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品家的媳妇生活》第68章


邱伟似乎吃了一惊,他眼睛里的轻慢消失了,难以置信地看着丽丽。
“你不用这样看我,我这都是跟你学的,你说吧,打算怎么办?”丽丽紧追不放地问。
“——我还得好好想想——”邱伟迟疑着说。
“又打算回家和高参商量吧?”丽丽说:“我可是没啥耐心了,法院我已经去过了,说不定啥时候就跑到邱沟了啊!”
“——那你想怎么样——”邱伟似乎有点发毛。
“把医药费给我,协议离婚!就你这思维方式,我是一天也不想再跟你耗了!”
“我给你买辆电动车,咱们还过行不行?”邱伟迟疑地试探说:“我觉得咱俩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能继续过嘞——”
“从现在开始,完全彻底破裂!不离婚干啥,还等着你拿东西打人不成?咱也别经法院了,你就站在公正的立场,把咱这离婚案办了算了!”
“我没法儿办,不行你就再去起诉!”邱伟又开始耍无赖了:“到法院也不会判你赢,我就在法院上班嘞能不知道,夫妻吵嘴打架这事儿从来没有付医药费的先例,不信你去法院翻翻卷宗——”
“不用翻,真没有的话咱就开个先例呗,做做咱们法院的典型案例也很不错啊,以后咱这儿谁再打家庭暴力离婚的官司一准感谢咱俩,”丽丽说,“咱就到法庭上论个高低吧,正好都出出名——”
“去法院还不如去妇联呢,你为啥不去妇联说说让她们做工作呢——”这家伙不知死活地说。
“我不去妇联,妇联只能调解,不能判离,我就是要去法院——”丽丽悠闲地说,看着邱伟气急败坏的瘦脸。
“你就是去了也没有凭据,你都有啥证据?”又开始新的一轮辩论。
“我有医院的住院证明和正规的收费单据,你不是也签了字吗?”丽丽说。
“那只能证明我知道你住院,不能证明是我打的。”邱伟说,“你那根本都不算证据嘞!”
“你不是承认你打了我两巴掌吗?”丽丽不服气地说。
“呵呵,傻了吧你,我现在承认我打你,到法庭上我还能承认吗?医药费根本就跟我没有关系!我脑子坏掉了了承认我打你?真是没法说你——”邱伟不可思议地摇着他的头,“真是傻到家了——”
橘黄色的路灯静静地照着,保安似乎觉得冷了,走进门卫室加了一件大衣。一辆小车驶过来,门口黄黑相间的栏杆缓缓的升了起来,车子从路上呼啸而过,借着明亮的车灯,丽丽看着邱伟的脸。他的脸更瘦了,颧骨高高地凸出来,下巴的胡子好像好多天没刮一样,横七竖八地生长着,眼眶在灯光下显得更加凹陷了,高高的鼻梁下面厚厚的嘴唇不停地翕动着——忽然他抬起一只手掩住口鼻,侧过身,对了,那是为了躲避汽车的尾气,这是一个多么爱惜自己的人啊。
丽丽忽然感到有点心酸,也有点难过。眼前的这一位,就是自己曾经全心全意地付出过,支持过,甚至一度傻傻地决心不管有多艰难也要白头到老的人么?丽丽的爱情是现实的,不需要太多刻意的浪漫,只是平平淡淡的柴米油盐,一日三餐,温和平静的相互信任相互忠诚的生活,甚至经济上不是那么宽裕也没有关系,夫妻同心,其力断金,一切都会好起来的,这个愿望难道很奢侈很过分吗,为什么他就不能体谅她一下配合她一下拿出哪怕一点稍微符合人之常情的行动呢?这个人到底是怎么长大的,他的心到底是什么特殊材料制成的呢?
