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改革家雍正》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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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广州之外,澳门也是当时清政府对外贸易的一个聚集地。因此,雍正帝对澳门的外商也进行了严格管理。康熙末年,康熙帝禁止中国人到南洋进行贸易,于是,居住澳门的西洋人把握住了做生意的机会,他们逐年添置船只,扩大交易。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澳门的洋船已达二十五只,居住西洋男女三千五百多人,清政府深感有必要加强管理。雍正元年(1723年),雍正帝规定,澳门西洋人的船舶只限于现有的25只,不准再添造,防止其扩大贸易、招引西洋人来澳居住;无故来澳门的洋人,令其随船离去,不许在当地居住;在澳门的西洋人要遵守清朝法令并向粤海关交纳赋税;清政府还在澳门设有驻军,又在澳门通往内地的交通要道设立城池关卡,由都司、守备带领兵丁驻防,四面安设炮台,不许西洋人随便进入内地;雍正九年(1731年),于澳门前山寨设立县丞衙门。这些都是雍正年间清政府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具体表现。
为使税制规范化,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政府制定关税税则《比例税册》。货分四大类:布匹织品、食物、器皿和杂货。进出口关税大体和前代类同,属低税政策。税则虽粗糙,但大致勾画了关税税则的轮廓,这也是超过历代市舶管理的地方。
在雍正帝执政期间,管理外商的官员往往大肆贪污。雍正三年(1725年),广州巡抚杨文乾在行商中设立行头,专用其中的六家垄断与外商的贸易,并代替粤海关征收关税。关税是清王朝重要的赋税来源,为保证清廷的财政收入,清政府还规定了粤海关的关税征收定额和超额指标。当两广总督孔毓殉、广东藩司常赉珣揭露杨文乾贪赃时,雍正帝很不以为然,大加保护。可是,后来的结果表明,杨文乾的确有贪污的行为。他在粤海关每年额定税四万两之外,又以溢耗名义,多得十一万两。此外,还向行商勒索钱财,行商须按接洽的商船大小,包送杨文乾一万、八千、六千或三千两数额不等的银子。对待贪官,雍正帝一向从严治罪,但惟独对杨文乾,雍正帝认为贪点无妨,他还站在杨文乾的立场上,为他说话,以为这些事不关国计民生,设法巧取,而名实兼收。
雍正帝在管理外商上,处处以国体为重。而官吏借外商而获暴利,也是有失国体的行为。可见,雍正帝在处理杨文乾这件事上,是有失考虑的。
雍正帝严格外商管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事件就是禁止鸦片贸易。鸦片的吸食在明末就已传入我国,但由于当时价格昂贵,尝试者人数极为有限。18世纪20年代,英国殖民主义者找到了一条发财之路,那就是向中国走私鸦片。当时的皇室认定西方货物包含着诱惑,因而采取限制的措施,限制的措施包括禁止以货易货的实施。当时的官员们却随心所欲地认可允许进口的货物,且规定出口必须换回金银。由于英国人非常喜欢中国的茶叶,商人们必须用现银购买茶叶,在交易过程中会导致巨额逆差,而内地市场严禁外商涉足,有限的贸易额不足以弥补这个逆差。为了弥补这种逆差的商人们很快发现,官员们从不禁止进口鸦片。产于印度的鸦片有暴利可图,官员们特别需要它来发财。中国虽然已经盛产罂粟,但国产鸦片质量却无法与印度鸦片相比,何况国产鸦片远不能满足需求。正是这种广泛的需求助长了鸦片贸易的扩展势头。
雍正帝敏锐地意识到鸦片的侵入祸国殃民,于雍正七年(1729年)下令禁止鸦片贸易,对于从事鸦片贸易的人进行严厉处罚,处罚包括100军棍、三个月戴枷囚禁、流放新疆直至处死。雍正帝禁止鸦片贸易,官员们都能较认真地执行。福建漳州知府李治国全身心致力于查处鸦片贸易,同年,他在商户陈远家中查获鸦片三十三斤,拟以枷号充军之罪,陈远申冤,说这是药用鸦片,不是鸦片烟,经巡抚刘世明交药店鉴别,确系医药用品,尚未制成毒烟,因此将陈远释放,将鸦片贮存藩库。通过这个案子,也可看出当时吸食者极少,所以连巡抚等人也无法识别鸦片烟为何物。
雍正帝在对外贸易的管理中,充分发挥了行商的重要作用,达到了以商制夷的目的,同时以官制商,官员通过征收关税协调管理贸易活动中的商人,同时也增加了财政收入。在限制外商的过程中,雍正帝所采取的某些措施也起到了一定的积极意义。雍正帝对西洋人的活动非常警惕,极大地防止了侵略者和清政府内部一些腐败分子的勾结,避免了社会动荡,保证了清朝统治的稳定。尤其严禁鸦片贸易更是很好地保护了国人,遏制了鸦片贸易蔓延的趋势。所有这些措施既极大地促进了贸易的发展,同时也保证了清朝的安定。
废弛海禁,对外开放
明朝时期,鉴于东南沿海倭患日益严重,为了更好地管制国民,明代曾长期实行“片板不许入海,寸货不许入蕃”的海禁政策。清政府出于维护自己统治的需要,在初年实行了比明代更为严厉的海禁制度。
清廷正式全面推行海禁,是在顺治十二年(1655年),当时的规定是:“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往番国,并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或造成大船,图利卖与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次年,又令沿海各省督抚申饬所辖文武官员“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并“不许片帆入口”,一度几乎完全断绝中外正常贸易往来,同时颁布了“迁海令”,在沿海制造无人区。
清初的海禁,特别是强迫迁海制造无人区的政策不仅妨碍了正常的海外贸易,而且使沿海各省数百万人流离失所,引发出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政府的税收,因此不可能长久维持下去。康熙帝亲政以后,在沿海地区设置界栅,严禁人民“透越”,违者处死的规定在一些地方实际已有所松动,有的地方逐渐“开边”、“展界”,允许内徙人民回乡复业。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清政府出兵平定台湾,东南各省疆吏乘机请开海禁。康熙二十三年,康熙帝以开海禁既“于闽粤边海生民有益”,又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地省分转输协济之劳”,下令准许人们出海贸易。次年(1685年)宣布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和广东的广州为对外贸易港口,并分别设立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管理对外贸易事宜,从此对外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和东南亚诸国往来贸易频繁。但是不久,清政府发现,每年出海船只千余艘,“回来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到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清政府最终决定停止南洋贸易,不许人民继续前往,此即第二次海禁。第二次海禁虽然允许中国商人到日本经商,即所谓“内地商船,东洋行走犹可”,还明确规定“至于外国商船,听其自来”,不在禁止之内。
第二次海禁之后,沿海一部分出洋贸易的人失掉了往日的职业,无法生存。对于这一点,广东、福建官员看得很清楚。雍正帝刚刚登基不久,两广总督孔毓珣上奏建议取消禁令,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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