容辞了。随之,一个神圣而庄严的仪式开始了。人们很快找来一块褐子,由两名宪兵扯着,拉成一道屏风模样,将娆儿遮住(娆儿女对此行为还像前时一样,安安静静,听之任之)。而后花奴便绕到屏风后,开始那个牵动万人心的窗纸验检。
全场鸦雀无声了。
所有的人,所有的驴马骆驼,都屏住了呼吸,瞪直了眼睛,就连昏迷中的白蛤蟆也支撑起半个胸脯,侧起了脑袋。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短短数分钟时间,竟像长如百年一般,只闻阵阵清风吹动沙草,犹如默诉着金刚寺僧众未来的命运……
终于,水落石出的时刻来临了,那道褐子一掀,花奴皇后站了起来,她一脸倦怠的笑容,伸开双臂懒洋洋打了个呵欠,而后轻轻地吐出几个字:
“没事,娆儿女完全冰清玉洁,一尘不染,是个——处女身!”
“哗啦啦……轰隆隆……”水山崩了,九眼井决口了,欢呼的潮水如风卷大地。上百名僧众犹如大赦的死囚冲出牢笼,满滩里疯叫疯喊,激动得满面热泪横流……
在这时刻,独眼龙缓缓地向后倒去。马黑马却又忽地将那把短剑丢给羊副官说:“这是尚方宝剑!下面的事情由你全权处理!”说完,掉头上马,带几名随从急急离去……
二十一
汹汹潮水持续了很久很久,才渐渐趋向平缓。这时候,其他的话语都成了多余,羊副官一直等人们发泄够了,自觉地安静下来之后,这才重现他善收残局的宰相风度,做出一个总结:今天这场事,到此时刻已经完全水落石出。事实证明,这确实是一个误会,一个天大的误会!同时也证明,红鸟王国是一个执法严明的国家,法律高于一切的国家,在《法典》面前,国王不能左其右,法官不能徇其私,咋就是咋,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但是误会也是一种罪过,没有大罪有小罪,没有死罪有活罪。天虹法师虽无政变、淫乱之罪,但却有传法混乱,约束失当,客观上造成了以佛乱国的严重后果。大法官秉公执法,任劳任怨,居功至伟;但也忙中出错,险些酿成人命冤案。另外我们每个当事人,也都轻重不同负有各自的失职责任。为了汲取教训,警戒后来,我们每个人都要以王国大局为重,放弃个人恩怨,拿出公德公心,以最起码的人道良心来对待这件事情。现在,其他的事待国王诏令再说:眼下的功罪是非,仍由大法官依从《法典》律例,做出最后的判决……
一番推心置腹的言谈,全场心悦诚服。
最后,昏昏沉沉的独眼龙又如被一盆凉水烧醒,踉跄立起,一脸的惭愧又一脸的感激,摇晃步至台中央,双手虚作捧读状,做出一个庄严而又滑稽的宣判:
案犯卜连长,一贯兵痞作风,刚愎自用,在这次事件中,公然无视圣命,擅自下令开枪,造成数十人伤亡之血案,实为罪魁。但念其尚能知罪认罪,且有“青龙连”之汗马功劳,故从轻判处金狱三十年!
案犯白蛤蟆,身在佛门,心在邪路,虽无政变淫乱之罪,却有惑乱人心之恶;妄谈虚无,诱人轻生,导致我红鸟王国人心离散,奸诈并起,实为宗教之败类。特判处木狱二十年!
案犯羊副官,身居宰相要职却荒于理政,事变骤起又拙于应变,即未能防患于未然,又未能挽狂澜于既倒,实属银样镴枪头!但念其事出无心,罪非直接,特从轻判处水狱十五年!
案犯黄瘸子,出身绿林,匪气不改;假借气功之名,妄行江湖骗术。祸起之后又火上浇油,推波助澜。本当治以重罪,但念其已中枪伤,又能在关键时刻代人呼冤,可谓天良未泯,以功折罪,特从轻判处火狱十年!