夜凉如冰,这么长的一段时间,站也站得腿酸了,谈也谈得心冷了,刺骨的北风不停地呼呼吹来,花坛里的花草也不停地随风起伏着。丽丽忍不住接连打了几个寒战。她跺跺脚,紧了紧身上的羽绒大衣,把手心里躺着的手机翻了个面,再摁一嗯,手机的屏幕一闪一闪地亮了起来。
“天不早了,马上十点了,我该回家了,你也早点回去吧,别冻着了。”
“那我们的事到底怎么说?”
“你看吧,我没啥说的。”丽丽疲惫地说,她决定结束这一次荒唐的谈话。如果说之前还抱有百分之零点零一的幻想的话,这点幻想在这一刻也消失殆尽了,这个男人,不仅不是个良人,甚至也不是常人,他的想法甚至已经脱离了现实的社会,脱离了正常的逻辑规律。不是吗,既不想离婚,又不想出医药费,难道他们以为这世界上还有傻到可以被他们这样伤害还不知道觉醒的女人吗?难道他们居然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就是这样的女人?
“那我给你买个电动车你愿不愿意?”邱伟执着地追问着,“一辆好牌子的电动车也得好多钱呢,差不多比医药费还多呢。”
“给我现钱吧,我付给医院的也是现钱,不是电动车,”丽丽厌烦地说。
“你不是需要电动车吗?”
“该我的钱给我了,我需要什么自然自己会去买,”丽丽决定开导一下他,“本来就是我的钱,为什么要说成是你给买的呢?”
“那我这半天都是白说了?你咋这么不开窍呢?”邱伟又开始生气。
“这么说吧,你要是真心改过想和好,我们就是一家子,医药费给了我,等于还是你的,也没啥好心疼的。我俩要不是一家子,这医药费你就更应该掏,你不掏我也有办法让你掏,你好好想想吧。”丽丽撂下这一句话,一转身上了楼,身后传来邱伟的一声叹息,路灯下一个孤零零的影子迟疑了一下,抬起脚走掉了。 
六十七、人家连送都不送
次日一早,丽丽照常去上班,因为去得早,路上的行人也不多,她一边走一边玩着手机,忽然想起昨天的一段录音来,这个家伙,这个无赖,不想点办法对付他还真是不行。估计今后也用不着跟他再谈判了,万一再接触,恐怕每次都得录音吧,不然就对不起他那张胡搅蛮缠的嘴。到底是什么鬼迷了他的心窍呢?丽丽把手机调出录音放在耳朵边上又听了一遍,还没坚持听完心里就像堵了块石头,又闷又沉,又像吃了个苍蝇,恶心反胃。
想想真是不容易,时过境迁只是听听就如此难受,那自己昨天晚上是怎么站在寒风里强忍着说了这么多试图和他沟通的废话呢?自己怎么会有那么好的耐性呢?没有办法,一切不过是需要而已,为了维护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这一点小小的牺牲又算得了什么呢?
“来了!”“早啊!”早到的同事们相互打着招呼,进了各自的办公室。丽丽拿出数据线和优盘来,把两次的录音各复制了一份保存起来,再在电脑上输入“离婚伤害赔偿”几个字,相关的搜索结果呼啦啦蹦出一大片,看看找找,哪一条法律条文哪一个典型案例的内容相对于此时此事最为适用?
看看看看,这都是峰给自己说过的吧?不过更详细了。
丽丽专心地边看边记,嗯,请不到律师,可是可以自己当自己的律师啊,难道离了胡屠夫,就要——哎呀脑子又开小差了,还是集中注意力吧。
看这一条——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姻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只提出伤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
好啦,一切就绪,在这个信息漫天飞的时代,居然还想借助自己的特殊身份对别人再次进行坑蒙拐骗?以为别人是文盲法盲是没出过山村没进过县城的无知妇孺吗?对不起,你还是旁边凉快凉快去吧,我不去法院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责任已经够仁慈的了——丽丽飞快地把这几段文字复制到自己的文件夹里。她已经做好了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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