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不语诡秘档案第二部02:沉溺池 作者:夜不语》第14章


「对不起,我搞不太懂。你口中的沉溺池,究竟是个什么东西?」我有些胡涂了。 
「这个我知道。」时悦颖拉了拉我的衣角,「沉溺池在城市西面,大约有五十公里的蓄村山里,很有名。据说它是两个井组成的,一子一母,也就是俗称的子母井,这两口井相隔了一点五公里左右,但是里边传说是相通的。 
「因为这两口井不论春夏秋冬,井里的水也都保持在同一个水平线上,一点不多,一点不少,很平衡。而且一年四季不管天干旱成什么样子,都不会缺水,很神奇!」 
「不错!」怡江把话接了过来:「『沉溺』,在这个地方的方言里,又读作『承诺』。所以『沉溺池』也就是『承诺池』。 
「据说,如果在这个子母井前,男方站在子井处,女方站在母井处,同时喊出同样的承诺,两个人就一定会幸福。不过,这只是一个笑话罢了。」 
怡江冷笑了一声:「我早在一个月前就发现,城市里有现场诡异的死亡事件,主角全都是情侣。我越查越是心惊,他们死 
态全不相同,但都死的很惨,有些甚至惨的让人根本不会联想到,他们曾经是活生生的人。 
「开始时我还以为这些案件的背后,有个变态杀手,但渐渐的,我的想法开始改变了。沉溺池,最后我发现沉溺池,是所有死者中唯一的关联。 
「他们每一个人,都曾经在沉溺池前许下过承诺,但是都违背了自己的誓言。离婚,背叛,外遇,于是他们无一例外的死亡了!」 
我打了个寒颤,「你的意思是说,他们违背了在沉溺池前许下的誓言,然后沉溺池杀掉了他们?」 
我难以置信的摇着头,苦笑,「这个结论实在太有想象力了!」 
「我就说你不可能会相信吧,毕竟这实在超出常理太多。不过,我不求你现在相信!」怡江也苦笑起来,笑容略微有些憔悴,「先生,你知道吗?一般正规的誓言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想要达到的目的,例如我爱你,我们一定要在一起,永不背叛,永远幸福。然后是第二部分,如果没有实现的处罚,例如,吃第三者的心脏撑死,受古代酷刑『梳洗』而死等等。 
「无一例外的,那些人都应验了他们发誓时,许下的死亡方法。而且不只他们两人要死,就连和他们有关联的,直接参与、破坏他们之间承诺的人,也会以相同的方法死掉!」 
我摸了摸额头,「如果真像你说的那样,沉溺池是个很出名的地方,出名到时悦颖这种粗神经的人都知道,那么专程前去许愿的人一定会有很多。 
「要知道现代人的感情,原本就很薄弱,今年的离婚率甚至比结婚率还高了十个百分点。离婚对于人类而言是最大的背叛。那些在承诺池前许下过愿望,而又背叛对方,甚至离婚的人,肯定更多,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死亡了。死掉的只是少数而已,这件事你又能怎么解释呢?」 
「这就是我想探寻的真相!」怡江缓缓道:「沉溺池一定有一套它自己判断的标准,又或者只在特定的时候,许下承诺才会起作用。所以我才坚持来采访时女士。」 
「你认为我的姐姐也和姐夫,在承诺池前许下过承诺?」时悦颖紧张的问。 
「很有可能,毕竟你的姐夫杨名染,和他的情妇死的实在太不正常了,警方都没办法查证,估计这个案件最后也会不了了之。」怡江点点头。 
「那你的意思是,姐姐也会以当初承诺时,同样的方式死掉?」时悦颖脸色惨白。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你的姐姐,她是个例外。所以我才冒着丢掉饭碗的危险,执意过来采访。」 
怡江面色凝重的解释道:「一般而言,在我看到的所有『沉溺池』案件中,全部的相关者,都是在同一个时段,也就是时间差不会偏离二十分钟的范围内死亡的。 
「但你的姐夫在昨天凌晨三点十九分死去,而她的情妇也在凌晨三点九分死掉。可是你的姐姐却直到现在还活得好好,所以我也很迷惑。」 
「我明白了,你来采访,主要是想知道时女士,究竟有没有在沉溺池前许过愿望,如果许过,究竟是许下了什么愿望,对吧?」我沉思片刻道:「没问题,我会帮你问的。」 
「谢谢,这是我的名片,如果有结果请打电话通知我。」怡江点头,爽快的掏出一张名片递给我,然后站起身和她的搭档离开了。 
我将他们送出门,便坐在沙发上一动不动的思考着。 
「喂,你在想什么?」时悦颖明显有点心不在焉,终于忍不住用手推了推我。 
「没什么。悦颖,你相信她的话吗?」我抬头问。 
「不、不知道。」她迟疑的回答。 
「看来你是相信了。嘿,真有点搞笑,虽然很不合逻辑,而且难以置信,但是,我居然也有点信了!」我苦笑着,深深吸了一口气。 
「悦颖,有没有什么有效的办法,联络到你姐姐,如果这件事是真的,恐怕,她会十分的危险!」 