案犯独眼龙(就是本法官),身为司法大臣,十年如一日,夙兴夜寐,恪尽职守,有口皆碑。但在今天这件事上,却因劳累过度,一时粗心,差点冤枉一个好人。痛定思痛,不胜后怕;为儆后来,特从重判处土狱五年……
言毕事尽,宣判结束。
二十二
结束了,结束了!一场阴错阳差的血火之灾,就这样结束了!
随后不久,马黑马又颁出五条诏令:一说金刚寺既然已经毁,就再不必劳民伤财,大兴土木;二说鉴于这场血的教训,以后天虹宗的活动应适当加以限制,单个的行动任其自由,集体的活动则须事先向宪兵队提出申请。三是关于这场事件的最后处理,即以大法官的判决为准。如有不服者,可直接上诉于国王,如不上诉,即为诚服,以后不得再发任何怨声。四是对于这场事件中的死难兄弟;以“阵亡烈士”之名厚葬之。理由是当年屠戮警卫营,乃是叛逃,死有余辜;后勺娃子炸人,又属偶然事件,以自然死亡论处;惟这次事件,含有国计民生在内,故应区别对待之。五是自今而后,以本次事件为国耻纪念日,每逢周年,举国志哀,以志教训!
五条诏令一下,风波完全平静。个别人对金刚寺的限制还略有微词,但平心而论,已够意思了,所以方方面面都再没有多事。
接下来便开始——落实那五名囚犯的服刑过程。这又是一个令人啼笑皆非的举动。所谓“火狱”、“水狱”、“三十年”、“二十年”,听起来正儿八经,很是吓人,实际上却形同儿戏,荒诞不经。按照《法典》的最初规定,红鸟王国是废除死刑和监狱的,但后来考虑到废除死刑将使作奸犯科者有恃无恐,于是又保留了死刑;但监狱却始终没有修建,虽有“水罪”、“火罪”之名,实无火刑、水牢之实。这些名称只是他们根据“金、木、水、火、土”的五行秩序划分的一种刑罚等级。一旦确有犯法者,也只是以“画地为牢”的形式加以惩处,并无实际的高墙铁窗。所谓“三十年”、“二十年”的刑期,更是特异,一年只等于一天。据说这个决定是受了当年白蛤蟆他们把在枯木林的五年当作五天的启发。当初公议法典草案时,有人曾提出,红鸟王国虽然自封为一个王国,实际不过是一个槐树上的蚂蚁洞。说不上什么时候就会突然覆灭,也说不上什么时候会突然遇救。王国的臣民也大都已经人过中年,如果直接按实际时间计算,那么凡判有期徒刑者,实际上等于判了无期徒刑。因此,建议特殊国度特殊立法,参照天界时间而定,也就是说“天上一日,人间一年”。以此类推,卜连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十年,实际只等于一个月!
但是,千万要说明的是,这种特异的刑罚虽然是如此的荒诞可笑,但却丝毫不背离法律的本质。而且,它甚至比一般的刑罚更为严苛残酷。因为那“画地为牢”虽然没有高墙铁窗,但却是一种真实的牢狱——犯罪者要独坐于光天化日之下,经受烈日暴晒、风雨侵袭,以及其他种种的折磨熬煎,所以意志和体力较弱者,往往刑期未满就先行倒毙。因此,一日当一年,实是一种刑役的浓缩,而不是稀释。
事实也确实这样。
当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独眼龙便领着车怕万一等几名宪兵,亲掌一把木勺,调一桶红土水,来到旮旯城外水山脚下,在一块面南向阳的沙滩上,按梅花状画了五个红色的大圈——即金、木、水、火、土五座牢房,而后便命五名罪犯(包括他自己)分别坐进各自的牢房,开始了所谓的囚徒生涯。这实在是一个天方夜谭的古怪场面。遥想五千年前的远古社会,人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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