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的掌纹》第16章


音字,而上下文又不清楚时,听觉便不灵了。例如“事”的同音字,据一本《国语辞典》所列,便有三十六个之多。碰上“事”、“四”不分的诵者,情形就更混乱了。英文自然也有同音字,惟一音之中,像sea和see,像be和bee等等,也只有三两个字的重复而已。第二,美国的现代诗固然不好懂,但口语化的程度,以及节奏上的透明,似乎仍较台湾的现代诗宜于作听觉上的沟通。英文诗中的语言,虽历经华兹华斯、白朗宁、霍普金斯、哈代、艾略特和意象派诸人的改革,似乎一直能保持一股活的传统。中国诗中的语言,五四以后呈现了一种剧变,以致今日现代诗的语言和唐宋诗的语言,相去不可以道里计。我觉得,叶芝的节奏,在宏富和流畅的方面,去莎士比亚并不太远,而方莘和鲍照之间,则好像怎么样也连贯不起来。我曾将近作《凡有翅的》译成英文,夏菁看后,认为在语言上,英译比中文原文还好,读起来比较顺畅自然,且更响亮。之后在朗诵会上两者并诵,也有人与夏菁同感。我不敢说,这是不是因为我们的白话尚未充分成熟,或至少不及英语成熟。不过,我们的现代诗人还不很愿意,或尚不太敢于面对“听众”,因为他们对这件事没有把握,则是不争的事实。  '返回目录'  
第二辑 开卷如开芝麻门 岂有哑巴缪斯(3)
可是“听众”的挑战,是永远在那里等着现代诗人的。不接受这项挑战且将听众赢到现代诗这边来,现代诗将命定只有少数读者,让诗在纸上冷掉。小说的读者一向多于诗。其他的艺术,如绘画、雕塑、音乐、舞蹈、戏剧、电影,莫不当场当时争取并征服活的听众或观众。只有诗,只有现代诗似乎仍然安于在印刷品上与一些零零星星的面目模糊的“读者”寂寂相对。也就是说,仍然安于做一个哑了的缪斯。对于这种现象,辩护人自然可以提出许多借口:例如,诗具有永恒性和普遍性,所以诗的欣赏不必局限于某一特定的时空;例如,诗是可以反复吟咏,细细玩味的,所以宜于个别的读者自己欣赏;例如,具有深度的诗,静静默读,比千百人前的朗诵,更能曲折体会,而潜入作者思想的底层;例如,某些抒情诗,只合读者低吟,不宜诵者高呼。这些都是可以成立的理由。我也承认,某些作品,或以思想的深度见长,或以“印刷术的地形”取胜,在本质上或不太适合吟诵。但是在原则上,没有诗,没有一首好诗,是不能拿来吟诵,或者虽吟诵也令人无法当场(或多或少地)接受的。如果真有这种现象,现代诗人们似乎应该坐下来好好地反省一下了。我也不否认,在大众的场合,一首“野”的诗比一首“驯”的诗,更容易攫住听众的注意,而一首谐趣洋溢的诗比一首严肃的诗,或更受欢迎。但是作者吟诵的艺术,加上他的个性和名望,都能形成震撼听众的力量。据我的观察,周梦蝶对听众的吸引力,绝不在管管之下。我们知道,听众的组成分子,也是形形色色的。曾因晦涩与偏窄而几乎失去读者的现代诗,不但应该向小说,向其他艺术争回它的读者,且应培养它自己应该拥有的一群活听众。和活听众不断地接触下,活生生的反应可能使现代诗人在人性的镜子中照见自己,也可能使现代诗人想到读者不会使他想到的种种问题。诗人们实在应该有勇气面对这种考验。如果我们以为,现代诗必然是滞销的,那就错误了。在美国,金斯堡的诗集《怒号》,十年之内,已经销到十六版,费林格蒂也极受大学生的欢迎;他的《心灵的科尼岛》也已经在短短的八年里印了十四版,销数超过了二十万册。他的另一本诗集《从旧金山出发》,在书背里页,还附了一张自诵作品的录音片。诗人自诵作品的录音片,每张六元,在美国也销售得很多。这一类的唱片,有专集,也有由名演员或名学者来朗诵的,例如里察?波顿便录过哈代的诗。据说狄伦?汤默斯和佛洛斯特的唱片销数,都上了六位数。这种唱片,不但予听众以如闻其人的亲切感,更让他们从诗人的自诵中领会那些作品真正的意义。想想看,如果莎士比亚在四百年前曾经将他朗吟十四行的声音录了下来,该多令人兴奋,多便利莎学的研究!而我们,不过半个世纪,梁启超的声音已经不见了。王国维的声音听不见了,近如胡适和傅斯年,一张唱片也没有留下来。