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档案2》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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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以上两点,于明远的作案过程便基本理顺:他于土路上等待目标,伺机作案,得手后将受害者搬到平板车上,用苫布盖好转移走。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当时受害者已彻底死亡,否则他是不敢在光天化日下用板车拉的。当然,作案这么多起都未被目击,运气也确实太好了。还有,从他活动范围如此狭隘来看,毁尸现场也许就在他的住处。
据住在于明远家周边的一位村民说,经常在深夜里听见他家里放着很大的电视声响,而那时候他家的狗总是叫得特别厉害,邻居们大都不敢招惹他。加之院墙特别高,他深更半夜在院子里做什么没人知道。韩印和专案组分析,那个时候应该是他分尸的时段。
“上午杀人,下午下棋,晚上分尸”,这也许就是于明远“作案日”一天之中的活动。只是让人难以想象的是,究竟怎样的恶魔才需要那样的生活呢?当然现在还不是分析这个的时候,眼下重要的是应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将于明远在证据确凿的情形下抓捕归案。
刚刚分析过,于明远作案多起未露出马脚,运气好是很大一个因素。但好运气总有用完的时候,而且一旦厄运降临,便如倒塌的多米诺骨牌一般,所有不利因素会接踵而来。
就在专案组基本锁定于明远,正讨论抓捕方案时,一个二十多岁的小伙子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点。据他讲,大概两年前,有那么一天,他经过案发区域时,被人从后面用皮带勒住脖子,他被拖着退行了三四米远,后来被树根绊了一下,两人一起摔倒了。转过身来,他看到勒他的人是于明远,当时他要报警,可于明远一再解释说是和他闹着玩的,他看到是本村人,自己也没有受伤,便没再追究。之后没多久,他就外出打工了,这次因母亲病重赶回来探亲,听家人说起警方正在征集线索的事,他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所以赶紧到派出所找专案组反映情况。
于明远的宅院。
多辆警车和警用面包车突然停下,数名警员陆续从车上下来,他们是本次特大连环失踪案专案组的侦查人员,还有多名身穿背后印有“勘查”字样制服的现场勘查警员,当然还有当地派出所民警和支援小组成员。
派出所民警按程序迅速在周围拉起警戒线,专案组组长一马当先敲响院门。在一阵狗叫声中,院门敞开了,于明远面色铁青、眼神诧异地站在门里,他显然没料到门外会有如此大阵势的警察出现。
专案组组长拿出一张搜查证让于明远过目,接着又拿出一张传唤证举到他眼前,道:“因涉嫌两年前一起故意伤人案件,现在我们依法对你进行传唤,请你在传唤证上签字;另外,由此案,我们怀疑你与近年来在本地发生的一系列失踪案件有关,所以依法对你的住所进行搜查。”
“我回屋换件衣服。”于明远没理会传唤证,愣了一下,表情冷漠地说。
于明远自顾自转身朝院内走去,专案组组长带着警员随后跟进去,便见院内一条黑色大狼狗,嘴里正叼着一根骨头,眼露凶光呜呜低吠,蓄势待发。
组长高声命令于明远立刻将大狼狗锁起来,于明远便磨磨蹭蹭走向大狼狗,嘴里呵斥两句。他在狼狗身边蹲下,拽了拽狼狗的脖套,像要稳定狗的情绪,却突然冲狗屁股猛劲一拍,高叫着:“上,‘大黑’,咬死他们!”
