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神秘的玛雅末日预言》第43章


《哥本哈根协议》的特点
2009年12月19日下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哥本哈根落下帷幕。经过各方的艰苦磋商,大会分别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缔约方大会决定的形式通过了有关的成果文件,决定延续“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进程,授权《公约》和《议定书》两个工作组继续进行谈判,并在2010年底完成工作。会议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迈出的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这个协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坚持了“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坚持并维护了《公约》和《议定书》“双轨制”的谈判进程。反映了各方自“巴厘路线图”谈判进程启动以来取得的共识,包含了包括中国在内的各方的积极努力。
2。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下,最大范围地将各国纳入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行动,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公约》附件一的《议定书》缔约方将继续减排,美国等《公约》附件一的非《议定书》缔约方将承诺履行到2020年的量化减排指标。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资金将根据有关的准则进行测量、报告和核实。《公约》非附件一缔约方,即发展中国家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采取减缓行动,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可以在自愿和获得支持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3。在发达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在资金方面,要求发达国家根据《公约》的规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额外的,可预测的、充足的资金,帮助和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进一步减缓行动,包括大量针对降低毁林排放、适应、技术发展和转让以及能力建设的资金,以加强《公约》的实施。在资金的数量上,要求发达国家集体承诺在2010~2012年间提供300亿美元新的额外资金。在采取实质性减缓行动和保证实施透明度的情况下,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以满足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同时,将建立具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公平代表性管理机构的多边基金。这些资金中的适应资金将优先提供给最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虽然发达国家在资金上的这些承诺与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需求相比尚有一定差距,但毕竟提出了一个量化的、可预期的目标。
在技术开发与转让行动方面,决定设立一个“技术机制”加速技术开发与转让,支持适应和减缓行动。这一措施将有望为推动气候友好技术的大规模应用提供机制和制度上的保障。
4。在减缓行动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方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权益。作为《公约》非附件一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只有获得国际支持的国内减缓行动才需要根据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指导方针,接受国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自主采取的减缓行动只接受国内的测量、报告和核实,有关结果每两年一次以国家通报的方式予以通报,通过明确界定的准则和确保国家主权得到尊重方式进行国际磋商及分析。
5。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科学观点,提出了将全球平均温升控制在工业革命以前2℃的长期行动目标。为了确保长期目标和相应的应对行动得到最新气候变化相关科学研究成果的支持,对《哥本哈根协议》执行情况以及对包括长期目标在内的共同愿景的综合评估,将与IPCC已正式启动的第五次评估报告的出台时间相衔接。
应对气候变化任重而道远。此次大会形成的成果不是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公约》和《议定书》是各国经过长期艰苦努力取得的成果,凝聚了各方的广泛共识,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基础和行动指南。各方应当继续拿出政治诚意,进一步凝聚共识。必须坚持《公约》和《议定书》确定的原则,坚持“巴厘路线图”授权,切实兑现各自承诺,履行应尽的义务,作出不懈的努力。发达国家应当正视并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必须率先大幅量化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这是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不可推卸的道义责任。发展中国家应当根据本国国情,在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转让支持下,尽可能减缓温室气体排放,适应气候变化。
中国的立场和态度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将坚定不移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正如温家宝总理在此次大会上所作的庄严承诺,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无论哥本哈根结果如何,中国政府都将坚定不移地为实现、甚至超过这个目标而努力。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面对气候变化的严峻挑战,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与行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我国的减排目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保证承诺的执行受到法律和舆论的监督。加强对节能、提高能效、洁净煤、可再生能源、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低碳和零碳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投入,加快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完善财政、税收、价格、金融等政策措施,健全管理体系和监督实施机制。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国内统计、监测、考核办法,改进减排信息的披露方式,增加透明度。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对话与合作,有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和气候友好技术,提高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要增强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意识,加快形成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当前要结合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机遇,让社会公众了解并认识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清应对气候变化对国家、地区和企业自身发展和竞争力有重要影响。要倡导全民自觉参与,鼓励企业自愿采取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抑制奢侈消费。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制定并实施减缓碳排放的目标和措施。引导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社会民众消费方式的转变,逐渐形成全民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和机制。
妥善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是基础。IPCC评估结论是国际社会共同采取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主要科学依据,对促进气候变化和国际合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国在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战略及宏观决策过程中,要把参与IPCC相关活动的能力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对IPCC国内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统筹兼顾,全力做好IPCC第五次评估相关工作。要大力推进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的实施,加大科技投入,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气候变化事务专家队伍,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够为国际科技界所认可的研究成果,夯实我国参与IPCC评估工作的科学技术基础,并为我国采取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而有力的支持。同时,要充分利用IPCC这一平台,进一步宣传我国在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减缓和适应政策措施等方面所付出的各种努力以及取得的重大成效,促进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全方位国际合作。
通往美好明天的十条大道
面对日益严重的温室效应和全球变暖趋势,迄今为止,我们还无法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但是退而求其次,我们至少可以尽尽人事,尽可能想办法努力抑制排放量的增长,决不能听天由命、束手待毙。
如果我们暂订2050年为目标。按照目前这种情势发展下去,综合各种温室效应气体的影响,预计地球的平均气温届时将要升高两度以上。一旦气温发生如此大幅度提升,地球的气候将会引起重大变化。
因此,为今之计,莫过于竭尽所能地采取对策,尽量抑制上升的趋势。目前国际舆论也在朝着这个方向不断进行呼吁,各国的研究机构也已经相继出台各种具体的对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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