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的掌纹》第14章


括刊物),我必须坦白承认,我既无时间逐一拜读,也无全部拜读的欲望。事实上,太多的大著,只要一瞥封面上作者的名字,或是多么庸俗可笑的书名,你就没有胃口开卷饕餮了。世界上只有两种作家——好的和坏的。除了一些奇迹式的例外,坏的作家从来不曾变成好的作家。我写上面这段话,也许会莫须有地得罪不少赠书的作家朋友。不过我可以立刻反问他们:“不要动怒,你们可以反省一下,曾经读完,甚至部分读过我的赠书没有?”我想,他们大半不敢遽作肯定的回答的。那些“难懂”的现代诗,那些“嚼饭喂人”的译诗,谁能够强人拜读呢?十九世纪牛津大学教授达巨生(C。L.Dodgson,笔名Lewis Carroll)曾将他著的童话小说《爱丽丝漫游奇境记》(Alice in Wonderland),呈献一册给维多利亚女皇。女皇很喜欢那本书,要达巨生教授将他以后的作品见赠。不久她果然收到他的第二本大著——一本厚厚的数学论文。我想女皇该不会读完第一页的。第三类的书该是自己的作品了。它们包括四本诗集,三本译诗集,一本翻译小说,一本翻译传记。这些书中,有的尚存三四百册,有的仅余十数本,有的甚至已经绝版。到现在我仍清晰地记得,印第一本书时患得患失的心情。出版的那一晚,我曾经兴奋得终宵失眠,幻想着第二天那本小书该如何震撼整个文坛,如何再版三版,像拜伦那样传奇地成名。为那本书写书评的梁实秋先生,并不那么乐观。他预计“顶多销三百本。你就印五百本好了”。结果我印了一千册,在半年之内销了三百四十多册。不久我参加第一届大专毕业生的预官受训,未再继续委托书店销售。现在早给周梦蝶先生销光了。目前我业已发表而迄未印行成集的,有五种诗集,一本《现代诗选译》,一本《蔡斯德菲尔家书》,一本画家保罗?克利的评传和两种散文集。如果我不夭亡——当然,买半票、充“神童”的年代早已逝去——到五十岁时,希望自己已是拥有五十本作品(包括翻译)的作家,其中至少应有二十种诗集。对缪斯许的这个愿,恐怕是太大了一点。然而照目前写作的“产量”看来,打个六折,有三十本是绝对不成问题的。最后一类藏书,远超过上述三类的总和。它们是我付现买来,集少成多的中英文书籍。惭愧得很,中文书和英文书的比例,十多年来,愈来愈悬殊了。目前大概是三比七。大多数的书呆子,既读书,亦玩书。读书是读书的内容,玩书则是玩书的外表。书确是可以“玩”的。一本印刷精美、封面华丽的书,其物质的本身就是一种美的存在。我所以买了那么多的英文书,尤其是缤纷绚烂的袖珍丛书,对那些七色鲜明、设计潇洒的封面一见倾心,往往是重大的原因。“企鹅丛书”(Penguin Books)的典雅,“现代丛书”(Modern Library)的端庄,“袖珍丛书”(Pocket Books)的活泼,“人人丛书”(Everyman’s Library)的古拙,“花园丛书”(Garden City Books)的豪华,瑞士“史基拉艺术丛书”(Skira Art Books)的堂皇富丽,尽善尽美……这些都是使蠹鱼们神游书斋的乐事。资深的书呆子通常有一种不可救药的毛病。他们爱坐在书桌前,并不—定要读哪一本书,或研究哪一个问题,只是喜欢这本摸摸,那本翻翻,相相封面,看看插图和目录,并且嗅嗅(尤其是新书的)怪好闻的纸香和油墨味。就这样,一个昂贵的下午用完了。约翰博士曾经说,既然我们不能读完一切应读的书,则我们何不任性而读?我的读书便是如此。在大学时代,出于一种攀龙附凤、进香朝圣的心情,我曾经遵循文学史的指点,自勉自励地读完八百多页的《汤姆?琼斯》,七百多页的《虚荣市》,甚至咬牙切齿,边读边骂地咽下了《自我主义者》。自从毕业后,这种啃劲愈来愈差了。到目前忙着写诗、译诗、编诗、教诗、论诗,五马分尸之余,几乎毫无时间读诗,甚至无时间读书了。架上的书,永远多于腹中的书;读完的藏书,恐怕不到十分之三。尽管如此,“玩”书的毛病始终没有痊愈。