还没等她打电话去联络,电话已经急促的响了起来…… 
第六章 螳螂(下) 
「你是谁?」她问。 
「不知道,你忘了,我正在失忆中。」我笑笑的摇头。 
「真的失忆了?」 
「我发誓!」时女士一直都很温柔的目光,猛地变得锋利起来。 
所谓承诺,翻开《辞海》就能准确的得到解释。这是人与人之间,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所说的、具有一定憧憬的话,一般是可以实现的。 
〈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相对人的行为,因此,承诺必须由被要约人作出。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者,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也不能认为是承诺;被要约人,通常指的是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其承诺都具有同等效力。 
〈二〉承诺必须在有效时间内作出。所谓有效时间,是指要约定有答复期限的,规定的期限内即为有效时间;要约并无答复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如信件、电报往来及受要约人考虑问题等所需要的时间〉,即为有效时间。 
〈三〉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地,接受要约的所有条件。 
据此,凡是第三者对要约人所作的「承诺」;凡是超过规定时间的承诺〈有的也叫「迟到的承诺」〉;凡是内容与要约不一致的承诺,都不是有效的承诺,而是一项新的要约或反要约,必须经原要约人承诺后,才能成立合同。 
关于承诺有效要件,大陆法系各国要求较严,非具备以上三要件者,则不能有效。 
而英美国的法律,对此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 
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商人之间的要约,除要约中已明确规定承诺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或所附加的条款,对要约作了重大修改外,被要约人在承诺中附加某些条款,承诺仍可有效。 
承诺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方式进行。通常,它须与要约方式相应,即要约以什么方式进行,其承诺也应以什么方式进行。 
对于口头要约的承诺,除要约有期限外,沉默不能作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表现为,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的承诺时,合同即为成立。口头承诺,要约人了解时即发生效力;非口头承诺生效的时间,应以承诺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为准。一般认为,承诺和要约一样,准许在送到对方之前或同时撤回;但迟到的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发生撤回承诺的效力。 
从这些数据里可以看出,情人之间的承诺,有着许多不可预测性和随意性,也不可当作法律效应的参考。当两个人之间的感情热闹时,什么天长地久,海枯石烂的话都能说出口。 
而热恋中的人,公认的智商为零,当然不可能去考虑,承诺是不是会兑现,而假如无法兑现的话,自己究竟会怎样…… 
不知道沉溺池是怎么判断承诺标准的,但是,看得出它在怡江的判断中,是一个执法者,默默地执行着背叛承诺后的处罚。在这件事上,我无法识别真假,老实说,我现在的思绪很乱,一方面对这件事无法接受,一方面又在大量的证据前徘徊。至少有一件事我就难以解释,时悦颖姐夫的血液究竟是怎样,以什么形式,为什么会在他死亡的那一刻,从二楼地板的裂缝里冒出的。那究竟意味着什么? 
而地板上以及两个死者身上,分布的利落锯齿状痕迹,又是代表着什么呢?难道是时女士以及她老公,曾经在沉溺池前许下的承诺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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