诗人的声音,徐志摩的,闻一多的,也已随时间消逝尽了。但在西方,现代一流作家的声音,将永传后世,不但令后人如聆其声,千百年后,更成为文学史、语言学、声韵学等等的宝贵资料。在美国,成名的诗人,不但有诵诗的唱片流行于市场,更应邀将自己的吟诵制成录音带,保存在国会图书馆中。这充分地显示出,美国对自己的现代文学资料,如何珍视,且努力保存。希望我们的“中央图书馆”,以及文化界有关的人士,能及时注意这一点。希望我们能及时录下当代学者的古典诗的吟诵,以及当代重要诗人及作家们的自诵,为了诗,为了文学的研究与延续。一个民族,岂能让自己的缪斯哑掉?1967年5月13日  '返回目录'  
第二辑 开卷如开芝麻门 鸦片战争与疝气(1)
西方人来中国传教,自命是传基督的光辉,来启迪“异教徒蒙昧的心灵”,然而这种唯心企图,往往要用唯物的手段来掩护,才能自然地接近待拯的异教徒。十七世纪的耶稣会神父,如利玛窦和汤若望,是用天文历算来做上帝的先驱,但实效不大。十九世纪的新教牧师改用医术来接近大众,正合中国人的需要,就收效多了。不过当时的中国人知识落后,对于西方的医术原来不很信任,所以那些传教士在华行医,必须特别谨慎,否则易犯众怒。例如二十世纪初年,耶鲁的年轻校友组织了耶鲁传教会,来华展开传教工作,并且选了排外运动最烈的长沙做基地。他们先开办了雅礼中学,接着又在一九〇六年设立了雅礼医院,由爱德华?休姆(Edward Hume)主持,手下只有两个未经训练的助手,辛苦可以想见。不幸一开始就有一个湘人病重死在医院里,吓得休姆赶快为死者买了一口上好的棺材,价钱比死者家人买得起的一种贵出一倍。又有一次来了一位高官,以为休姆会按中医的规矩把他的右脉,不料休姆只把了左脉,乃一怒而去。但是早在鸦片战争之前,广州有一位著名的西医,有过更奇特的经验。他名叫彼德?派克(Peter Parker,中国近代史上译为伯驾),是美国人,也是耶鲁毕业。一八三五年,派克设立了广州眼科医院,极受欢迎,前来受诊的病人三个月内就有九百多人。派克的专长是开刀,据说他挑中眼科,是因为当时的中医在眼疾方面疗效最低,又据说最忙的一次,他曾在一小时内为十六个白内障的病人开刀。因为当时求诊的人太多,他除了照顾眼疾之外,其实还要治各种各样的脓疮、赘瘤、毒瘤。派克为人十分细心,不但详细记载了病情的个案,而且还雇请了一位叫林瓜的本地画家把罕见的病例绘图留念。这些资料存在今日伦敦盖氏医院的陈列馆(Gordon Museum,Gny’s Hospital,London),十分可贵。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派克记下了他的四百四十六号病案。那是一个十三岁的小女孩,由他父亲带来。乍见之下,她似乎有两个头,真把派克吓了一跳。走近时,才发现她右脸长着一个赘瘤,从太阳穴隆起,一直伸到嘴边。派克要求那女孩的家长立下志愿书,声明手术万一致命,不怪医生,才肯为她开刀,手术只用了八分钟,女孩便解去重负。瘤重一又四分之一磅,底部周长十六英寸,伤口愈合得很快,十八天后病人就出院了。但是派克治疗的病案之中,最微妙的一件却是疝气。患者不是别人,是林则徐。一八三九年初,清廷派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南来广州,查禁鸦片。英商敷衍他,不甘尽数缴出毒品,林则徐乃于三月二十四日派兵包围“夷馆”。被困的外国人有三百多名,派克也在其中。三天之后“夷馆”的领事义律屈服,命英商陆续缴清鸦片。不久英侨全部撤至香港和澳门,派克却独自留在广州,因为医术高明,反和中国官方颇多接触。林则徐先是要他开方为鸦片烟客戒毒,继而请他为自己治疝气。派克在病历上记道:“病案六五六五号。疝气。林则徐(误拼为Lin Tsihseu)钦差大臣。”疝气俗称小肠气,我国幼婴常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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