由于常“玩”,我相当熟悉许多并未读完的书,要参考某一意见,或引用某段文字,很容易就能翻到那一页。事实上,有些书是非玩它一个时期不能欣赏的。例如凡高的画集,康明思的诗集,就需要久玩才能玩熟。然而,十年玩下来了,我仍然不满意自己这书斋。由于太小,书斋之中一直闹着书灾。那些漫山遍野、满坑满谷、汗牛而不充栋的洋装书,就像一批批永远取缔不了的流氓一样,没法加以安置。由于是日式,它嫌矮,而且像一朵“背日葵”那样,永远朝北,绝对晒不到太阳。如果中国多了一个阴郁的作家,这间北向的书房应该负责。坐在这扇北向之窗的阴影里,我好像冷藏在冰箱中一只满孕着南方的水果。白昼,我似乎沉浸在海底,岑寂的幽暗奏着灰色的音乐。夜间,我似乎听得见爱斯基摩人雪橇滑行之声,而北极星的长髯垂下来,铮铮然,敲响串串的白钟乳。  '返回目录'  
第二辑 开卷如开芝麻门 书斋?书灾(3)
可是,在这间艺术的冷宫中,有许多回忆仍是炽热的。朋友来访,我常爱请他们来这里坐谈,而不去客厅,似乎这里是我的“文化背景”,不来这里,友情的铅锤落不到我的心底。佛洛斯特的凝视悬在壁上,我的缪斯是男性的。在这里,我曾经听吴望尧,现代诗一位失踪的王子,为我讲一些猩红热和翡翠冷的鬼故事;在这里,黄用给我看到几乎是他全部的作品,并且磨砺了他那柄冰冷的批评;在这里,王敬羲第一次遭遇黄用,但是,使我们大失所望,并没有吵架;在这里,陈立峰,一个风骨凛然的编辑,也曾遗下一朵黑色的回忆……比起这些回忆,零乱的书籍显得整齐多了。1963年4月15日  '返回目录'  
第二辑 开卷如开芝麻门 岂有哑巴缪斯(1)
一一九六五年的初秋,夏菁和我同客美国。他高踞落矶山顶,我远卧五湖平原,两地相隔,千五百英里。九月间,他飞去芝加哥,我则驾车去芝城迎接。参观了艺术馆后,太阳已经偏西,便负着落晕,冲着满地的秋色,驶回密歇根去。那夜月色清朗,平而直的超级国道,无声地流着,流一条牛奶的运河。怀乡人最畏明月夜,何况长途犹长,归途的终点也不能算家。于是两人对吟起唐人绝句来,一人一首,结果,是愈吟愈愁。事隔年余,仍记得当时,吟到“不知何处吹芦管,一夜征人尽望乡”,真感到是那么一回事,一时“鹅皮”(gooseflesh)都麻了起来。那实在是难忘的一夜。“鹅皮”也好,“鸡皮”也好,诵诗而到高潮,我的反应之中,总会有这么一点生理成分。不是冒起鸡皮鹅皮,便是目润喉涩,最敏锐时,更有猝然中箭的感觉。英国诗人浩司曼在《诗的名与实》一文中,也曾经描述诗对他的作用,是生理甚于心智。他说,在早晨修脸的时候,他尽可能避免想诗,否则一句诗忽然涌现在心中,他的面肌紧张起来,剃刀便会失手。又说,随之而来,会有一阵寒颤,自上而下,扫过他的脊椎,且有泪水涌至眼中。最后,浩司曼说,胃部是这一切感觉的中心。高更也表示过,看凡高的画使他的胃不宁。绘画到底是空间的艺术,构图的节奏感对我们生理的节奏(例如呼吸和脉搏)所起的作用,似乎不如诗和音乐一类的时间的艺术,那么强烈。虽然十分喜爱绘画,我在面对一幅杰作时,所经验的是一种深沉然而缓慢的感动。缓慢,是因为画家没有限你一定的时间去领会他的作品。音乐则恰恰相反,其节奏感完全取决于时间,人体的节奏感受到它的影响,随之疾缓起伏,所以我们在生理上对音乐的反应,总是更为迅速而直接。证之以我个人的经验,被一段美好的旋律感动时,我会生鸡皮,竖汗毛,麻头顶;但神往于一幅画的意境时,似乎很少这种生理的现象。尽管有少数诗人(从乔治?赫伯特到阿波里奈尔到康明思)热中于诗的空间表现,诗,在本质上仍是一种时间的艺术。而时间艺术的诗,对我们的作用,尽管是非常心灵的,也是颇为生理的。这一点,似乎有不少的读者,甚至作者自己,尚无明确的认识。缪斯,一半是神,一半也是女人。她紧扣我们的心灵,但同时也满足我们的耳目。缪斯而成为哑巴,则所以成为女性的魅力,已经丧失了一半,不幸的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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