大狼狗训练有素,听见主人的指令便腾空跃起,犹如一道黑色闪电从半空中划过,以雷霆之势猛地将走在最前面的专案组组长扑倒在地,转瞬它张开血盆大嘴,露出满嘴獠牙,凶狠地朝着组长的脖颈咬去……
霎时间,空气仿佛凝滞了……于明远面目狰狞,挥舞着双臂,疯狂嚷叫。这个杀人恶魔,显然已预料到他的结局,在他失去自由的最后一刻,仍然尽显出嗜血的本性……众警员被突然的波折惊得目瞪口呆,一时手足无措,愣在原地。就连组长自己也一时发愣,没做出任何抵抗动作。
千钧一发之际,人群中犀利地飞起一只脚,角度力度拿捏得刚刚好,只见大狼狗脑袋一歪,身子急速向一侧倒去,在地上滑行了一段距离才停下。待它挺起身子再反扑回来,组长已经反应过来,身子顺势朝另一侧一滚。而大狼狗的脑袋又一次被飞脚踢中,嘴里哇哇乱叫,身子飞了出去……
当然,在这一刻,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又身手了得的,只能是杜英雄。卧底毒窝前的地狱式训练,造就了他超人的实战本领,也正是这一点才让他进入重案支援部掌舵人吴国庆的视线。在吴国庆看来,年纪轻轻的杜英雄,有了这身底子,再于实践中不断积累刑侦经验,假以时日必成大器。
此刻,连出两脚的杜英雄,顺手拾起地上的小马扎挥向大狼狗,其余警员纷纷掏出配枪拉栓上膛。而那大狼狗好像懂得审时度势一般,见劣势明显,随时可能丧命,慌乱间以冲刺般的速度奔向院门口,把守门边的警员本能地避让开,大狼狗便飞冲出门外,逃掉了。
专案组组长稳下心神,指派一部分警员赶紧去追狗,以免有村民被咬伤;而他则带领几名警员,亲自押解于明远回市局受审;现场搜查任务便交给支援小组和一众技术勘查员。
于明远住的是祖屋,一座由三间屋子组成的土砖平房。与大多数老式农宅一样,中间是做饭吃饭的地方,东西两边都可以住人。
院子是长方形的,有三十多平方米,与别家的宅院不同,除了中间过道搭有一个可以遮阴的葡萄架,两侧没有种些花花草草或者蔬菜什么的,只是胡乱地堆了些木头柴火、废纸箱子、咸菜坛子等杂物。
其实刚一进小院时,顾菲菲就注意到那条大狼狗嘴里正叼着半截骨棒在啃咬。此时狼狗落荒而逃,骨棒掉在地上,她拾起来,仔细观察一番,然后冲众人扬了扬,说:“这应该是一段人类的小腿胫骨,股骨体和股骨头上有很明显的砍创,创缘平直,创口较大,我想你们应该能够搜到一把斧刃卷曲的铁斧。”
虽说韩印早已指出受害者有可能遭到分尸,并很可能被就地掩埋,但任谁也没想到于明远竟会随意把骨头扔到院中给狼狗吃。而随后,当更多“证物”被一点一点挖掘出来,这座农家小院,便变成一座白骨尸场。
整整用了三天时间,警方在院子过道两侧慢慢挖出两个大坑,数颗头颅、人体躯干以及四肢、内脏、骨头等,零零碎碎地显露出来。有的躯干和四肢上还带着腐烂的皮肉,上面布满蛆虫,有的则只剩下骨架。鉴于埋在地下的尸体要经过五到七年才能完全白骨化,可以想象,于明远不仅肢解尸体,还残忍地剔骨除肉。
随后,警方又在于明远的菜园地里挖了两天,陆续又挖出多具骸骨以及数件受害者的衣物……
证据充分,接下来便是正式提审于明远,然后让他交代案情、交代作案动机、确认受害者的身份和数量、指认现场等,直至案件完结。虽然这一过程说起来简单明了,但实际执行起来没那么容易,好在审讯还相当顺利。
据于明远交代:自2008年至今,他在其住处附近的“梯形地带”内,趁人不备,对单独行走的受害者,施以扼颈以及绳勒,总计致死11人,并将尸体用平板车运回家中肢解和掩埋。而关于作案动机,经过审讯人员反复讯问,他才交代了一点——报复社会。
所谓“疯狂报复社会”,算是一直比较多见的犯罪动机。但专案组方面,都觉得本次案件只此一点解释太过笼统,便提出让韩印就目前掌握的信息,深入挖掘一下于明远真实的犯罪心理。
前面韩印分析过:于明远自2008年再度作案,是因闲暇时间多了,生计无忧,欲追求享乐造成的。那么,他为什么要把伤害目标锁定在青少年男性身上呢?而这一选择,并非从那时才开始的,其实远从1974年他第一次杀人未遂,就已经在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伤害青少年男性,会满足他的某种心理需求。似乎从这一固定规律中,可以捕捉到些什么。但那是什么呢?
综合以往一些案件中经常出现的心理动机来揣测,于明远之所以选择年轻同性作为目标,可能与他在童年和青春期,曾被那样的人侵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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